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週轉率=主營業務收入淨額÷應收賬款平均餘額。
主營業務收入淨額是指企業當期主要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減去折扣與折讓後的數額,資料可取自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應收賬款平均餘額=(應收賬款餘額年初數+應收賬款餘額年末數)÷2;應收賬款餘額=應收賬款賬面淨值+壞賬準備,資料可取自資產負債表及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
應收賬款週轉率越高,說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說明營運資金過多呆滯在應收賬款上,影響正常資金週轉及償債能力。
應收賬款週轉率,要與企業的經營方式結合考慮。
1、應收賬款週轉次數,表明應收賬款一年中週轉的次數,或者說明1元應收賬款投資支援的銷售收入。
2、應收賬款週轉天數,也稱為應收賬款的收現期,表明從銷售開始到回收現金平均需要的天數。
3、應收賬款與收入比,可以表明1元銷售收入需要的應收賬款投資。
擴充套件資料:
應收賬款週轉率的缺陷:
1、分子的缺陷。應收賬款週轉率反映的是本年度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次數,那麼上述公式中的分子應該是本年應收賬款不斷收回現金所形成的週轉額,而把主營業務收入淨額作為分子有失偏頗。
主營業務收入淨額既包括賒銷額也包括現銷額,實質上現銷額與應收賬款毫不相干,但企業為保守商業機密,會計報表上通常不提供現銷、賒銷金額。因此,為方便取數,把整個主營業務收入淨額(不管是現銷、賒銷)列為分子未嘗不可。
但關鍵是主營業務收入淨額(即便全是賒銷)也僅僅是一年(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而一般很難在同一年(同一時期)全部收回現金。
而且把主營業務收入淨額列為分子還暗含一種前提假設,即本年(本期)的銷售,無論哪家企業、無論何種經營狀況、無論銷售何時發生,本年(本期)都必須全部收回現金,只有這樣應收賬款週轉率才能反映本年度或一定時期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次數。
這種前提假設與實際不相符,因此,主營業務收入淨額絕不是應收賬款收回現金的週轉額,其不能作為應收賬款週轉率的分子。
2、分母的缺陷。應收賬款週轉率的分母是應收賬款平均餘額,即(上期數+本期數)÷2,這裡同樣存在著一種假設,計算結果實際意義不大。
如某企業上年底應收賬款100萬元,至本期應收賬款餘額仍為100萬元,(且不說主營業務收入多少,分子越大越失真),假設第一應收賬款根本就沒有發生額,這是很有可能的;第二應收賬款發生多次週轉,恰好於年初數相同;
如第一種假設成立的話,應收賬款作為分母計算的結果就根本沒有意義,所以採用上期數+本期數÷2的計算方式是不嚴謹的。
應收賬款週轉率=主營業務收入淨額÷應收賬款平均餘額。
主營業務收入淨額是指企業當期主要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減去折扣與折讓後的數額,資料可取自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應收賬款平均餘額=(應收賬款餘額年初數+應收賬款餘額年末數)÷2;應收賬款餘額=應收賬款賬面淨值+壞賬準備,資料可取自資產負債表及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
應收賬款週轉率越高,說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說明營運資金過多呆滯在應收賬款上,影響正常資金週轉及償債能力。
應收賬款週轉率,要與企業的經營方式結合考慮。
1、應收賬款週轉次數,表明應收賬款一年中週轉的次數,或者說明1元應收賬款投資支援的銷售收入。
2、應收賬款週轉天數,也稱為應收賬款的收現期,表明從銷售開始到回收現金平均需要的天數。
3、應收賬款與收入比,可以表明1元銷售收入需要的應收賬款投資。
擴充套件資料:
應收賬款週轉率的缺陷:
1、分子的缺陷。應收賬款週轉率反映的是本年度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次數,那麼上述公式中的分子應該是本年應收賬款不斷收回現金所形成的週轉額,而把主營業務收入淨額作為分子有失偏頗。
主營業務收入淨額既包括賒銷額也包括現銷額,實質上現銷額與應收賬款毫不相干,但企業為保守商業機密,會計報表上通常不提供現銷、賒銷金額。因此,為方便取數,把整個主營業務收入淨額(不管是現銷、賒銷)列為分子未嘗不可。
但關鍵是主營業務收入淨額(即便全是賒銷)也僅僅是一年(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而一般很難在同一年(同一時期)全部收回現金。
而且把主營業務收入淨額列為分子還暗含一種前提假設,即本年(本期)的銷售,無論哪家企業、無論何種經營狀況、無論銷售何時發生,本年(本期)都必須全部收回現金,只有這樣應收賬款週轉率才能反映本年度或一定時期應收賬款轉為現金的次數。
這種前提假設與實際不相符,因此,主營業務收入淨額絕不是應收賬款收回現金的週轉額,其不能作為應收賬款週轉率的分子。
2、分母的缺陷。應收賬款週轉率的分母是應收賬款平均餘額,即(上期數+本期數)÷2,這裡同樣存在著一種假設,計算結果實際意義不大。
如某企業上年底應收賬款100萬元,至本期應收賬款餘額仍為100萬元,(且不說主營業務收入多少,分子越大越失真),假設第一應收賬款根本就沒有發生額,這是很有可能的;第二應收賬款發生多次週轉,恰好於年初數相同;
如第一種假設成立的話,應收賬款作為分母計算的結果就根本沒有意義,所以採用上期數+本期數÷2的計算方式是不嚴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