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樓市之聲

    理論上有法律效力,實際上此合同已經廢了在買賣合同上。你要想透過法律解決,就需要時間和精力去打官司。

    我們也碰到過這樣的事情,買賣雙方都簽字了,出去打了個電話回來說考慮下,言外之意就沒有戲了。

  • 2 # 兄弟無數14057471

    合同名義上是有效的,定金在籤合同時交給賣方,合同本身才會有經濟約束力,任何一方違約所支付違約金都是圍繞定金來說的!

    如果籤合同當下簽了字但沒有支付定金,是沒有經濟約束力的,合同雖然有效但需要透過法律途徑來維權,需要時間精力去做,現實中很多業主都選擇重新出售房屋,不去維權,再短時間內重新找到合適的客戶,儘量減少自己的損失!

    所以我建議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您可以先把之前簽了字的資料收集起來,確定買家不買的情況之下,先找備選客戶,把房子賣出去,再有精力的情況下向法律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 3 # 風輕雲淡之女子

    對於問題:售房合同,甲乙雙方均簽字,但是乙方拒絕支付定金給甲方,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嗎?首先問題分兩部分解釋。

    第一:在正常房產買賣交易過程中,雙方商談好房產一切事宜之後,第一道程式就是簽署有效的買賣合同。合同的作用就是起到約束雙方,在辦理房產登記轉讓過程中互相配合,齊心協力完成整個手續。

    合同簽署完成之後,買方要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雙方協商,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定金支付的金額,一併擬進合同,賣方給予買方收據,這樣才會有約束力,整個合同才算完美。有了定金做保障,任意一方違約,都要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的定金數額的雙倍賠償給對方。

    問題中,合同簽署完成,乙方拒絕支付定金,這樣看來,整個合同不完美,或者說,買賣雙方還有條件沒有達成一致,引起了乙方不支付定金的理由。乙方沒有支付定金,簽署的合同檔案不應該給到乙方。

    如果乙方在協商的情況下仍然拒絕支付買房定金,可以看出,乙方是要放棄購買權了。如果這樣,甲方不應該再糾結合同有效還是無效,應該儘快與乙方解除這份已經簽署的買賣合同。這樣,房產才能夠繼續放賣出售,否者,房產就會等到糾紛徹底解決以後才能出售。如果在糾紛過程中再次出售,房產就是一房兩賣,甲方就違法了。

    如果雙方要走法律程式,解決問題的時間很漫長。而且沒有足夠的證據走法律程式。因為這份合同始終沒有支付定金做保障。因此,這份甲乙雙方都已經簽署了的購房合同,看是有效,維權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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