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 〔2006〕317號)規定:“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技能人才的培養。一、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具體列支範圍包括: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裝置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二、經單位批准或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必須到本單位之外接受培訓的職工,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承擔。三、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四、為保障企業職工的學習權利和提高他們的基本技能,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60%以上應?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培養以及在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繼續學習。五、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佔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六、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佔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七、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程序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 〔2006〕317號)規定:“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技能人才的培養。一、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具體列支範圍包括: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裝置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二、經單位批准或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必須到本單位之外接受培訓的職工,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承擔。三、經單位批准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四、為保障企業職工的學習權利和提高他們的基本技能,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60%以上應?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培養以及在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繼續學習。五、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佔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六、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佔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七、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程序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