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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緬甸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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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仰光市政城市發展委員會副秘書吳丹訊息,仰光省內公共道路區域內,如無故長時間停車,對損壞車輛進行維修等 惡意佔道情形將面臨追責,最高將可判罰3個月監禁。

    仰光市政法規定,在公共道路上無故長時間停車、維修車輛及設定法律規定會對車輛行駛及停靠造成影響的障礙物等,將依法進行追責,第一次罰款10-50萬緬幣,第二次觸犯則可最高判罰3個月監禁。

    吳丹稱,大家都知道在紅白相間路段(交通規劃線)法律規定不可停車,因此公共道路上長時間停車,在不允許停車道路區域內停車,這些將視情節進行追責,可進行罰款及判處監禁。

    吳丹告知,省長已經給予確認《仰光市政法》,目前還差一些程式就將生效。在這期間,將開展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要通報民眾們後才開始追責。待法律生效後,仰光市政城市發展委員會將和交警隊合作,對不遵守規定的車輛進行嚴厲追責。

    仰光市第二交警大隊告知,車輛、老舊報廢車輛等,如在公共道路上長時間停車,依據2015年《機動車輛管理條例》65條例,可進行3萬緬幣罰款。

    第二交警大隊表示,2017年12月16日,交警大隊曾釋出過通令,車輛、老舊報廢車輛等,因長時間停車造成道路擁堵及影響道路面貌,因此所有長期停放的老舊報廢車輛,最遲需在2018年1月31日移除,如不按照通令移除,仰光省政府將安排進行清理。

  • 2 # 新疆交警

    這個國外的法條,還真沒研究過,不過從目前全世界的普遍執法來看,違停都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具體處罰每個國家的標準都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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