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556949807499

    變態!或者不在乎!家暴也要看情況!可能這個女人也有問題!女人任性!犟嘴!犟脾氣!不依不饒!所以,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 2 # 真善美日記

    謝謝你的邀請,身邊也有這種家暴的家庭,第一那時候的他要認慫,那時候的他是個裝成可憐人,對你百依百順,還給你發誓,寫擔保書類的,能過幾天好日子,做幾天好人,好丈夫,的過有一年半載後就原形畢漏,第二他是變態的狀態,狗改不了吃屎,而卻那些被家暴的女的也不知道怎麼想的,有一次就有第二次為什麼他們都那麼有耐心被家暴呢,有的還替他求情,

  • 3 # 康樂175842260

    有這種男人肯定有心裡問題的,讓他去看心裡醫生,或者讓人去開導他,家庭出現這種男人,如果他一切正常,你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4 # 使用者LJY

    排除“神經”性的病因之外,家暴是一種極端的暴躁的性格反映,同時也體現一個人的品性與教養。家暴與有些夫妻吵架時,由於彼此抬槓情緒激動而引起彼此動手的情況不同,有些夫妻吵架時會有彼此衝動性的肢體反映,但是在情緒衝動引發肢體衝突時,會下意識的減輕“發力”的損傷力度,不至於“下狠手”或致對方於重創,甚至雙方都有可能“擦傷”或女性指甲“抓傷”對方,並且彼此“動手”的時效短暫。家暴的程度多數是“女性”被動的遭受(精神)(肉體)上嚴重持續性的重創或深度創傷,家暴是階段性、突然性的由於男性未能如願或得到自我“滿足”而形成規律性的嚴重性的對“女人”身心傷害。該題問者指出(家暴者)提出離婚訴訟請求,說明施暴者自身是(警醒)的,知道(施暴者)的行為有違法律法規,有自我意識經過了反省反思,如何引起(家暴)事件發生的綜合因素,或許(施暴者)自我感覺(被施暴者)在婚姻生活發生的夫妻矛盾昇華中,(被施暴者)也該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常言道“一個巴掌拍不響”夫妻之間的矛盾除了“精神”性病因之外,夫妻個性差異引起的矛盾加深或相互仇恨的機率比較多。綜合因素考慮不排除(被施暴者)的個性或許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家庭中的夫妻矛盾多數自第一次動手開啟,若第一次被輕描帶寫的“劃過”第N次也就不足為奇了。只不過一個男人對女人動手,不論何種原因,“抬手”的那一刻起,男人就“矮了一節”,即便有理也變得沒理了。奉勸男人,不論是對“女朋友”“妻子”“女人”動手前最好先冷靜一分鐘然後(男人)自己隨意……。

  • 5 # 健康大家庭

    一個因家暴被開具《家庭暴力告誡書》的男人先訴訟離婚是什麼心態?我想,任何一個有血性的男人都會這麼做。因為,和一個動不動就要把家庭矛盾上升到法律層面的妻子,對他來說都是一種風險。因為,在這個家,沒有理解,沒有包容,更談不上愛。既然他選擇離婚,那我相信,問題一定出在女方身上。請注意,我這裡用“女方”,而不是“妻子”一詞,因為她不配!我相信,這個女人一定是個刁鑽刻薄、胡攪蠻纏、蠻不講理或者每天喋喋不休的女人,這樣的女人,惹不起,但躲得起!有人說不管怎樣都不能打女人,這話沒錯,但如果女人太過分,把人逼到一定程度,哪個男人能忍氣吞聲?你能忍受丈夫外遇?你能忍受把姦夫淫婦捉姦在床?不去反省為什麼被家暴,卻過份強調被家暴,和這樣的女人生活在一起,能有什麼幸福可言?你可以說家暴,我可以理解為你把男人稱為暴徒,既然雙方都不滿意,不離婚還等什麼呢?別說夫妻,即使鄰居也不可輕易動用法律,這是常識,不然為什麼所有官司在法庭上都先行調節,而不直接判決?夫妻間採用這種方法,這是在自己葬送自己的婚姻。女人是弱者,但有時候並不值得同情。這叫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也許,我的觀點會招致很多女性朋友的反對,但你可以反對,惡果是你的婚姻沒了,不服氣的可以繼續……當然,也不排除一些男人無故家暴女人,那就直接離婚可以了,沒必要經官,既然你提出這個問題,說明你對這個家還是留戀的,只是,你親手毀了這個家!

  • 6 # 涼涼貓

    多數被家暴的女人先提出離婚的,而這個是施暴的男人提出來的

    可能女方已經收集了證據和男方談判離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就可以去法院申請讓男方淨身出戶

    男方迫不得已,為保全家產 ,先訴訟離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哪種鯨吃浮游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