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證失效前或申領新證後可上牌。
除暫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外,其他形式的暫住證明都不是辦理機動車登記註冊時收存的檔案資料,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浙江省居住證制度,至年底前辦理機動車登記註冊業務,原辦理的暫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可以繼續使用。
不管是新車還是中古車,非寧波戶籍人員要在寧波給車輛上牌的具體政策是:
1、對持有新IC卡式居住證的,直接辦理,不再要求其他限制條件(但對“限牌城市”人員的上牌申請,按原政策執行)。
2、對持有原《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在證件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按原政策要求執行。
3、對持有原《浙江省臨時居住證》遺失且未失效的,憑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蓋章),車管所核查後辦理。
4、對持有原《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但已失效的,如實際仍在本市居住,要求當事人申請新IC卡式居住證,憑《浙江省居住證》辦理(“限牌城市”人員除外)。
舉例說,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申領了臨時居住證,比如6月中旬,如果是初次申領的,還是要3個月以上才能給車輛上牌;但如果是換領的,說明有原來的居住證證明,就可以直接拿這個證上牌了。
外地人員在寧波購車上牌,要麼在原來的臨時居住證有效期內去申請,要麼等領到新的居住證後再去申請。需要特別提示的是,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車管所的系統認可的都是有效期內的居住證(這類證件是有專門的編碼的),而在派出所的居住登記證明是無效的。
另據介紹,根據新實施的《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外地人員是要向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但申報了居住登記並不是就能申領新的居住證的,只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領。
公安機關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浙江省居住證》。而有了這個居住證,持有人就享有包括車輛上牌、申領駕照等在內,作為常住人口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原證失效前或申領新證後可上牌。
除暫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外,其他形式的暫住證明都不是辦理機動車登記註冊時收存的檔案資料,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浙江省居住證制度,至年底前辦理機動車登記註冊業務,原辦理的暫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可以繼續使用。
不管是新車還是中古車,非寧波戶籍人員要在寧波給車輛上牌的具體政策是:
1、對持有新IC卡式居住證的,直接辦理,不再要求其他限制條件(但對“限牌城市”人員的上牌申請,按原政策執行)。
2、對持有原《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在證件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按原政策要求執行。
3、對持有原《浙江省臨時居住證》遺失且未失效的,憑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蓋章),車管所核查後辦理。
4、對持有原《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但已失效的,如實際仍在本市居住,要求當事人申請新IC卡式居住證,憑《浙江省居住證》辦理(“限牌城市”人員除外)。
舉例說,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申領了臨時居住證,比如6月中旬,如果是初次申領的,還是要3個月以上才能給車輛上牌;但如果是換領的,說明有原來的居住證證明,就可以直接拿這個證上牌了。
外地人員在寧波購車上牌,要麼在原來的臨時居住證有效期內去申請,要麼等領到新的居住證後再去申請。需要特別提示的是,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車管所的系統認可的都是有效期內的居住證(這類證件是有專門的編碼的),而在派出所的居住登記證明是無效的。
另據介紹,根據新實施的《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外地人員是要向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但申報了居住登記並不是就能申領新的居住證的,只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領。
公安機關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放《浙江省居住證》。而有了這個居住證,持有人就享有包括車輛上牌、申領駕照等在內,作為常住人口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