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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娟子897

    最好還是走法律程式,雖然比較慢,但是民間追回款項存在非法性和安全風險性,建議走民事訴訟或者聯絡下和你有同樣事件的受害者多人聯名訴訟

  • 2 # 陽光律師說法

    唯一的路徑,向公檢法三機關任意一機關報案登記被騙情況,然後等待法院判決發還。一、為什麼只能被動等法院判決退還呢?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有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最高檢、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也有此類似的規定。

    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

    二、如何報案登記

    在案件辦理地公檢法三機關報案登記,案件在那個機關就向那個機關報案登記。登記時需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身份證,投資平臺帳號,打款或轉帳憑證,繫結的銀行卡資訊等,以便公檢法三機關確認你係受害人。

    一般情況下,集資詐騙案件辦理週期非常長,被騙人也是數量眾多,長達二三年是常有的事,在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一般會發布公告,要求被騙人進行登記,受害人可及時關注相關資訊,也可前往被騙地公安機關報案。比如“e租寶”集資詐騙案,辦案時間長達三年多,公安機關查扣資產100多億,受害人被騙500多億,按比例返還只能返投資款30%左右,不足部分,法院判決犯罪分子退賠,但獲賠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了。

  • 3 # 莫忘初心242650426

    非法集資受害者的資金很難追回,絕對不是給受害人潑冷水。

    原因是集資者一開始就是以高額的的利誘空手套白狼的。這種高入高出的現象,只能維持很短時間,就會露出破綻。

    集資者本來就是以自己揮霍享受為目的,又沒有真正的實體經濟,海市蜃樓式的空中樓閣怎能不坍塌呢?

    現實社會生活中,往往一些中老年人是被集資被騙的主要對相。這個群體當中的一些人們又發財心切,經不起別人花言巧語的洗腦,以及自己拳頭填自己眼窩的利益誘惑,極易上當受騙。

    沒有免費的午餐。集資者卻可以給被騙者提供免費的午餐,安排不用自掏腰包的旅遊線路。其實自從上了別人安排的車輛之後,已經上了賊船,吃了免費午餐之後等同於喝了迷魂湯。

    一些人們生怕失去了發財的機會,而爭先恐後情願的拿出了自己的所有積蓄,發現上當受騙之後已經為時已晚。

    即使透過法律途徑,能夠追回被騙資金的百分之幾已經相當不錯了。

    現實就這麼殘酷,還是扎牢籬笆牆,管好自己的一點積蓄,莫要貪心不足為上策!

  • 4 # 喝了醉32

    借款人用欺詐手段,騙取但保人簽字,為其但保,然後和出借人以一角高利,進行交易。等要過擔保期了,就去法院起訴,讓擔保人還取正常利息和本金,這種情況擔保人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 5 # 嚴維權

    “集資為享受”,這種打擊一大片的定義是錯的!如果真是,誰會支援,中央政府會鼓勵嗎?民企要發展,銀行怕風險,於是民企自己融資,此又有何錯?民企在發展過程中,又因種種原因,發生了資金斷鏈,於是便有人趁火打劫,給民企冠以非法集資,這是很不道德,也不符合中央精神的!

  • 6 # 江湖神人

    可能追回嗎?除非你關係背景很硬,不然要回來的機率幾乎為0世上沒有後悔藥,另外人吃人,被抓的人未必是壞人,也許他也是被利用的物件,只是他自己不知道罷了!

  • 7 # AHTV法治時空

    因為該事件是信用社主任退休後所為,所以信用社不應當承擔責任。現行對詐騙案損失的挽回,有效的途徑是透過追贓程式的進行完成的。就是透過公安機關的追贓,來進行損失的挽回。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在騙取款項之後會肆意的揮霍,客觀上是難以得到全額的挽回的。建議耐心的等待,跟公安機關保持聯絡,在未來的某一天把贓款追回。

  • 8 # 魏紫濤律師

    其次,根據您的描述,該前主任可能涉及非法i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刑事犯罪。

    最後,若是涉及刑事犯罪,該款項由公安機關負責追贓,確屬受害人的,應該予以追繳並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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