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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夫妻離婚,孩子的監護權歸父親,母親怎樣探視孩子對孩子的影響最小,其實不用藏頭藏尾的,只要是上了五歲的孩子,他( 她 )都會明白父母究竟發生了什麼,只是好奇,想不明白父母為什麼要分開,解不開這個迷罷了。

    夫妻雙方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是有一點的,只要不是打得你死我活的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並不大。孩子懂感情,也重感情,只是無能為力,就跟常言說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孩子奈不和這個結局。

    要探視孩子,這是法定給母親的權利,同時,孩子要探視母親也是法定賦予的權利,誰也剝奪不了的。只要是在不在加深傷害孩子的前提下,也就是說,離婚形同陌路的兩個人不再發生衝突,心平氣和的情況下,正常的探視孩子,最好能一起帶著孩子走走,玩一玩,孩子依然會感到幸福的。

    關鍵的問題在於離婚的雙方不能再互相傷害了,無論是對孩子有監護權的一方,還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都不能在孩子面前詆譭對方,一定要互相維護對方形象,在孩子心目中要留下父母是愛她(他 )的,父母仍然是和藹可親的形象,不要扭曲了孩子的心靈,蒙上一層可怕的陰影,使仇恨再植入孩子內心深處,這才是最重要。

  • 2 # 天之夢9

    還是應該男女雙方予先溝通,首先大人把不良影響先解除,拿出一個方案,最後還是男女雙方與孩子一同見面共親共榮,這樣會使孩子感到"家"的溫暖,有利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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