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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吃過晚飯,和小孩一起去小區內散步,但是因為小區的路燈壞了,導致看不清道路,物業公司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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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泉26

    老人晚飯後和小孩出去溜達,因路燈損壞不慎摔倒,想要叫小區物業賠償,也虧你想得出來。

    首先我要問你,你家老人多大歲數,是否行動不便。你家老人跑到小區哪裡了,正常路面怎麼會摔倒。

    根據你出的問題,估計你家老人歲數不小了,至少也是七老八十了。這麼大歲數,晚間你叫老人帶小孩出來,也沒有其他人陪著,只能說明你們平時對老人關心不夠,現在老人摔倒了,你們想想自己需要承擔哪行責任。

    正常情況下,小區的路面,業主活動場所,即便不十分平展,也不會坑坑窪窪,在老人腿腳還算利索的時候,即便沒有路燈,也基本也不會摔跤。但是,老人摔倒了,這說明了老人的健康狀況堪憂。這樣的老人,你們也放心在晚上讓老人出來,你們做兒女的,心也太大了。

    老人摔倒了以後,你們還惡人先告狀,把責任推到物業身上,就好像物業承擔了責任,你們家就可以借這件事發一筆小財。做人不能太唯利是圖,不能事事總是盯著錢,你們這樣做的結果,不管結果如何,只能讓鄰居們瞧不起你們,你們的損失,一定會比訛幾個錢更大,因為你們失去了良知。

  • 2 # 筆鋒冷

    對於你家老人跌倒受傷我深表同情,值得提醒你的是人都固有一死,老人走時估計你又會怪醫院搶救不力,成為醫鬧這是提前為你批命。

    從你行為舉止可以判斷,你具備凡事較真、內心陰暗、苦大仇深的心理特徵,吃的五穀雜糧都喂不飽你貪婪慾望。你就是個可憐蟲懦弱得張牙舞爪想顯示你的存在,去透支著人們對弱勢群體的善意。

    你可以告的,因為老人摔倒;你也可以去告的,因為老人去世;你可以去告的,因為別人傳染給你“新冠肺炎”。你的一生都在晦氣中度過,在無休止的官司中疲於奔命,哪怕並沒有得到什麼好處。

    正確的觀點也許你並不會接受,那王八蛋的答案也許你開心一點。1、為什麼路燈會壞呢?既然裝了路燈就應該一直要保持光亮的,而且對於老花眼、青光眼要足夠照明範圍,物業肯定存在過失。2、地板瓷磚太硬易打滑,物業有責任存在偷工減料問題,應該好好總結。3、見到老人走路還帶著孩子也物業不知道派人保護一下,一點敬老愛幼公德心都沒有,應該譴責。4、這個物業整天就知道收費,衛生、電梯啊等等都是維護維修不及時,致使老人都跌倒了,應該負責任應該換物業公司。5、責令物業因路燈壞了致使老人摔倒,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責令該物業返退還之前所交所有物業費。還滿意否?

    還有後續,接下來:1、我要是當市長就好了,一定要將讀小學經常欺負我的那個班同學整慘;2、我一定堅持告下去,至少要讓小區人知道我不是好欺負的;3、反正現在的人“笑貧不笑娼”,我就做醜人你又能怎樣?4、現在的人都是欺軟怕硬的,我就大大的去告,要告到底。5、還是覺得以上“阿Q”精神勝利法管用,氣也順了!

  • 3 # 建聞君

    物業公司全責至少得索賠一百萬,不給錢就去法院把物業公司告了。

    第一個先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誰讓物業公司不扶著老人呢,如果扶著老人,還能摔倒嗎?還能住院嗎?還能花錢嗎?

    第二個追究燈泡供應商的責任,他們家燈泡咋這麼次呢,還沒用一百年就壞了,直接就導致了家裡老人夜裡看不清路,摔倒了至少得賠償七八萬吧,不然這事兒可不能結束。

    還要追究開發商的責任,這路修的不合理,怎麼就把人摔了呢,肯定是農民工算計好的。把石灰地修的太硬了,找到開發商包工頭,查出來誰和的泥,一定要讓他賠錢。

    以上純屬娛樂,大家笑笑就好!

    如今太多的人在出問題的第一時間先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想辦法得到賠償。雖然老人是弱勢群體,但並不是無理取鬧的理由。

    中國那麼多老人在農村,農村地面坑坑窪窪,沒有路燈,夜裡烏漆嘛黑的,沒有物業,摔倒了怨誰?是責怪村長沒給裝路燈還是責怪人們都把路踩壞了才有的坑?

    是不是有點這個意思,我家挖了一口井,明明有個大牌子立著這是一口井,一個二十多歲的鄰居就想在井裡做俯臥撐鍛鍊臂力,有一天自己掉進去了是不是還要我坐牢啊?

    您這個我覺得物業沒有什麼責任,還是自己去醫院檢查治療一下就行了。

  • 4 # 有些事兒不用太懂

    我也來嘗試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

    我覺得這個問題的話要看具體的情況來分析物業是否需要擔責任和需要承擔多少責任。

    首先咱們要先看一下在業主大會決定聘用物業公司時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定了物業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目前在《國家物業管理法相關規定》中

    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麼咱們就要看一下合同裡面是否有約定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內的道路及公共設施的維修和養護責任。

    咱們假設合同內有規定物業公司可使用小區內的修繕資金來負責小區內的道路和公共設施進行修繕的話。

    咱們做為業主也正常繳納物業費用,且小區內路燈損壞後,物業不予理睬的情況下, 這樣您是可以對物業進行追償的,物業也是有主要賠償責任的。

    但如果合同內規定了小區內部道路及附屬設施不由物業來進行維修及養護的話,物業所要承擔的責任就會很小。這個應該是找相應的責任人來進行追償了。

  • 5 # blackberry97723

    這個,你要到物業協商或法院起訴的話,你可能會依據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不過我想到另外的問題,1.物業服務協議中是否對公共設施裝置完好率有明確約定,比如98%,那一個路燈壞了,可能依據物業服務協議判定物業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維修責任。2.摔倒的直接原因,從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要素看,路燈不亮肯定不是直接原因,那直接原因是不是應該定為“冒險進入危險區域”因為畢竟是成年人,應該判斷黑的地方看不到路有可能摔倒,具體的標準題主可以諮詢律師或查詢檔案。3.對年齡老邁的被贍養人未盡到照顧的義務,貌似題主也該負責任。那看來你還是不要折騰了。我打這麼多字都覺得累,題主折騰這個事不知道累不累?還是第一先把老人的治療和護理做好吧,不要第一想到找誰賠償。本人不是律師,只是就事論事發表一下個人看法,如有講的不符合法律條例的地方,題主不要生氣!

  • 6 # 玉姐的生活日記

    根據你的描述,和你遇到的事情,你可以把所發生的真實事情的過程,和物業進行溝通與商量,物業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以下幾點。

    公共服務是指物業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2)房屋裝置、設施的管理;

    (3)環境衛生的管理;

    (4)綠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6)車輛秩序管理;

    (7)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第一大類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須做好的。同時,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戶的要求,確定第二、第三大類中的具體服務專案與內容,採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並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維護本小區的公共設施的完善,解決本小區的公共的專案建設,維護本小區的安全不受侵犯。居民按時間繳納物業的公共服務費用,遵守公共約定。其實從物業的職責來看,就是現代政府管理的雛形。

    比如:小區路燈損毀,物業有義務進行及時的維修,或進行及時的警示,在公共宣傳欄中給出修復時限。如果物業沒有盡到公共服務的義務,居民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投訴,要求物業承擔相應的責任。

    物業的服務不是免費的,也是有規章制度約束的,居民也不是在本小區想怎樣就怎樣的,也是受物業管理的。在物業的管理範圍內,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當然可以要求物業承擔管理責任。

  • 7 # 圓圓599

    照你這麼想,那些在大山裡生活的人,哪一天不小心掉到山溝裡摔傷了還得去告國家為什麼不修路;下樓梯崴了腳還得告物業為什麼不提示下樓梯扶把手;遇到極端天氣莊稼減產還得告氣象局為什麼預報不準;孩子把粑粑拉到尿不溼上還得告廠家為什麼不提示這是尿不溼不能接屎……

    老人歲數大了,晚上就不應該出去,明知道路燈壞了,還往黑處走,真是想不明白,孩子們是怎麼想的,多虧你家孩子沒事,你們應該感到慶幸!

  • 8 # 蠻蠻的妞

    自己走路摔倒不應該告物業,應該告子女監護不利!吃飯噎到,那得先告種地的,再告賣米的,再告做飯的,喝水嗆到得告自來水廠,吃魚卡到得告賣魚的。。。。。算了,例子太多了,多的讓人無語!

  • 9 # 溫靜淑女

    呵呵!怎麼說呢?有點無語。

    知道路燈壞了,還出去?這麼大歲數了,既然出去為什麼子女不跟著,摔跤了,找物業?找的上嗎?純屬無理取鬧。

  • 10 # 油膩大叔8069

    物業管理公司是管理單位維護單位,物業是所有業主,在物業公司沒有過錯物業公司是不賠償。

    物業公司要修路燈,但是業委會沒批下錢購買燈,這樣情況是全體業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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