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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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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房屋拆遷,當被拆遷人選擇安置房,並且安置房為期房時,就會涉及到安置房建設期間,被拆遷人如果生活的問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因此,在安置房建設期間,安置被拆遷人的方式主要有2種:一種是拆遷方支付臨時安置費,被拆遷人自己租房住,臨時安置費的標準可以參考周邊類似房屋的租金;另一種是拆遷方為被拆遷人提供週轉用房。
除了注意這兩種臨時安置方式,還有臨時安置的期間不是無限的,各地方、各專案會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回遷期限,並且,超過約定期限,拆遷方需要加倍支付臨時安置費用,來保障被安置人的生活水平。
例如:《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六條:“徵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實行過渡性安置,住宅過渡期不超過18個月,非住宅過渡期不超過30個月。過渡期內被徵收人自行臨時過渡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臨時安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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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魏紫濤律師
1、拆遷方支付臨時安置費,被拆遷人自己租房住,臨時安置費的標準可以參考周邊類似房屋的租金;
2、拆遷方為被拆遷人提供週轉用房。
房屋拆遷安置費的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拆遷建設其間內怎樣安排被拆遷人員?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員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助費,用以在拆遷過程中租賃房屋租金等過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