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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非正常人類被研究主任

    這個問題提的很有水平!就目前而言,公寓樓是中國城市的主體居住建築!大部分城市人所擁有的住宅都是公寓!

    很多住宅的擁有者都很關心自己的房子能住多少年,到期後咋辦?

    首先,得說說業主手裡的房產證,也就是大紅本,現在都是一個證件,其實它代表了三個證!即契證,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契證證明你買的時候交稅了!

    房產所有權證,這個就是我們常說的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的那個本本。

    土地使用證就是告訴你所謂的70年產權的那個!

    這裡首先說70年產權,這種說法是不對的,你所擁有的不是70年產權,是永久產權,不過只有70年土地使用權!

    說明了這麼多,就要分析一下題目的問題了。

    建築到期,肯定是兩個方面。

    二,就是房子的建築期限到了,成為危樓了!當然很多人等不到這一天,不過肯定會有!

    這樣的話就比較簡單了。個人物品損壞,老化啥的。肯定個人管。手裡一定要看好了土地使用權!雖然可能只有幾平米!等著政府拆遷改造,換新的!

    目前來看,基本上房子到期是沒所謂的。關鍵的問題是作為業主一定要明確的指導自己的權利!不要稀裡糊塗的!

  • 2 # 理性科普者

    問題的兩個關鍵詞:"高層建築"和"建築壽命",非土地使用期限,產權期限等。

    先來了解建築壽命問題,目前,還沒有統一標準,因為,不同的建築,使用用途、建築的結構、選用的建築材料、所處的自然環境等因素都影響建築壽命,難以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目前只能由建築技術部門透過檢測手段作出判斷。

    參照《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以建築主體結構來確定的耐久年限(建築壽命),可以分為100年以上的(一級),50-100年(二級),25-50年(三級),15年以下(四級)。

    所有建築包括二個部分,土地部分和建築部分,土地部分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集體土地不允許進入市場交易,國有土地可以進入市場交易,但不論是什麼型別的土地,個人沒有所有

    權。建築部分才是個人的財產,擁有所有權。

    高層建築達到建築壽命時,如果是公共資源應該收回國有,或處理後重新建築,或當作人文景觀(當然要加固以保證安全),全部處理必然形成建築垃圾處理的問題,設想在城市的邊緣建造一個"垃圾山"(非生活垃圾),種植攀緣植物。我們也可以回收鋼材,混凝土部分用破碎機打碎,"迴歸"砂石,用於修路、填地、造人文景觀等。如果高層建築是私人財產,國家有權利也有義務收回,按照折舊處理給予所有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然後,再統一按上述方法處理。如果任其個人處理必然會帶來一系列問題,如產權糾紛、土地財產部分的劃分、垃圾處理亂象、遺產處理問題、城市管理混亂、(人去樓空而產生的)土地資源(城市資源)浪費等等社會問題!給決策者作參考。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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