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律師張晨陽

    不能!這樣做不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律師代簽了名,將來原告反悔怎麼辦?

    我就遇到過這樣的當事人。我代理被告,案件一審全勝,原告起訴被告追償200多萬,我收集了證據,證明原告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一審法院一分錢也沒有支援原告;原告上訴,二審結果是可以預料的。

    這時被告開始跟律師耍心眼兒,律師出庭的授權委託書,他讓律師代他簽字。

    案件二審維持一審原判。我代理的這個被告開始耍賴,不按照風險代理的約定支付律師費,說什麼他手裡沒有律師委託合同等等。

    如果當初我在二審的授權委託書上代替他簽了名,你想會怎麼樣?

    如果你是當事人,不要讓律師犯這樣的錯誤。

  • 2 # 李上網來叔叔

    我在差不多二十年前代理的一個勞動爭議的案子就是這個情況,我是被告代理人,原告是兩夫妻,兩口子在我們當地一個私營服裝廠上班,年底回家過年的時候,私人老闆扣了兩人各一個月的工資,說好翻過年再來上班的時候補發,私人老闆怕的是好容易培訓了一個熟練工,藉口回家過年去其他地方打工了,等於是給別人培訓了工人。實際上國家規定是不允許剋扣工人工資的。原告代理律師如果起訴程式合規,打贏官司沒有任何問題。結果原告遇到了大包大攬不負責的律師,我們收到起訴書的時候,我給當事人說肯定是個輸官司,打不贏的。結果到開庭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原告代理律師提供的其他證據上兩個原告的簽名和訴狀上簽名的不一樣,當庭質證我就提出來了,原告律師先是吞吞吐吐不好好解釋,後來因為簽名差的太大,他終於承認是他替兩個原告籤的簽名,因為兩個原告過年回家就沒再回來,到遞交起訴狀的時候,律師就替當事人簽了字。我馬上提出反對意見,質疑訴狀所陳述的內容是否經當事人同意?法官也很無奈,值得建議原告方撤回起訴了。結果過了幾個月那個律師又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訴訟請求和前次一樣,就是最後簽名改了,應該是當事人本人的親筆簽名了。對方律師滿臉信心滿滿的表情,結果我又發現個問題,兩個原告雖然是兩口子,但勞動合同是兩份,從法律上來說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如果起訴應該是兩個案子,應該按當時的法律規定,只有在當事人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合併審理,而原告代理律師直接將兩個案子合併在一個訴狀上,作為一個案子來起訴明顯是違法的,所以我堅決不同意。沒辦法辦案法官只能給原告律師做工作,又一次撤訴了。可能是因為經過差不多一年多的時間,兩次起訴又都沒有達到目的,而且原告方人又都在外地,這兩個案子就再也沒有起訴過了。在此我要說的是兩個本來輕鬆能贏的案子,由於代理律師的不敬責,結果都輸了。所以律師絕對不能替當事人簽名,否則後果很嚴重!

  • 3 # 莞邑浪人

    在特別授權(代為提出訴訟請求)委託代理中,律師是可以在起訴狀上的具狀人處簽名而無需原告簽名的,但應明確是委託代理人身份,如果是代簽當事人本人的姓名,一旦出現爭議,恐怕就會帶來一些麻煩,甚至會造成無效的嚴重後果,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在律師執業實務中,代簽當事人本人名字的情況並不罕見,只是引發爭議的並不常見而已,這種做法是存在較大風險的,如果不是特殊情況,建議律師還是不要代當事人本人簽名。起訴狀一般都是代理律師撰寫的,用委託代理人的名義具狀並非不可理解,也是符合當前法律精神的,由於案件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為避免麻煩,建議律師儘量不要出現在起訴狀上的具狀人處。

  • 4 # 獨秀山仁

    從代理角度來看,若律師是當事人的特別委託訴訟代理人,是完全可以在起訴狀上替當事人簽名的;但如果在前期沒有對當事人訴訟請求做好筆錄(需要當事人簽名確認),那麼當事人一旦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他很可能以不是自己的簽名而找律師麻煩。因此,從保護律師角度出發,建議由當事人在起訴狀上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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