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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明確說明,只要家長簽了管的協議,老師可以管孩子一切,只要不聽話就可以批評教育懲罰,家長不能鬧事!如果簽了不管協議,那麼無論孩子上課睡覺,不聽課,逃課等,一律家長自己管,老師不負責!怎麼感覺這麼極端呢?也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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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豆爸侃教育

    我覺得很好啊,這位家長怎麼會為難呢?優秀的家長都會願意籤這個協議的。

    學校是培智啟德的場所,老師是引領成長的靈魂工程師,只是近年來家校矛盾不斷,個別家長對學校教育滋生了牴觸情緒。如今學校讓籤協議,這也是無奈之舉。

    2019年7月,山東五蓮二中的楊守梅老師因懲罰逃課的學生,用書本敲了幾下學生的頭,被家長告到學校。學校對楊老師作出處罰:當面道歉、取消當年績效獎金、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但家長仍不依不饒,繼又作出:索賠30萬,不再聘用楊老師,並將其列為失信人員的處罰。

    最後還是因為在包括央視在內的輿論壓力下,教體局才最終撤銷了對楊老師的追加處理決定,並將楊老師調往五蓮一中。

    這個事件說明了什麼?教師的正當教育受到了家長錯誤觀念的綁架,而教育主管部門為了息事寧人,更是作出了錯誤的決策。好在,公道自在人心,社會還了楊老師一個公正。

    學生成長的過程中,犯錯在所難免。犯錯不是重點,重點是犯錯後,應該如何讓孩子糾錯。批評教育學生,是老師的本職所在,在這個過程中,針對不同的學生犯下的不同錯誤,採取不同教育方式,這是教育的使命。

    教育本就是一項共性之中偏個性的工作,允許老師發揮各自優勢,建立各不相同的教育理念,這樣才能避免一個模式下的刻板化教育。

    但是,現在的孩子很金貴,說不得,罵不得,更動不得。專家說要春風細雨,家長說要教學成績,面對重重壓力,老師既不敢懈怠工作,又不敢過於嚴格管理學生,在長期的無奈之下,很多老師只能選擇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佛系,對一些違規的學生也只能睜隻眼閉隻眼。

    這不僅壓制了老師的成長空間,也給學生教育帶來了消極影響,而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學生。

    比如,學生上課睡覺,不聽課,玩手機、逃課……在有責任心的老師心裡,這些行為都是零容忍。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特點,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懲戒,甚至打手板,我認為都是可以的。當然老師也是人,在這個過程難免會在語言、行為上有過激之處,但只要不是人格上的汙辱、身心上的打擊,作為家長都應該包容和支援。畢竟,改變、糾正孩子,才是老師和家長的共同的目標。

    但個別家長卻不這樣認為,只要孩子受到了一點委屈,就找學校和老師的麻煩,以至於在社會屢屢發生家校矛盾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學校要與家長籤“管”與“不管”協議,我認為這不是兩個極端,而是當下行之有效的辦法。

    其實大家都明白,籤協議只是為了讓家長能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並不是每天對孩子又打又罵。如此淺顯的道理,怎麼還會有家長感到為難呢?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誰的成長不經過一番磨鍊和挫折呢,如果讓孩子永遠生活在父母的庇護下,何時才能長大?

    當然,如果確實不願意,家長也是可以不籤這個協議的。

  • 2 # 幽水寒星

    現在教育的困境就在這裡了。注意:不滿14歲的孩子,不管殺人放火還是強姦,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家長也幾乎不用。

    滿18週歲的成年人對不滿14週歲的孩子,不管幹什麼,都有可能觸犯未成年人保護法,被追究責任,老師當然滿了18週歲。所以老師們都瑟瑟發抖。

    這也就出現了部分孩子無法無天的現象。巧的是,無法無天的孩子,有通常都有著無法無天的家長;或者說,不巧,只有無法無天的家長,才能教出無法無天的孩子。

    例如我孩子,如果被老師批評了,甚至打了手心,我會先問孩子,怎麼回事,然後再和老師溝通,瞭解事情真相。

    而部分家長,一聽說孩子被老師懲罰了,在不瞭解真相的情況下,聽孩子的一面之辭,就投訴,甚至親自去學校打老師(我就知道一個),老師如何敢管?

    甚至可以說,其實絕大多數孩子不需要籤這個東西,他們的家長也不牴觸籤這個東西。

    恰恰是需要籤這個東西的家長,會牴觸,不願意籤這個東西。

  • 3 # 虎頭山文化小妖

    這個不是合理不合理的事情,而是除此之外你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嗎?

    很多人可能會說要弄一個合理的,兩方都認為可行的協議,但是我們要明白一件事,學校只是用來讀書育人的,他們不是律師,沒時間給你們制定各種規則。

    畢竟“管”與“不管”很好分辯,可如果你不認同,並加入了自己的一些理由,先不管這些理由對與不對,首先對於將來的管理就很不方便。

    因為人最擅長尋找一些漏洞,只要你所定下來的制度當中有這樣或者說那樣的文字,就可能讓人尋找到很多的漏洞,然後學生們會用這些漏洞各種搗亂。

    就好像說孩子不聽話,而這個不聽話的界線在哪,看似簡單的一句話,卻包括了非常多的問題,並且這些問題會隨著家長的參與,形成更大規模的混亂。

    我們前面就已經說了,學校的主要職責就是教書育人,他們沒有那麼多時間跟你們玩什麼文字遊戲。

    因為只是簡單的管與不管,就有無數人產生了這麼多想法,真要把這個管與不管落實到位,又要用多少時間呢?

    與其把時間都浪費在相互扯皮上面,不如直接用“管與不管”這種直接明瞭的辦法,同意學校就管,不同意孩子的未來自理,畢竟孩子已經長大了,有自己的想法了,再不進行嚴格的管理,或許想管的時候已經管不住了。

  • 4 # 東方G819

    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是明智的、正確可行的。這不是什麼“兩個極端”,而是看家長對學校教育的態度如何,對教師正常正確教育是否支援。這怎麼會把家長“難住”了呢?爽快籤這個協議,就說明家長相信學校、支援學校、配合學校對孩子的教育;如果認為是學校在為難家長,這隻能說明家長想多了、想歪了、想邪了,這說明家長對學校教育孩子的工作持疑惑、牴觸、不認可的態度!這種家長最好防著點、遠離點!

  • 5 # 吳以言表

    教育上現在確實出現了老師不敢管,不願管也不能管的問題。校鬧事件的不斷出現,出現了老師難當,學校難問的情況。學校和老師一樣都處在兩難的為難境地,問吧,家長可能告你老師,告你學校。不問吧,學生就是不學,還我行我素的干擾別人。學校該不該叫老師去管理學生,老師到底問還是不問學生。這才使一些學校不得不使用籤“協議”的方式去解決學生問與不問的問題。

    單看學校的協議的內容,有甩鍋的嫌疑。現在通過籤協議的“甩鍋”方式也確實存在,但也確實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不籤“協議”出了問題,學校或老師就要承擔責任,簽了“協議”就有章可尋了,也劃清了責任界限。防止個別家長的糾纏。

    但關鍵還在於協議本身的內容是否合理合法。就如題中的協議,簽了“管”的協議,“管”的程度和界限有無劃定,“不管”協議簽了,對學生的任何做法,教師就可以都不管了嗎?所以,關鍵還在於協議書本身內容是否科學是否合情合理上。

    現在之所以讓家長為難,就是因為協議本身走了兩個極端,不夠科學。意思是,籤的“管”,不拒一切手段的“管”,能行的通嗎,簽了“不管”協議,學生掛在老師眼皮底下的錯誤,老師也熟視無睹。這樣走兩個極端的協議,家長當然為難了,因為協議本身是不夠科學合理的,它把本該老師負責的一些責任和義務都去掉了。

    其實,學生進入校門,學生和老師和學校之間已經出現了義務與責任關係。再籤協議,主要要把特殊情況或新時期出現的不明確的新情況進行進一步明確就行了。而現在,學校把一份走極端的協議書叫家長去籤,家長一定覺得不好接受,因為協議本身就是存在不合理不科學的成分。正常的協議書,“管”與“不管”都該有個度。

    最好的辦法是,協議書本身的內容的制定,應該由學校和家長雙方代表協商確定,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由學校一方出協議內容,家長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權利,應該給家長商討、發言協議內容的權利。只有協議本身的內容合理了,科學了。才能被家長接受和認可,才能更好的發揮協議書的作用,才不會讓家長為難。

  • 6 # 9鳳9舞9九9天9

    這是一個極好的問題!

    管與不管,不是兩個極端,而是兩個選擇。學校,教書育人,本是不爭的事實。但在上課的時候,不僅要面對有的同學擾亂課堂紀律,影響正常上課的問題,還要面對教學質量不好,被扣獎金工資等事情,更有甚者還需面臨下崗 被索賠等風險……

    就讓家長選擇 管與不管一事,我不認為有何不可!面對老師的無奈,各位家長,各位監護人在主張權利時,可曾想過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老師們與你們的孩子無冤無仇,為什麼罵他?為什麼打他?還不是因其多次擾亂課堂秩序且不服從管理而一時氣昏了頭的過分舉動麼!對!面對老師,孩子是弱者!你可以為你的孩子主張權利!可對於你對你孩子的失職 使其造成別的同學無法正常上課等,老師去哪主張權利?對於你的失職造成老師氣瘋了打了人被停職,又怎麼找誰主張權利……

    老師也無奈,老師也可憐……他們不是天生就多麼崇高,崇高的是他的職業!他們中大多數是為了養家餬口,沒必要跟誰過不去。我認為。 他們給你 管!與 不管!恰恰說明了老師的負責任態度!如她不給你選擇,而自己選擇放棄,你是不是就沒話說了? 給你選擇你為難了,想研究折中辦法,能有麼?生病治療 ,你有選擇權!為什麼你不折中?犯罪 判刑,你連選擇的權利都沒有,更別談折中!可為什麼對教學育人你就要折中?

    我家沒有一個當老師的,不是偏袒。我孫子上幼兒園,馬上就上小學了,老師只要不是惡意的管教,即使打了我孩子,我再捨不得,也會接受!

  • 7 # 囤龍

    看到這樣的問題,我不禁覺得有些苦笑。這種現象應該不是現在存在的吧,這種話題也應該不是現在提出的,應該很久了吧?這是什麼地方的學校?竟然有這樣有意思的做法?這種做法應該不是針對全體學生,而是針對少數學生的吧?這既反映了學校教育的精明和無奈,又規範了家庭教育的行為,透視著制定者一定的教育智慧呢。

    讓家長自主選擇託管方式,第一是對家長的約束,是對家庭教育不到位,放任自流,甚至縱容包庇起反作用進行的限制約束行為。旨在告訴家長,要麼就別讓孩子在學校調皮搗亂,影響其他同學,還給學校要成績,要麼就別縱容孩子,讓學校幫你管理。其次,是對頻繁出現的校鬧事宜做出的對教師、學校的保護行為。學校、教師不能因為你個別同學肆意妄為而使整個班級、全體同學受到影響,當你的孩子受到批評教育懲罰時,你們應坦然面對,或配合學校做好管理,不能尋釁滋事。第三,是對調皮違紀屢教不改而又影響整個班級紀律學生的嚴厲警告。旨在告訴調皮學生,學校、課堂是學習的地方,要麼課堂上遵章守紀牢牢實實,努力學習,要麼睡覺、回家等,前提是不能影響絕大多數同學。第四,這種做法雖然精明而無奈,但既有霸王條款的強制成份又有推卸責任的因素,無形之中把學校與家庭雙方,甚至學校與學生之間皆推向了互為對立的層面,既不利於家校合作,共管共育,又不利於後進生思想、學習等工作的轉化,確實應該取消。

    學校應該尋求一種更科學合理,並不失人文關懷,且為三方(學校、家庭、學生)易於接受的方式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學生儘快走上身心健康發展成長的快車道,融入積極向上的洪流之中。

  • 8 # 也風吹

    就應該籤,否則有的孩子一管就出事,老師怎麼辦,太另類,不能管的孩子,還是別管,家長自己在家管好了,在讓老師管。有的新聞看到了就很來氣,自己都管不了,偏偏要老師管,老師一管,出了什麼問題,都是老師的責任。特別是不寫家庭作業的,帶手機學校玩的,你家長都不知道嗎?家長自己都管不了,老師怎麼管的好?孩子不是老師生的,管輕了沒作用,管狠了容易出事,孩子都別家長慣的太有個性了。所以必須家長簽字,要老師管,還是不要老師管,其實我到認為學校要出一個規定,凡事家長管不了老師一律不管。孩子心智不成熟確實是要家校共管才好,但是前提是家長在家可以管好孩子,就是管不好,家長也敢管,也能管才行。有的孩子不寫家庭作業,家長就管不了,我都不知道家長怎麼就管不了的,你說你都管不了,老師怎麼管的好。還有手機,老師天天說,不能帶手機上學,不能帶上學,那你說,孩子帶到學校的手機那裡來的?我覺得簽了字,家長輕鬆了,老師也輕鬆了。很好。

  • 9 # 超敏教育

    開學伊始,學校向每位家長髮了名為“管”與“不管”的兩份協議書,並明確說明,家長若簽了“管”的協議,老師就可以管孩子一切,只要不聽話就可以批評教育懲罰,家長不能鬧事;如果簽了“不管”的協議,那麼無論孩子上課睡覺,不聽課,逃課等,一律家長自己管,老師不負責!

    在收到這樣的協議書之後,每個家長的感覺都是不同的,有的簽了“管”的協議書,有的簽了不“不管”的協議書,也有的感覺左右為難、猶豫不決。有的家長直言:怎麼感覺學校這麼極端呢,也太不合理了吧?也有的家長說:這樣挺好的,以前讓老師管孩子,老師不敢管,現在簽了管的協議,再也不用擔心老師不管孩子了!

    這樣的協議書,據網友說,在有的學校學校已經實行了幾年。當然也有的網友說是第一次聽說,感覺在教育孩子方面是個辦法。

    先不說這樣的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也不說即使那些簽了“管”的協議書的,若孩子因為老師的“管”而出了事情,家長是否就真的能夠遵守“諾言”,不追究老師的任何責任。

    單說籤協議本身,暴露出的問題——家長對待老師教育孩子的態度,就可以看出,教育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一紙協議書,是家校之間的一個約定,它是家長對老師的一種信任的程度,對老師教育孩子的認可度,也是家長一定程度上的內心真實的表現。

    簽了“管”的協議書,代表了家長對老師的信任,對老師教育孩子的支援。簽了“管”的協議書之後,對孩子是一種“明目張膽”的告誡與約束,讓孩子心中有一種敬畏,在一定程度會讓孩子少犯錯誤、不犯錯誤。

    家長簽了“管”的協議書之後,老師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就可以不那麼畏手畏腳了,就可以放心地教育孩子孩子了,教育孩子時就大膽了,教育的效果會很好。

    有人擔心,簽了“管”的協議書之後,老師是不是在管孩子的時候會不問青紅皁白,會讓孩子受無辜的傷害?這種擔心應該說是多餘的。學校能夠制定出這樣的協議書,自然也會有約束老師的內容,在老師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上自然會有適當的規定。再者說,老師再怎麼恨鐵不成鋼,也知道自己面對的是孩子,也知道語言的深淺,手上的輕重,絕大部分老師是不會因為教育孩子,而不管是不是會傷害到孩子。當然,若是某個老師因為有了協議而肆意妄為、故意傷害學生,到時候,他也絕對逃脫不了絲毫的責任。

    若是簽了“不管”的協議,則代表著家長對老師不信任、不認可;也代表著家長對孩子嬌慣,自己不捨得管,也不捨得讓老師管;還代表著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思想,既快樂教育、賞識教育,而不贊成批評教育、懲罰教育……

    不能說簽了“不管”的協議書之後,孩子就沒人管了,至少是在孩子有問題時、犯錯誤後,老師不再批評、懲罰,而是直接把孩子交給家長,由家長處理。

    簽了這樣的協議,家長就要時刻準備著去學校親自管理孩子,因為知道了有父母的“保護”,孩子的言行就無需有所“忌憚”,在學校裡沒有人管,孩子豈不是隨時都有可能出問題嗎?所以當家長簽了這樣的協議書之後,恐怕安寧的日子不多了。

    不過,也會有例外的。就是那些特別老實、聽話的孩子,他根本不敢犯錯誤,即使偶爾犯了錯誤,也根本不用批評他,他自己就會非常後悔、害怕。對於這樣的孩子,其實家長籤什麼樣的協議書都一樣,這樣的孩子老師不會批評他,而是會注意保護他。

    協議書,籤還是不籤,對老師來說,影響不大,它只是給老師指明方向——哪些孩子能管,哪些孩子不能管,避免了犯錯誤,避免了惹禍上身。對於孩子來說卻意義重大,它關乎著孩子的成長和未來,所以,請家長一定要慎而又慎!

    你的孩子若是在這樣的學校,當你收到了這樣的兩份協議書,作為家長,你籤哪一個——管,不管?

  • 10 # 特別市民AAA

    過去,把孩子交給老師,做父母的就不能干涉老師教育學生。教出好學生的是好老師,人們爭相把孩子送給他教育;教不出好學生,就會被解聘,誰也不願意請他當老師。

    如今,學生不能能選擇學校,家長不能選擇老師,在“管”與“不管”中,學校、老師、家長都在莫衷一是,左右為難。學校、老師不管學生,要你學校、老師幹什麼?家長干涉學校、老師管教學生,那你把孩子領回家自己管教多好。

    我們不能否認,教師隊伍中確實有不稱職的老師,家長中也有護犢心切的父母,怎麼才能使二者合力教育好學生,這是教育工作者必須探討的難題,解決好教師中的“不敢管”、“不會管”、“不願管”現象,要從教育法修訂和教師素質提高上著手;解決好家長干預學校、老師管教行為,也要在立法和社會管理上下功夫。該學校、老師盡的責任,學校、老師必須承擔起來,推諉就失職失德。該家長履行的義務必須履行,任何衝擊干擾教學秩序的行為,有關部門必須予以處罰。營造和維護良好的教學環境,需要全社會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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