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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家人在西安

    我先講一講什麼是離職的協議?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簽定的有關工作交接,經濟補償等事項簽訂的協議書。

    職工離職大概分以下幾類型:

    1.自已辭職,根椐《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原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

    2.解僱或自動離職,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者不上班也不辦理什麼請假手續不來單位一定時間就是自動離職。

    3.職工死亡,或有病已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醫療期滿不來上班。

    你說的情況符合第二種情的解僱辭退員工。具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對完成本單位工作有影響的。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追究刑事責任的。

    6.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單位另行工作安排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離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者合同籤立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能改變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符合以上情況用人單位需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對照一下你的情況看有沒有以上的情況。

    當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有經濟性裁員的有關規定,你肯定也不符合。

    簽訂離職協議書,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就解除勞動合同約定的賠償,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交接等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達成一致意見,才簽訂的。

    用人單位在簽定訂離職協議,才會去給你辦離職手續。

    簽訂離職協議書時,你一定要冷靜,和用人單位談好。如果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法的地方,一定要留好證據。不要著急籤!!!

  • 2 # 5A情感大師

    離職協議之所以有用,主要是前東家會在離職協議中寫下對你的評價,這個對你找下一個工作至關重要。可想而知,如果你在這個公司表現不好或者是強行離職的,你的離職協議或者離職證明內容會很好看嗎?

    在離職前,如果是你主動離職,一定要和企業好好溝通,並且做好離職的交接工作,這樣的話,雙方即是緣分已盡,企業不會挽留你的話,也會很爽快地給出你的離職協議。在企業主動辭退你的情況下,也不必悲觀失望,努力做好最後的工作,做好工作的移交。如果抱著破罐破摔的態度,不好好交接工作,有的甚至有破壞性動作,不但拿不到好的評價,有時候會吃到官司,拿就更得不償失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工作的機會多的是。

    離職後,一份好的離職協議會讓你應聘時加分的,用人單位一看到你規範的離職協議,看到前一個公司對你的好評,對你的印象會好很多,感覺到你是一個認真負責的人,聘任你的機率大得多。反過來,如果你連離職協議都沒有,或者離職協議對你的評價很低,對你的應聘有多壞的影響可想而知了。所以千萬不能馬虎,在工作變動時,能籤離職協議是比較明智的,不要一走了之。

    在簽訂離職協議時,一定要把工作、報酬、還有其它遺留問題都要搞清楚再籤,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你不籤離職協議,單位也會給你開具離職證明,證明解除了勞動關係。

  • 3 # 堅堅83249354

    辭退要寫明辭退賠償協議,不要寫離職協議!這樣明確一點是被辭退的,有些不老實的老闆你簽了字就耍賴的也有,去到法院你都是啞巴吃黃連!既然是協議,大家坐下來談好賠償……一、二、三、等等的條款,大家最後簽字確認,大多賠償協議都是過後一兩個月才算清賬目給你的,很少說馬上寫好馬上給錢的,所以裡面的內容一定要清清楚楚,文字內容不懂寫的最好諮詢專業的代寫,不然容易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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