回覆列表
  • 1 # 花藝意實踐式花藝培訓

    我們遇到過相當多和樓主同樣的情況。

    有這個想法的出發點很簡單,就是兩個比較信得過的朋友一起開的話,投入方面可以省一點,風險會低一些,同時也能互相照應和分擔,一起幹活也沒有那麼累。

    這個想法很棒!可是,在我們看來,這是一種很初級的合作形式。有一些地方我們有必要提醒一下,否則合作到了後面,可能會出問題。我們這裡嘗試用案例的形式,來指出這些容易被忽略的問題。

    以下案例節選自《【花藝意·花店創業系列5】再議合夥:兩個花藝師一起合夥開鮮花店,這個主意如何?》這篇文章,原文有3000字,這裡作了適當精簡:

    一、發現問題

    下面我們假設同為花藝師的小A和小B是好朋友,她們合夥開了一家花店,每人各佔50%的股份。並且她們還一致認為,大家都付出了努力,應該有工資。於是每人每個月拿淨利潤的3000元作為工資收入。

    現在我們來模擬一個從接單,到製作,再到售後服務的場景:

    “客戶小王是小A的朋友,小王透過小A的朋友圈知道,小A正在開花店。恰好小王需要買一束花送給女朋友生日,於是小王就直接到了花店找到小A買花。小A熱情接待,並且針對小王的需求和預算,現場製作了這束花。由於小王是小A的朋友,小A還打了9折給他。在此後的一週內,小王還多次諮詢小A如何把花束養好、如何製作乾花等等,小A都耐心作答,小王很滿意她們的服務。”

    以上是一個非常普通的花店店主日常。但是,正在看文章的你有沒有發現,在這個場景中,小A的合夥人小B,自始至終沒有出現過。也就是說,從接單到製作到售後,都是小A一個人搞定。那麼從小A的角度來考慮,小B的作用是什麼?可以說,一點用都沒有。:)

    但是,既然小B是合夥人,而且佔50%份額,那麼她應該獲得這個訂單50%的利潤。再極端一點,如果小B一直不出現,她從理論上說,也只是沒有了作為工資發放的3000元,但仍然能分得所有利潤的50%。

    如果你是小A,那麼你面對這樣不太負責任的合夥人小B,你可能會憤怒?

    如果你是小B,你擁有這樣獨當一面的合夥人小A,你可能會暗爽?

    這,就是問題所在。

    合夥制度的制定,從根本上來說,不應該有這麼嚴重的邏輯漏洞。如果認真對待合夥,這個制度必須要能適應大部分情況。制度制定雙方需要拿各種情況去推敲,然後查漏補缺,直至這個合夥制度能讓雙方滿意,並且是在期望之內。而不是會出現會讓合夥人“憤怒”,或者“暗爽”這些超出期望的情況發生。

    二、解決問題

    經過仔細推敲,我們可以發現,這兩個花藝師朋友合夥開鮮花店,最大問題在於沒有事前把分配製度做好,而是非常籠統地使用“每人每個月拿淨利潤的3000元作為工資收入”了事。

    既然找到問題根源,那麼我們從完善這個制度入手。首當其衝,我們把固定工資制度,改成以下任意一種形式:

    低固定工資+高提成

    純提成

    比如,我們把每個訂單銷售額的30%作為個人提成(這個比例僅為舉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或者試錯後再確定)。

    為什麼是銷售額而不是淨利潤?這是因為這樣計算方便。制度需要簡單易行,容易操作才能做的長久。

    但是,這30%並不一定是給同一個人的,要看情況。因為一個訂單做下來,涉及到銷售、花藝創作和售後服務三部分。我們這裡簡單地把這三部分平分,各佔1/3,也就是每部分佔該訂單銷售額的10%(如果你或者合作伙伴認為其中一部分並不應該是1/3,那麼你們需要給出具體的證據或理由,這是推敲制度過程的一部分)。

    OK,然後誰負責的其中哪一部分,就可以拿到這部分的提成。當天或隔天結算。

    該訂單餘下的70%才會作為店鋪收入放到共同賬戶裡面。共同賬戶裡面的資金,除去當月運營成本之後,拿出一部分,根據大家合夥的比例來進行分紅,另外一部分可以作為發展資金。

    這就是我們給出的具體解決方案,應該能在很大程度上,規避了兩個花藝師合夥開花店的風險。

    但實際上,我們推薦的合夥方式,是“專職營銷人員+花藝師”的組合,而不是兩個花藝師的組合。這樣在角色上不會有衝突,而且能力互補,是比較好的合夥方式。當然,要找到這種合適的合夥人比較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綠豆湯怎麼煮是綠色的,怎麼煮是紅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