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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如果你是企業下崗職工,按正常的這個程式是可以辦理失業金待遇的。雖然你下崗了十多年,但是隻要是你沒有領取過失業金待遇的話,一般都可以正常領取。

    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你下崗之前所在的單位給你正常繳納的失業保險,因為只有繳納失業保險,在累計繳費達到一週年以上,才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你只要具備這個條件,那麼直接去你們當地的失業就業局,辦理這個失業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下崗證是不需要辦理的,現在的證叫做,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失業證實際上就是以前的一個下崗證。那麼持有這個就業失業證,然後就可以申請每年的社保補貼。所以在領取失業金的過程中,你還要每年正常的稽核這個失業就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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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放大的簽名

    還有光榮媽媽證呢? 都十多年了,怎麼不去辦啊? 如今可沒有下崗證,解除勞動合同書就是相當於下崗證了。

  • 3 # 菩提新客1

    下崗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特有名稱了,今天只有失業沒有下崗了。因此你只能到社保去申領失業證,享受失業保險金三年。前提是你在工作連續期間繳納過失業保險金。

  • 4 # 淄博市職業資格工作網

    首先,2019年起很多省市已經取消了所謂下崗證或者失業證就業證等,統一合併到社保卡內,透過社保卡可以直接查詢個人就業失業資訊。

    因此,你要首先明確你們地區是否已經執行該政策。

    其次,怎麼樣的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

    目前,只需要掌握一個原則,就是非本人主動辭職外,其他形式的離職都可以領取失業金。最主要的形式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大多數企業人力資源部門都會建議離職員工這樣做。

    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是辦理失業登記後三個月或者半年以內。

    你說的下崗十多年其實是暫時不能領取失業金。

    但還有辦法可以領。

    第三,失業金人一生可以領2年即24個月。

    也就是說,你現在可以再找一家單位就業,簽訂合同繳納社保,滿足以上的時間條件,再辦理失業的話是還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第四,失業人員優惠政策。

    目前各地市政策各不相同,但大差不差。

    失業登記一年以上的,可以到社群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企業吸納後可以在每季度向就業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基本能佔到你的社保80%作用,同時有條件的地市還可以發放崗位補貼,也就是國家給你發一部分工資。

    還有每年可以領取取暖補貼,各地市不同有高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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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暖心人社

    以前證明我們事業身份的證件叫做失業證,也有的叫做下崗證。90年代為了穩定下崗工人,國家還要求各勞動部門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可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中享受三年的生活補貼和社保待遇。

    後來,大約2009年前後,國家為了統計人員就業,將失業證改名叫做就業失業登記證。再後來,為了鼓勵大家創業,又改名叫做《就業創業證》,但是作用是差不多的。

    就業創業證,就是證明了你失業,可以享受一定的技能培訓或者創業補貼等待遇。

    其實就業創業的各種補貼也確實不少,比如青島市黃島區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扶持期兩年。還有小微企業創業補貼2萬元,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2000元,創業擔保貸款15到300萬元,小額貼息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等。

    但是,我們有失業證或者就業創業登記證,並不能代表我們能夠享受失業金待遇。因為,失業金待遇領取條件是有限制的。

    一般條件有三個,非本人意願失業,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有求職意願。

    如果我們十幾年前下崗時,沒有享受失業金待遇,這一部分累計年限可以認定為失業繳費年限。

    不過,國家規定的是,如果兩個月內個人不主動申領失業金,說明放棄這一次失業金的領取。

    要想再次領取失業金,那麼只有等待第二次失業,不過好在失業金的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比如我們第一次工作了1年,第二次又工作了1年,我們的失業金領取時間,就按照兩年計算,長達六個月。失業金的領取時間累計最長是兩年,不過必須繳費滿十年以上才可以。

    所以,如果想領取失業金的話,可以重新找一個單位就業後再次解除,才能夠享受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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