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高低分別為:王、公、候、伯、子、男等,各朝代略有不同。一般給皇族和有軍功之臣封爵。
封爵制度與宗法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最初的受爵者僅是王族。《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戰國時期,秦國從商鞅變法以後,取消王族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賞功勞(主要是軍功)。
從最高的二十等到最低的第一等,依次是:徹侯、關內侯、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嫋、上造、公士。西漢以後,皇族封爵與功臣封爵並存,一直延續到清代。
擴充套件資料:
爵位和官職有一定關係。西周所封公、侯等爵,對周天子稱臣,在封國內就是君主,官爵合一。此後,總的趨勢是官與爵逐漸分離,但在某些時期仍有例外。西漢、西晉及明朝初期,宗室王在封國內有軍事、行政權,勢力逐漸膨脹,先後釀成“七國之亂”、“八王之亂”、“靖難之變”等,嚴重威脅著皇權。在其他時期,爵位只是一種榮譽稱號,因其與皇帝關係的親疏(皇族封爵)及功勞大小(功勳封爵)而有高低之分。
爵祿在古代往往連稱,受爵後必得祿。西周時,公、侯是封國內的君主,封國內的財政收入全歸其所有,但公、侯要對周天子承擔鎮守疆土、交納貢稅、朝覲述職等義務。以後封爵都有一定食邑,但不是自己徵收,而是由王朝撥給。後來食邑變成了一種虛名,只有在爵位前加所謂“食實封”若干戶,才能享有相應的封戶租稅,或從國家領得一定封賜。
爵位高低分別為:王、公、候、伯、子、男等,各朝代略有不同。一般給皇族和有軍功之臣封爵。
封爵制度與宗法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最初的受爵者僅是王族。《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戰國時期,秦國從商鞅變法以後,取消王族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賞功勞(主要是軍功)。
從最高的二十等到最低的第一等,依次是:徹侯、關內侯、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嫋、上造、公士。西漢以後,皇族封爵與功臣封爵並存,一直延續到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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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和官職有一定關係。西周所封公、侯等爵,對周天子稱臣,在封國內就是君主,官爵合一。此後,總的趨勢是官與爵逐漸分離,但在某些時期仍有例外。西漢、西晉及明朝初期,宗室王在封國內有軍事、行政權,勢力逐漸膨脹,先後釀成“七國之亂”、“八王之亂”、“靖難之變”等,嚴重威脅著皇權。在其他時期,爵位只是一種榮譽稱號,因其與皇帝關係的親疏(皇族封爵)及功勞大小(功勳封爵)而有高低之分。
爵祿在古代往往連稱,受爵後必得祿。西周時,公、侯是封國內的君主,封國內的財政收入全歸其所有,但公、侯要對周天子承擔鎮守疆土、交納貢稅、朝覲述職等義務。以後封爵都有一定食邑,但不是自己徵收,而是由王朝撥給。後來食邑變成了一種虛名,只有在爵位前加所謂“食實封”若干戶,才能享有相應的封戶租稅,或從國家領得一定封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