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法官判案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但有的時候的卻要面對社會的各種輿論壓力,而不得不從道德和法律之間找到一種平衡。不可避免的要考慮價值取向。
“揚”與“棄”,應該揚什麼?棄什麼?
辯證否定的實質就是“揚棄”具體地說,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舊事物中過時的消極的內容(“棄”),保留的是舊事物中積極合理的因素(“揚”).
所謂揚棄就是吸收好的,去除不對的,然後準備進行第二次飛躍。所謂飛躍就是從錯誤中吸收和改進。辯證的否定不是一味的全盤否定,而是,運用全面、動態、運動、聯絡和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當進行一次否定的同時是感性認識,是不科學的,所以需要上升到理性認識,所以必然會從之前得到改進和吸收,從而運用到下一次的實踐中去,這樣一來,之前的否定就和下一次的進步聯絡上了。所以這就是所謂的“揚棄”!三大規律告訴你:否定之否定;聯絡與發展;質變與量變。
老人摔倒該不該扶,涉及到道德論理問題,更是引發了社會熱論。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法規規定我們扶老人是義務的。但是一旦超越了道德的底線,扶起老人,給予老人幫助的時候,我們往往就會面臨被誣告的嫌疑從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或許在過去千百年來,這只不過是再簡單不過的舉手之勞,但簡單細微之處彰顯出的卻是整個社會道德的大問題,遺憾的是看起來如今這已經成了一個奢侈的社會公德,甚至可能會讓心存善意和道德良知的“好人”們經濟破產。跌倒老人該不該扶被全社會、被公眾、被媒體熱烈討論的時候,其實已經證明某種程度上這個社會的公德已經破產了。顯然,似乎作為社會人,誰也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社會道德、價值觀等顯然並非法律的範疇,但現在卻透過跌倒老人該不該扶的討論,讓道德與法律似乎成了一個必然的整體,靠法律來彰顯和維護社會道德、來彰顯公德,似乎變成了我們這個社會的必然,這不能不說這和諧社會的悲哀;顯然衛生部的技術性回覆是根本解決不了跌倒老人該不該扶的社會病。這個問題,全社會需要反思,法律更要反思。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尊老愛幼,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當然在需要保護自我的前提下,同時也奉勸那些不知恩圖報的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而是時辰未到。
國家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法官判案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但有的時候的卻要面對社會的各種輿論壓力,而不得不從道德和法律之間找到一種平衡。不可避免的要考慮價值取向。
“揚”與“棄”,應該揚什麼?棄什麼?
辯證否定的實質就是“揚棄”具體地說,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克服的是舊事物中過時的消極的內容(“棄”),保留的是舊事物中積極合理的因素(“揚”).
所謂揚棄就是吸收好的,去除不對的,然後準備進行第二次飛躍。所謂飛躍就是從錯誤中吸收和改進。辯證的否定不是一味的全盤否定,而是,運用全面、動態、運動、聯絡和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當進行一次否定的同時是感性認識,是不科學的,所以需要上升到理性認識,所以必然會從之前得到改進和吸收,從而運用到下一次的實踐中去,這樣一來,之前的否定就和下一次的進步聯絡上了。所以這就是所謂的“揚棄”!三大規律告訴你:否定之否定;聯絡與發展;質變與量變。
老人摔倒該不該扶,涉及到道德論理問題,更是引發了社會熱論。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法規規定我們扶老人是義務的。但是一旦超越了道德的底線,扶起老人,給予老人幫助的時候,我們往往就會面臨被誣告的嫌疑從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或許在過去千百年來,這只不過是再簡單不過的舉手之勞,但簡單細微之處彰顯出的卻是整個社會道德的大問題,遺憾的是看起來如今這已經成了一個奢侈的社會公德,甚至可能會讓心存善意和道德良知的“好人”們經濟破產。跌倒老人該不該扶被全社會、被公眾、被媒體熱烈討論的時候,其實已經證明某種程度上這個社會的公德已經破產了。顯然,似乎作為社會人,誰也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社會道德、價值觀等顯然並非法律的範疇,但現在卻透過跌倒老人該不該扶的討論,讓道德與法律似乎成了一個必然的整體,靠法律來彰顯和維護社會道德、來彰顯公德,似乎變成了我們這個社會的必然,這不能不說這和諧社會的悲哀;顯然衛生部的技術性回覆是根本解決不了跌倒老人該不該扶的社會病。這個問題,全社會需要反思,法律更要反思。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尊老愛幼,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當然在需要保護自我的前提下,同時也奉勸那些不知恩圖報的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而是時辰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