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汕頭房產百事通

    可以,而且是100%可以,單如果繼承人耍賴皮打官司就要牽扯到非常多的問題,包括業主生前籤合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等因素,是否屬於誘導簽訂的合同,各種假設都必須舉證,再者合同是透過第三方律師或者中介房產公司簽訂還是僅僅你們兩人之間的協議呢

  • 2 # 1程前

    不建議繼續履行。一是您表述的為“還未履行”;對方出了不可挽回的狀況,無法兌現。二是從生活民俗上講此交易不順,應當終止。

    因為這個協議,並未進入實質履行階段,可以視為無效契約,民間“死了,私死了”了結是有道理的。如果協議已經執行中,可以要求繼承人繼續履行,也可以協商終止。要求繼承人繼續履行協議是比較麻煩的,首先要完成繼承物權的認定,才有權利資格轉移該房產。

    其次,生活中講究個和諧順當,此房屋雖然不是“凶宅”,一波三折的,花錢鬧個彆扭,也是挺不舒服的。

  • 3 # 兵者行書

    你好,不建議購買,繼承之後在簽訂合同,會存在繼承稅,費用非常高,如果繼承人家庭名下省內無房,可以免去高額繼承稅

  • 4 # 小羅乾聞

    可以申訴繼續履行,沒涉及較大經濟利益時,賣方繼承人不願執行時,建議不必繼續履行,因為這會得罪人,產生其他不必要的糾紛。

  • 5 # 律師楊文戰

    合同生效後即使賣方去世,也可以要求繼承人繼續履行,繼承人自己不知情、不同意為由拒絕,法律不認可,這種案子楊律師處理過不止一個,沒問題!

    說說最近處理的一個這類的案子,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收取了買方定金,緊接著賣方就覺得賣低了反悔了,多次交涉無果,買方只能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

    這案子是我代理的,法院立案後通知雙方開庭日期,到開庭那天左等被告不來,右等被告不來,法官打電話一問被告前兩天去世了,家裡正在辦喪事。說明一下被告是個老人,類似這種老人在交易中去世給交易帶來麻煩的事兒也時有發生,所以建議大家購房時碰到房主身體不太好的老人要謹慎,非要買的話交易過程越快越好,別拖時間太長。

    迴歸正題,正訴著房屋產權人去世怎麼辦?難道是合同作廢嗎?當然不是!從法律角度來講合同是產權人生前所籤,這就形成了一個債權關係,繼承人要繼承這個房產同時也要對這個債權關係負責,也要接下這個合同關係的因果。而不能為合同不是我籤的為由不承認合同,除非繼承人說我也不要房子,我也不管這合同。

    這種情況正常處理,法院變更原產權人的繼承人為被告,通知他們參加訴訟,然後依原來的合同關係正常審理判決,中間當然有一些曲折,但那案子結果很清楚法院判決繼續合同合同,要把房子過戶給原告。

    這是訴訟過程中去世的,如果還沒起訴就去世,買方跟繼承人溝通無法達成一致,那就直接以相關繼承人為被告起訴就行了!當然,如果買方有其它違約行為,那就另說了。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 6 # 一紙家書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題主一旦和房主簽署了買賣協議,那麼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而房主的繼承人在繼承房產的同時也必須繼承債務債務關係;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房產,那麼債權債務也就與繼承人無關。

    所以對於題主來說,第一,告知繼承人房屋買賣相關事宜;第二,如果協商後無法配合,可以訴訟。通常訴訟結果來說有這麼幾種:

    1、繼承人願意配合繼續完成買賣,且後續買賣收益歸繼承人所有;

    2、繼承人繼承房產,但不願意配合買賣,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條款;

    3、繼承人放棄繼承房產,可以不配合買賣,但房子會因為無人繼承而充公。這種情況,對雙方都不利,發生機率非常小。

    當然如果買賣關係本身存在瑕疵(比如買的是小產權房、或者房屋產權本身不明晰、或者買賣合同本身存在法律瑕疵),那可能就無法保證相關權益了。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 7 # 手機使用者4010913088

    這個問題並不簡單。繼承人可以和買方繼續履行合同,但繼承人繼承房產後如果其名下還有其他房產,那麼繼承人要繳納百分二十的個人所得稅,這在原先的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所以,很容易產生糾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CC系和蔣介石的嫡系黃埔系還有土木系的都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