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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茂茂的娘

    二婚半路夫妻(都有孩子),百年之後,是和原配葬還是和現任葬?

    按我們這裡的風俗,再嫁人了,就是別人的媳婦,不管有沒有孩子,百年之後都不會讓她和原配葬的。

    雖然這是風俗,我個人還是認同這個說法的。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再婚了,就是合法夫妻,和原配已無關係。選擇和現任結婚,相信彼此是有感情的。在後半生,互相照顧,相伴到老的是現任。在去世時陪著你的也是現任。如果百年之後還要跟原配葬一起,你把現任當什麼了?

    所以,我認為半路夫妻百年之後,應該和現任葬在一起。

  • 2 # 稻草人在行動

    看到這個問題,我首先想到的就是死了還要合葬的麼?原諒我對殯葬風俗不甚瞭解。但我還是決定說說我的看法。

    我自己想過死後的事,老了的時候就提前交代子女, 死了把我火化,然後撒向大海,多瀟灑。後來瞭解到火化也是會對環境有汙染的,那就換種更環保的方式,就是找個樹林,挖個坑埋了,然後在上面種上一課樹,什麼墓碑之類的都免了。清明時節後人們就去山上幫樹木除個草澆點水啥的,如果會開花,就賞花,如果會結果,就摘果,一家人還能在樹下合個影,多有意義。

    至於半路夫妻的問題,死後真要合葬也應該遵從死者生前的意願。既然已經選擇和後來的人在一起,那之前的原配無論是喪偶分開還是離異分手,都不要再有糾葛了。想想如果是離婚了生前就老死不相往來甚至還有怨恨的人,死了竟然要埋在一起,如果是我的話會被氣的詐屍吧,死都不能死的舒心點!至於兒女的意願那是他們自己的感情傾向,自己惦記自己的父親母親那就多去悼念,不能代表死者。

    其實人死了就死了,什麼都結束了。所以珍惜當下,珍惜活著的人才是正事。你說呢?

  • 3 # 河南省作家張建樹

    我對這個問題很感興趣,因此很願回答這個問題。作為這個問題的現實人,談談我的真實想法,是否能引起同病相憐者的共鳴呢?

    我認為,女人既然再婚已成人妻,不管她之前離異也好,喪偶也罷,都是過去,不能代表現在,既然現在是新組合,那就要遵守新組合的規則,包括道德規則,法律規則,道德規則的範疇很明瞭,你是誰家的妻子,就是誰家的女人,是人家的女人了,你就要盡女人的道義,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做連理枝,攜手生活到老,一起走向人生終點。至於再婚之前,雙方或一方有否孩子或幾個,都不應當影響再婚後女人的埋葬問題,按常理說應當隨著現夫埋葬,當然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有的他們早已協商有果,達成自願,還是要尊重他們的協商意願的。

    從法律層面上講,這個問題更不難解決,當然要尊重現實壯觀,再婚女百年後理所當然應安葬在男方家,一般不應該有正義,當然協商好的除外。

    人死後,埋在哪裡,其實並不重要,關鍵是生前過的幸福,恩恩愛愛,比啥都重要!

    我經常告訴孩子,活著我覺著開心高興,做想做的事,有濃濃的家的味道,就死而無憾了,至於自己死後狗吃貓嚼,那無所謂!

  • 4 # 一哥於一

    一哥“俗眼看社會”之——

    離婚的女人魂歸何方?

    在喪葬問題上最難處理的就是一夫多妻(宣告:說的是實際存在的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問題,雖說現在法律上只認一個,但在喪葬問題處理上那個結婚證有時顯得是那麼蒼白無力,可以說是夫妻爭鬥不休、雙方子女爭鬥不休、雙方孃家與婆家爭鬥不休,俗語說“寧理一團麻,不管二婚茬”,說的就是這事。俗人說解決這事沒有個法規法則,只是一些約定俗成的大致說法,誰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只說個大致情況。

    其一,年輕時離婚了,沒孩子自然不必說了,有孩子肯定也小,男女都有再婚的可能,因為年輕,各自重新組建了家庭,兒女由誰撫養對方或許承擔、或許不承擔義務,無論如何最好不要再“扯撈”了,對自己和孩子都不會,也影響對方對孩子的認可與愛,當然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出現題主所問的問題。

    其二,孩子成人了,妻亡續絃,老妻為上,次妻要徵求本人、原子女及其孃家的意見,最好提前說好,免得到時亂套,這種情況最難辦的有可能其孃家強勢提出“夾棺葬”,做為男方家族及其子女(兩房都包括)要盡力爭取“排葬”,“夾葬”是“女男女”,那意思不用多解釋了。

    其三,孩子成人了,妻離未嫁,或者就是農村常說的“離婚不離家”,次妻也是明媒正娶的有證的,如果人家前夫家提前說好“要死不要活”,那到時由前夫家孩子辦事就是了,如果前夫家沒有這樣的約定,或是娶了未婚女,最好爭取後妻尊重前妻“排葬”為好。

    其四,孩子成人了,夫離也娶,帶的有,生的有,俗稱“鬧三窩”,妻離也嫁了,這種情況一般是不讓回來的,除非頭窩子女太強勢,既然強勢到把己嫁的老孃弄回來與老爸同穴,那壓制著“嬸孃”恐怕問題也不大吧。

    其五,孩子成人,女方一有可能兄死弟繼,這個是自己家的事,誰的孩子強誰的爹有伴;二有可能夫死妻招(上門女婿),那麼上門女婿恐怕到時候是佔不住位的,老墳可是隻認家族的;三是夫死妻嫁,嫁個單男(無論曾經婚否)自是回不來了,如果對方有妻(不論死活)也有特殊約定,妻子有可能回來。

    其實,協調好這些事要掌握三個潛規則,一是看活不看死,照顧的是兒女;看男不看女,進的是男方的祖墳,要是誰家的祖墳讓女婿進,那他說了算;看先不看後,先死為大。當然,事前有個說法更好,沒有說法,家族長輩尊者及其子女大有發言權,謹記不要聽“嬸孃(老爸的二婚)胡鬧,吊桶(自己與嬸孃家原來的兒子,好象爹孃肩膀上的吊桶,沒有親情卻放不下)蹦跳,老俵(前後“娘”姥姥家的人)放炮”,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以理服人,當然也離不開強勢,畢竟“船擱淺灘櫓望江,水移巨石柔克剛”啊。

  • 5 # 痴心不改17

    二婚夫妻到老了,必須是和現任葬在一起的。

    就算是對方是人不在了才再婚的,

    二婚夫妻只要是有合法的結婚證,就證明你和前任沒有任何關係了。

    哪怕是你的前任是死亡了,將來你老了也不能和你的前任合葬。

    既然你要求老了和你的前任合葬的話,你幹嘛要再婚?

    你如果心裡想著和前任合葬的話,你覺得對得起現任嗎?

    雖然人死了啥也不知道了,和誰合葬自己做不了主了,但是從道義上來講,你死了就必須和現任合葬的,你的孩子也應該明白這個道理,你在最後的時刻必須交待你的孩子,你和他們的父(母)在你再婚後就沒有了夫妻情分了緣分已盡了,你將來老了就不必要和他(她)們的父親合葬在一起了,原因是你已改嫁了,從改嫁之時起,你和他們的父親就不是夫妻了,遵循道義和法律法規,你必須和現任葬在一起才是王道。

    無論哪個男人都不會容忍二婚老婆將來老了再去和她的前夫葬在一起的,

    作為女人一樣換個角度考慮考慮。

    和你結婚到老,將來你老了,你的兒女要把你和你的前任合葬?人家落個孤魂野鬼,這樣的話,對人家公平嗎,?

    所以說,既然再婚了,就安心,腳踏實地的好好過好今後的生活吧,理智者會交待自己的兒女,還是和現任老死相惜相依相伴的才是正道,。

  • 6 # 雪凱802

    這種情況最好要徵求當事人的意見,我老家本家叔叔,在倆個兒子很小的時候就因為意外事故去世了,本來嬸子也沒想著再嫁人的,可在農村獨自一人帶著倆孩子過日子實在太慘,倆孩子小時候都是皮包骨頭的,小兒子還有一點毛病,萬般無奈下,嬸子接受了一個外鄉人,外鄉人來家幫助照顧一家人過日子。

    外鄉人是個忠厚善良的人,對待倆個孩子視同己出,只知道埋頭幹活,多賺錢讓嬸子一家過好日子,倆個孩子都喊他叔叔。

    倆個孩子剛剛長大時,不辛再次降臨那個家庭,嬸子患上了不治之症,結腸癌,外鄉人又擔起照顧嬸子的重擔,帶著嬸子到處去看病治療,任勞任怨的照顧嬸子,可還是迴天無力,嬸子去世了。

    嬸子去世前就給倆個孩子交待清楚了,"她愧對外鄉人,死後不給他們的爹會葬,要給外鄉人合葬,要不然良心不安,"倆個孩子也都是孝順懂事的,只好把他們的娘獨自丘在了一邊。

    現在倆個孩子都巳成家,生活也很富裕,他們沒有忘恩負義,外鄉人也和他們生活在一起。

    至於以後他們的娘會不會給他們的爹合葬,那只有等到外鄉人去世後,再作定論。

  • 7 # 京都老客41118

    這個問題,我父親遇到過,我現在也遇到了,有時也曾想過這個問題!但我覺得,人死如燈滅!而燈滅了,還管燈臺放到哪裡?所以,我的建議是:1、現在還年輕不要考慮這個問題!隨性而活,活在當下是根本!2、死後的事情,不要考慮太多!我曾給人打過比方,即便是十分恩愛的夫妻倆,都去世後,即便把他們倆裝到一個棺材裡,就能像活著的時候一樣,恩愛異常嗎?非也,即便把兩人的骨灰混合到一起他們也依然不知!因為生命熄滅!剩下的都是沒有生命的物質!所以,別去想死後事!

    3、假如真的很需要考慮了,你首先要與現配協商!如果你去世在她之前,問她你去世後她打算如何?如果她打算回她孩子家!那麼,你只能與你的原配了!所以,對於再婚家庭,由於雙方都有孩子!所以,再婚夫妻又都很難達到真正夫妻恩愛!所以,如果可能以後,可能還是各回各家(也就是各自去世後由自己的子女安葬!葬於何處,聽憑子女!管的了身前,管不了身後!如果你與前妻恩愛,她因故先走,你願意陪伴她,那就給子女留個遺囑即可!此事不易多想!

  • 8 # 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種事一般在農村可能會出現,特別是很傳統的老年人,真的很在意生養死葬等大事。孩子出生和老人去世是重中之重。

    小時候我們就奇怪那麼多老婆怎麼生活,怎麼陪葬。據說是這樣的,原配作為正房而言,才具有合葬資格,小老婆不管多受寵,多疼愛,最後能夠合葬的只有大老婆一個。很多人可能會問,那小老婆怎麼辦呢?原來是這樣的,地主和正房合葬,他們是主墓,所以相對會很高大。而小老婆們去世後由於沒有合葬資格,只能作為陪葬墓,也就是在主墓旁邊另起新墳,並且按照大小次序埋葬在主墓附近,予以永生永世陪在老爺身邊。

    現代人的二婚埋葬當然和那時候不同。一般來說,二婚都有自己曾經的家庭和子女,並且對方喪偶才經過雙方家庭協商走到一起。由於都有自己曾經的家庭也有自己的子女,對於百年後的歸屬,絕大部分人特別是自己的原生子女自然還是希望自己的親生父母能夠合葬。

    當然,也有一些原生家庭,因為當時感情不和而分開的,後續組成的二婚家庭比原生家庭更幸福,也更得到雙方子女的認同和祝福。對於這樣的老人家庭來說,可能孩子們更多的是尊重老人們自己的遺願。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9 # 生活對我說

    陽世沒遭完的罪,難道陰間還要再受一茬?

    和誰葬在一起,就像和誰一起過日子一樣,得看本人的意願,更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兒女們就別摻乎了。雖說是爸媽,可鬧離婚時咋就不考慮孩子的感受,現在入土為安了,反倒讓子女再為難一次,何必呢!

    生活君乾貨建議:1.

    原配夫婦,自然合葬,天經地義。

    2.

    半路離婚,牽扯到四個人,如果能達成一致,各自配對,子女也別反對!

    3.

    如果有過世早的,後成家,只有三人,可以同時合葬。

    4.

    如果都是離異再婚,而且各自都有孩子,並且又生了孩子,還是合葬一起,不然現在的孩子太可憐了,爸和媽都不是自己的了!

    5.

    其實想開了,各埋各的,也落得乾淨。

    6.

    以後也許想埋到一起都困難,比如一個在國內,一個隨子女去國外,想合葬真有點難。

    7.

    對於多次結婚,多個孩子,你想埋在一起,都不可能!

    8.

    如果真想開了,大不了一家一把骨灰,分了也算還了人情。

  • 10 # 小蛤蟆鼓逗找媽媽

    我公婆家就這種情況。我婆婆一開始只知道她是喪偶,後來才知道她是專業克有血緣和姻親的男丁。什麼爸爸、弟弟、前夫、後夫統統克嘎嘣。最厲害的是,連親外孫都能克over。這是真的,不知道是什麼超自然的力量。其實我不討厭她,離過婚的女人有私心難免,虐待我愛人我要能理解,畢竟偶爾看見自己現在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心裡肯定也是不順的,就算在爺爺奶奶家不用他們家養,她肯定心裡也堵得慌,這個都是女人我能理解。我們生孩子她不伸把手拉一下,人前人後兩副嘴臉揹著我們不許我公公疼親孫子,說我們家孩子不會說話(男孩子說話晚,現在我們說的都剎不住閘)我也能理解她,誰不想丈夫向著自己那一窩?雖然她那窩跟我公公家也沒有什麼血緣關係。但女人的私心,我都能理解。真的過日子嘛,哪有鍋邊不碰鍋沿的,都沒問題。反正我是獨生子女,我有家產,我犯不著跟她小市民似的一般見識。但是不是她命硬克過血脈的男丁麼?所以我公公沒幾年你們也懂的。我公公跟我愛人說想把他和她以後埋一起(她不太樂意,她想跟她前夫埋一起,她跟她閨女說來著,她閨女跟我愛人說的);後來我愛人跟我說,他媽再沒養他就衝我婆婆這樣也不能跟他媽埋一起(說一句也挺奇葩的,我親婆婆是產後抑鬱症走的,走的時候我愛人還沒出襁褓呢,所以他跟親媽感情也不深,但那也是我親婆婆,自打挪了墳,每年上幾次墳我都跟著我愛人去,前後買紙買花買點心買菸酒什麼的都是我給張羅)我估麼著我婆婆也是個爽利性子的女人,要是不要強的女人也不能得產後抑鬱症不是。要是埋一起那才家宅不寧呢。所以於我後婆婆和親婆婆兩方面考慮(我愛人也覺得是他爸當年關心不夠逼死了他親媽,所以更該好好的讓他爸陪陪我親婆婆),還是各人家拜各人家的爸爸媽媽吧。不然掃墓的時候我們倒是好叫,人家閨女管我親婆婆叫什麼?阿姨?大媽?快得了,再把我婆婆氣的跳出來。為了孝順我親婆婆我們也不能那麼幹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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