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棚戶區改造,分到了一個小區,最近開始入住,現在小區已經交房,現在有兩個問題,請廣大網友幫助。1小區內寬頻壟斷,只有廣電的寬頻,詢問小區物業無果,事後瞭解到跟廣電簽了兩年的壟斷合約,打電話給電信、移送,客服回答,如果小區不同意遷入網路,他們也沒辦法,我不知道該去哪裡投訴。2我們小區在樓下前面的空地,畫上了車位並售賣,售賣的位置還噴上了車位號碼,就是一般小區停放腳踏車電動車的地方畫的車位,我想問的是,物業是否有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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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業主怎樣維權,有人把解散物業.趕走物業,當做維權目標,是個方向性錯誤,首先說小區沒有物業行不行,先看看物業撤走的小區,結論就出來了,那裡的業主是不滿意的,政府對亂象治理也是不滿意,綠化毀了,治安亂了,電梯停了,消防裝置無人管理了,業主生活在不安全的環境中。業主自治的小區好了嗎?業主自活,自管後業主感到了與物業服務根本就不在一個水準上,費用有時收的比物業還高,這也不是大多數業主想要的結果,社會的安定,小區是重要的一個環節,業主能夠安居樂業。必須要有人管,要有專業的人管,要有認真負責的人管,這種人也是人,也有缺點,如同自己發現不了自己的毛病一樣,需要周圍的人善意的批評,幫助。人需要相互交流,交流可以消除誤會,消除敵意。人與人需要相互包容,取長補短,相互配合,還有做不好的事嗎?物業與業主本來是相互依存的關糸,並不是主人與傭人的關係,因為收費標準是地方政府定的,服務標準也是政府制定的。即使合同約定,也是在政府制定的範圍內。業主要維權本是好事,維權的依據應在物業管理條例範圍內,超出物業管理條例的維權,會傷害物業,更會傷害業主自身,物管條例為業主維權方式方法,程式說的很清楚。有些人拿著律師的解釋與物業維權,應該明白律師可以為任何肯出錢的人做法律辨護,但法庭總在矛盾雙方爭辨支援一方,另一方的律師說的法庭為什麼不支援,這說明不管正確不正確,誰出錢就肯為誰辨護。辨護的結不一定得到法庭支援。在小區裡總有一些人,在扇動業主業維權,這些人是極少數人,唯恐天下不亂,造謠聲勢,用以掩飾他們逃費,搞亂小區的目地。業主要擦亮眼晴,合理合法行使業主的權利,物管條例中說的很清楚,以法維權,以法行使業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