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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86151840395

    母親有權按自己的份額繼承父親的遺產。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擴充套件資料:案例:剝奪老年配偶繼承權的遺囑無效2008年5月,74歲的李某與62歲的保姆蔣某再婚,當時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書”,載明蔣某在李某百年後不繼承李某一套婚前房產等內容。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該規定是遺囑效力的一項實質要件。對尚無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在其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情況下,遺囑人設立遺囑時應當為他們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這種必要的繼承份額稱為“必留份”,這是保障繼承人生活需要所必不可少的份額。中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2條第3款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這是中國法律對老年人權益的特殊保障,也是遺囑效力的一項實質要件。因此,剝奪老年配偶繼承權的遺囑不具有合法性,屬於無效遺囑。本案中,兩位老人再婚時簽訂協議約定蔣某不繼承李某遺產,該協議內容因違反前述法律規定而無效,本案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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