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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米樂日記

    假設:王思聰養的狗走丟了(非故意遺棄),你意外撿到。而你打算利用這個機會獲得一些回報,應該怎麼做才是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一)

    讓自己的狗和王可可生個寶寶。然後你們就結成親家了。

    以後可以打著一家人都名義騙吃騙喝。哈哈哈哈!

    (二)如果我撿到了王可可……要知道王可可粉絲已經238萬了,如果我能套出來他的微博賬號密碼,到時候我每天一個廣告月入300k還不是美滋滋?

    然後我想了想…情況很可能是這樣…

    “可可,快,把你的微博賬號密碼交出來!不然我要你的狗命!”

    “汪汪汪汪汪汪…”

    沒錯,我就是故意的!

    算了算了,要不就掙個快錢吧…“可可,快,把思聰老公電話給我!我要補償金!”“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汪…”

    算了算了,知道你狗嘴吐不出人話…

    我還是發個微博吧…

    “@王思聰 ,思聰老公,我撿到你的狗了呀嘻嘻,想要的話快來找我呀~”

    然後如果不出意外的話,

    石沉大海!

    (三)發微博,開直播,利用“名人效應”實現利益最大化。因為向王思聰索取報酬的話,根據中國民法規定,只能適用無因管理,也即只能主張保管,送還等過程中支出的成本費用。如果說“不給錢就撕票”,那是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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