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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問,情況是這樣的: 男女雙方戀愛同居多年,女方一直不同意結婚,現在女方懷孕待產,確定懷的是女孩,但是女方仍然不同意結婚,打算生完小孩後分手,並且自己不要小孩,男方家父母一直在催婚。 那麼問題來了,小孩生下來後總不能送人吧,所以男方想把小孩戶口落在自己名下撫養,那麼不結婚落戶口會不會有困難?除了出生證明之外還需要什麼材料?如果一直不結婚的話以後小孩上學會不會有什麼麻煩? 大家身邊有沒有這種案例,歡迎大家給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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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琅琊風

    我們村南有一個花卉批發市場,村裡學歷不高的小夥子,在花卉批發市場裡裝卸花卉,出苦力,一天也能掙個三四百。沒有活的時候,捎帶著談戀愛。

    前些年,有一個小夥子,看到一個花卉批發商的女兒,又漂亮,又溫柔,身材又好。偷偷的搞在一起了,還生了個女孩,女方父母,嫌小夥子沒有前途,死活不同意女兒嫁給小夥子。沒有辦法,小夥子把小孩交給父母撫養,現在也找物件結婚了。他父母把小孩也養到上學了。他沒結婚生的小女孩是非婚生育的,也就是私生女,和結婚生的孩子同樣具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和義務。

    現在戶籍政策改革後,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落戶到親生父母任一方的戶籍。需要材料是《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如果是隨父落戶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還需提供親子鑑定。

    你只要把孩子的出生證明等相關手續弄好,或者做個DNA鑑定,就能把戶口給報上,算你的第一個孩子,在結婚後只能生一個了。只要上了戶口,上學工作婚嫁都沒有問題了,應該不會有什麼難題。難題就是你帶著個去找物件,應該不要隱瞞人家女方,讓女方接受這個孩子。

    如果你給小孩上戶口有人出難題,還有就是每十年一次的全華人口大普查,也是給小孩上戶口的良好契機。我們村以前超生的小孩,都是人口大普查時,給報戶口的,沒有任何條件,只要證明孩子是你的,不是偷的或者買的就行。

    最後,關於小孩的撫養費用問題,給你提供一條法律依據,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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