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婚後夫妻矛盾頻發,男方家暴,一毛不拔,凡事都要弄成AA制,一干仗半夜也會要求我滾,且男方還不想離婚,所以我父母出首付給我買的公寓(婚後),用我名字貸款,房產證我自己獨有,貸款前4-5年每月父母給我往房貸卡里轉賬還貸,這兩年都是我自己還款,不管是父母轉賬還是我自己存進去還款,都沒有男方的錢,夫妻之間財務不透明,也沒有轉賬往來,目前房貸還沒有還完,面臨要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且要求分割我的房產,應該分嗎?已分居三年多,家暴的話,報過警,也驗過傷。
回覆列表
-
1 # 遺忘的夏天
-
2 # 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北京關於婚內一方父母出資給己方子女買房,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最新的認定意見是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對子女的出資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目前該處理觀點還是存在爭議。
-
3 # 晨陽7849
這個問題問得好,女方父母出的錢,為啥離婚後要和男方分呢?那麼男方婚前財產為啥離婚不和女方分呢?這個道理你們想過沒有
-
4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故上述房產屬於您個人房產。只需對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進行分割補償即可。婚姻存續期間有家暴行為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上方面,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因您提供資訊有限,尚需進一步完善了解案情進一步分析,可以電話向我們諮詢。
雖然是屬於婚後財產,但是這個房子是屬於父母出資給你買的,而且男方並沒有和你一起還款,可以不作為離婚分割的財產,我有個朋友就是這個情況,婚後幾年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結果離婚了,女方任何賠償都沒有得到,先也以為是婚後財產可以分割,但其實並不完全是,也諮詢過律師,如果是父母出資的就不一樣了 可以不作為婚後財產分割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