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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閉花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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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雪煮清茶
這個問題應該分三個方面來回答
1、按照您的描述,只要還是同一個男人,不應該構成強姦罪。強姦罪採用脅迫,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係。已經發生十幾次了,如果不是男人拿著女性的短處相威脅,不能構成強姦罪。
2、如果沒有此前的十幾次性關係,只是在女性醉酒無意識狀態發生了一次性關係,男子就構成強姦罪。
3、還有,如果女方是未成年人,不管自己是否願意,男子的行為都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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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看標題,以為是,看描述,基本可以認定不是。
女子多次跟婚外情男人發生關係,這個就已經說明,兩個人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最後一次,醉酒狀態下,繼續發生關係,跟此前基本沒有醉酒狀態下沒有什麼兩樣,當然了,如果女子反咬一口,說是被強姦的,那麼,問題來了,此前多次出軌,跟男人發生關係又做如何解釋?
另外就是,你如果想反咬一口,說是男人趁你醉酒狀態下,男人違背了你的意志而發生關係,你則要提供證據,證明他是違背了你的意志的,這個證據是非常不好提供的,而且,很多時候,酒醉心明白,你反咬一口,只不過是想獲的一點好處而已吧,既然是不願意,為何就跟跟婚外男人頻繁發生關係?為何要喝醉酒?為何還要提供這樣的機會?我甚至是覺得你自己想獲得好處而設下的圈套呢?
不知道提問的,是女人本人自己,還是其老公,如果是本人,那麼,你如今要提供當時不願意的證據,非常困難,即便他當時確實違背了你的意志,你當時不願意做,他強迫做了,傷害了你,你告他強姦罪,需要提供證據,你拿什麼去證明?如果你是潔身自好的女人,還會出軌嗎?還會多次跟這個婚外情男人發生關係嗎?因此,不值得同情,你即便告他強姦,也困難重重。
如果是女人的老公提的問題,那麼,就更沒有道理了,你老婆都願意,你又如何說是被強姦呢?女人都沒說啥,因此,老公也就沒啥好說的了,雖然同情被綠,但要報警,同樣是缺乏主體,沒啥用。
別說情人關係,即使夫妻之間,男方在妻子不願意情況下強迫妻子發生性關係,也屬婚內強姦。
此案定性,即使女方主動上門喝酒,但無意識狀態下發生關係,屬強姦罪。前題是女方本人怎麼做證:畢竟熟門老客,多一次也無所謂了。只要女方不報警上訴,屬自願行為,則合解;反之女方另行出軌藉此脫離男方反咬一口,則判為強姦罪。世風日下,這事已多如喝涼水。見多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