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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鬱清

    時間是治癒創傷的苦口良藥。

    十七歲喜歡上的人也算的上是初戀,懵懂的愛裡有太多的纏綿,傾注了太多的情感卻無法挽留,往事雲淡風輕只留下一個人的獨影。

    要想真正放下這段感情不必太過勉強,每天思想許多遍還是過往的林林總總,每天想起最多的還是留不住她的駐足。想徹底的拜託這份難纏的心思必然是苦不堪言的。

    每天強調許多遍不要想起往昔,每天刻意迴避的還是心底的獨自糾纏不清,每天來來回回到了晚上腦海還是她的瑣碎。

    那撕碎的情書早已佈滿了塵埃,那沒有愛的羽翼一人難歌,縱使還有太多的情意藏在心底,也只能一人消逝了罷。

    時間是治癒創傷的苦口良藥。先走的人腳步輕快不留痕跡,後走的人步履沉重無處安放,所以愛的傷痕還一直留在心口,是一道女媧也無法彌補的天裂。

    日子過了很久很久,終將帶走一切變得天翻地覆,曾經想把你留在這裡給你庇護,時間卻撫平了所有的憂傷的揪心。

    一年兩載太短,十年八年忘卻,沒有過不了的砍,不過是自我的心上結。

  • 2 # 一襲長衫戀舊城

    忘記那十七歲時喜歡的人,不存在的,因為忘不了。青春年少的時光,情竇初開的年華,你的喜歡,是感知異性情感最敏銳的時候,那份喜歡,是十幾年生活經驗的積累,是十幾年除了親情的第一份自我認為最重要的情感。又怎能輕易忘記。

    電視劇裡有這樣一句臺詞:時間是可以成全一切的,也可以毀滅一切東西的。十七年的經歷和感知成全了十七歲的那份喜歡,盡其一生都在用時間去試圖忘記。我們卻錯了,為什麼要去忘記,忘記難免會去回憶,回憶起來就加深了記憶,不斷的重蹈覆轍。如此,某一天大聲的喊出我忘記了十七歲時喜歡的那個人,真的嗎?其實不然,因為喊出的還是十七歲,那個人就是你喜歡的人。開口的那一瞬間,我們的記憶又恢復了。並不是忘記了那個人。

    我們能忘記的,時間能幫助我們忘記的,只是與他(她)發生的故事,那個人,這輩子,提起來,我們都心有餘悸。因為那是你第一份真正意義的喜歡,那是你有少年走向青年的遇到的第一個你在乎的異性,因為十七歲的你思想已經趨漸與成熟。那份喜歡,代表了你將要經歷的整個青春,不論現在結果如何,你都無法從心裡剔除這份記憶。

    十七歲那年,你喜歡的那個人,沒有被忘記,因為現在,你提起問題,都帶著他(她)。只是跟人提起時,平淡了一些罷了。或許某一天,在城市的某一條街道偶然相遇,儘管時間在臉上留下了痕跡,站在風裡,他(她)的樣子,依然會讓你想起十七歲時喜歡他的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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