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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徵拆劉可心律師

    經常有拆遷戶或準拆遷戶諮詢我們拆遷律師說,“安置補償總感覺不合理怎麼辦?我家馬上要拆遷,如果對補償不滿意應該怎麼辦”,這無疑是拆遷戶最擔心的一個地方,害怕自己的補償不合理,更怕不合理又無能為力,不知道如何爭取,今天我們簡單為拆遷戶們總結一些,房子被拆之前我們就應當清楚的事情,以助我們合理補償。

    學會審查對方的審批檔案

    根據徵地拆遷相關領域的法律規定,在進行徵地拆遷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覆才可以進行徵拆,對是否透過審批就要看該專案是否滿足法律規定,是否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徵收,總之拆遷方徵收前需要很多審批檔案和程式,這也是最能證明此次徵收是否合法的依據,所以拆遷戶檢視是否有審批手續瞭解徵收是否合法。

    瞭解公告程式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徵收土地公告辦法》中都明確規定了在徵收程式中必須在徵收範圍內按照法律要求進行每個環節的公告,擬徵收公告、徵收公告、安置補償方案、評估分戶報告公告等,並且公告中還需要註明相關資訊和告知拆遷戶救濟權利,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公告或公告內容沒有主要內容的,都屬於違法行為。

    不可輕易簽訂補償協議

    雖然有的時候簽訂的協議可以透過法律程式撤銷,但是前提是簽訂協議時違背自己的意願,透過逼迫、威脅等不正當手段的情況下可以撤銷,否則其他情況一旦簽訂,將無法反悔,即使協議中補償100塊,因為自己的疏忽等簽了協議,那麼也代表自己當初認可,所以在雙方對補償沒有達成一致時,不管什麼情況都不能輕易簽字,否則維權希望渺茫。

    打鐵還需自身硬

    我們不能阻擋糾紛的發生,但是我們可以儘可能避免糾紛的出現,我們應當保證不會因為自身問題帶來糾紛,要確保與房屋有關的證件齊全,不要因為證件瑕疵讓拆遷方抓住把柄,另外如果拆遷方以各種理由要求拆遷戶提供證件原件並且帶走的,切記!不要把原件提供給拆遷方。

    做好證據收集工作

    出現糾紛就少不了協商,協商之前拆遷戶應當要求對方出示自己的工作證件等以證明身份,在談判過程中有需要的應該提前做好證據的收集工作,這都是維權的有力證據。

    遇到異議第一時間提起程式

    一般評估報告出來後,拆遷戶開始對補償有異議,因為知道了自己補償的多少,此時有異議的我們應該及時提起相關程式,可以這麼說,在徵拆過程中,不管哪個環節出現異議,法律都賦予我們相應的救濟權利,所以,無論哪個環節的糾紛,必須第一時間提起正確的救濟途徑,這是後續爭取合理補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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