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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金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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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風24
如果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辭退的話,就要要求企業給予補償。而且企業還要給員工繳納五險,如果沒有繳納,可以要求企業補繳。如果單位不同意,可以像社保部門舉報,補足費用。不僅要全額補繳,還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並且還會受到社保部門的處罰。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有關管理部門求助,因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是不能被隨便辭退的。就算是單位遇到破產或者改革的情況下,也會優先考慮留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員工。簽了這份合同相當於多了一個保障。但是有個前提,那就是必須是因為公司的原因導致的被辭退,如果是因為個人行為給單位帶來了損失,那麼單位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並且也可以不支付賠償金。
雖然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對員工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不會無故被辭退,但是不意味著員工就可以懈怠工作,甚至偷懶耍滑,或者違背單位的規章制度,這樣的情況,單位是可以辭退員工的。
所以具體什麼情況,還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去判斷,如果真的是單位的過錯,那麼就建議你去勞動仲裁部門,看看這種情況怎麼爭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不是單位的原因,那麼這個事情就要自己掂量一下了,看看勝算的機率到底有多大,最好是諮詢一下相關部門或者律師也可以哦。
謝謝邀請。我覺得這問題的關鍵在於‘’被迫辭職‘’。很清楚,如果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沒有勞動法規定的幾種情況下,用人方是不得終止與勞動者的合同的。如果非要辭退員工,那是要給以補償的,而且非法辭退還要付雙倍工資等等。但是員工主動辭職,那情況就變了,用人方可以不給任何補償。所以我說問題的關鍵在於怎麼證明是被迫辭職。如果有證據充分證明,員工辭職是被迫產生的行為,那用人方就是非法辭退,應該負法律責任。這種情況下,員工如果想維權,唯一圖徑是拿出用人方逼迫你辭職的證據來,如果證據充分,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申請勞動仲裁都可以,能否恢復工作不好說,但是應得的補償或賠償應該是少不了的!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