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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發火629

    理智的教師,是不會用的。首先懲戒權是違反 未成年人保護法 如果出了什麼狀況教師是要負責任的。其次現在都是獨生子女,出啥事,教師也負不起責任。

  • 2 # 劉振彬73305063

    懲戒權?誰給?給了你怎麼個尺度?怎麼用?我們一家可以說是“教育世家”了,父親,弟弟都教書,家屬的父親,兩個弟弟都在教育局,家屬也是小學教師,她說有時氣得你真想打,但只能揪揪耳朵!最多的罰罰站,面壁思過,誰也不敢真打一一現在都是嬌寶寶!說句重話都怕小孩給家長學!真像民國前清私塾打戒尺,打腫家長都不帶怨的,那風氣早沒了!

  • 3 # 高原歌者

    可以明確地說,如果給我懲戒權,我不敢用,也不會用,原因很簡單。

    一、法律不允許

    每個人都知道,對兒童的保護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這無疑給老師上了一道緊箍咒。即便是給老師懲戒權,那又怎樣?看似給了老師懲戒權,如果你真的採用,弄不好就演變成體罰了。到最後你還不是真體罰嗎?這裡存在一個尺度,輕重緩急。把握不住輕重,懲戒權就不復存在,依然按體罰處理。同時,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一給你炒作一下,你還不是有嘴說不清,自認倒黴吧。

    二、家長不支援

    再說家長。即便法律賦予老師懲戒權,政府賦予你懲戒權。一旦家長不支援,他硬說你是體罰,甚至是你故意為難他的孩子,你該怎麼證明你不是體罰?誰看到你是懲戒,而不是體罰?一些明事理的家長還好說,遇上不明事理的家長就難處理了。不要說老師,就是哪級領匯出面也是擺不平的。懲戒看似給了老師權利,實則在家長面前一文不值,更容易滋生和引發糾紛,潛在的危險更多的伴隨著老師。沒有哪一位老師敢為懲戒而付出沉重的代價。

    三、領導不認同

    無論是體罰還是懲戒,對於領導來說都是一樣的。一旦老師把握不住尺度,出了事情他還得幫你跑前跑後,問題嚴重的,他還要承擔相應責任。無論是大會小會,領導都三令五申,不允許體罰學生,懲戒也不行。如果懲戒真的演變成體罰,哪怕是法院宣判,領導最多承擔一個管理不嚴的責任。沒有誰會為你分擔任何責任。判輕判重都是你一個人扛。

    四、學生不需要

    體罰也好,懲戒也罷。對於學生而言,那是不需要的。學生不守規矩也是常見的事。哪怕他真的犯了錯誤也不需要,誰希望自己犯了錯願意接受懲戒?再說,學生本身就是接受教育的,如果他真的懂得犯錯是不應該的,那他還願意犯錯嗎?學生不比成人,他更不懂頂風作案是什麼性質。作為老師,只要學生犯錯不嚴重,沒必要計較,對學生人性化一點、容忍一點也未嘗不可。老師原本就是教育孩子的,不是懲戒學生的,沒必要那麼認真,眼裡容不得沙子。如果真的嚴重了,不是還有他父母嗎?

    所以說,無論懲戒權有沒有都不要採用。心態平和,什麼事都好處理。心態不平和,管理學生問題多,連起碼的教學工作都做不好,這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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