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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卜愛

    物業服務費按理是一個商品,商品應是一個合格的產品,總不能次品廢品賣給顧客吧!本人認為現有《物業管理條例》對搞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欠缺監管力度,廣大業主到成了弱勢群體。不良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差勁還動不動斷業主水電。如物業告到法院基本業主必敗(法院理由物業費歸物業費,其它問題另行起訴)所以廣大業主心要齊,平時收集物業公司不作為證據。關鍵還是業委會,如遇到貪字第一的主任狼狽為奸一定要維護廣大業主的利益更換掉!要換掉不良的物業公司還是需要業委會的支援,還一種辦法業主不斷打政府12345投訴電話把物業公司不作為情況反映(效果不錯)

  • 2 # 微個博語個聊

    物業費的多少是和物業的服務標準相對應的。如果確認自己沒有享受到相當的服務,有三種方式解決問題。

    第一種,有業委會的前提下,要收集證據,由業委會出面和物業協商,或者辭退此物業。業委會本身就有監督物業服務的責任,業委會如果不作為的話,可以業主聯名簽字要求降低物業收費標準,降到和目前享受的服務相對應的等階,或者辭退物業。 沒有業委會的話儘快成立,也可以是入住業主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可以。

    第二種,去物業管理辦公室反應問題,如果一個星期的工作日沒有答覆,可以進一步去信訪辦反應。缺點等待時間長,業主空閒時間不一,不容易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不建議用阻撓物業辦公方式進行對抗,物業將有充足的理由不作為,或者不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種,尋求媒體幫助,不過這裡有個重點,如何引起媒體的興趣,沒有新聞點的話,當地新聞媒體或者省裡電視臺的欄目組是不會感興趣的。舉個例子,反應物業問題基本都是垃圾清理不及時,小區垃圾遍地,還有就是對於特種裝置的執行情況不關心,不維護,但是僅僅這些還不一定會引起關注。朋友所在小區被省裡欄目組採訪過,原因不僅是垃圾和電梯問題,還有一週內小區業主連續被盜7家。

    總體而言還是協商為主,尋求政府職能部門的幫助。最後如果真的不需要這個物業了,就辭退物業重新自己招標。實在不行就在街道或者社群居委會的協助下,換物業。一般而言街道社群幫找的物業不會很過分的對待業主。提供的服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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