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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貓眼看數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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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念情緣
感覺這個是強買強賣!
使用電信服務,簽了兩年的合約期,電信必須提供服務!不提供服務,你怎麼可以收取滯納金和欠費?
因此,就合同本身來說,即使使用者欠費,只要電信不停止通訊服務,電信才有實際權益要求使用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電信不提供服務,卻要求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這在條件上就無法成立。
這類合同從根本上說是違規和無效的。
為什麼不提供通訊服務依然有權利要求使用者承擔通訊費用,這種要求到底有多奇葩,這根本就是仗勢欺人!
正確的合同內容應該是:電信提供兩年期的正常服務,不管使用者是否使用該服務,電信只要持續提供服務,就有權向用戶收取電信資費。電信首要任務就是保證持續向用戶提供通訊暢通功能!
電信在斷了使用者的服務之後,依然讓使用者為通訊服務買單,這就是霸王行為了,合約本身也就是霸王條款。民眾的道德和信仰就是這般被打破的。
雖然電信表面上提供了免費的手機,但是都是基於使用者使用的結果。只要使用者使用,使用者就會為自己的行為買單,這無可厚非!
使用者一旦不使用,因著合約本身就會形成強制消費,並且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使用者全部承擔!
可見,使用者本身因為違約造成的風險損失的利益足以侵害使用者自身的權益。
也就是說:電信並沒有去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也不需要為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保障!
電信僅憑要一張空白的文書,只要使用者造成失當,電信可以全面剝奪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並對使用者進行惡性懲罰,美其名曰是誠信缺失。由此可以看出其在商業佈局上的險惡用心。
以手機為誘餌,捆綁使用者消費,一旦使用者未按其要約和意志執行,使用者的所有權益即被取消,並因此承擔要約裡的變相的要挾和懲罰!合約構成的不對等的關係並沒有成為被投訴的物件。
使用者產生違約行為的後果由電信任意拿捏。
電信行為本身就是掐著使用者的七寸,讓使用者對自己的行為全權負責,送手機的目的就是完成其商業意圖,以期獲得最大的盈利和贏利。
在獲取經濟利益策略上,用捆綁方式引誘客戶消費,一旦使用者違約,就對使用者敲髓吸骨,吃相極其難看。
此種用變相誘惑的手段奪取使用者利益,撕毀服務承諾,並借法律的名義對使用者進行制裁。從頭到腳都在謀劃個體利益,而且物件是所有國民。本應用在國與國之間的商戰上,卻用在了自己的民眾和同胞身上,其行為既可恥,又令人心痛!
國家的發展不應該讓這種商業行為得寸進尺,合約部分也不應該是霸王條款。停止服務之後依然對使用者進行惡性懲罰,這不是國與國的戰爭,而是拿起刀子割自己民眾的血肉,還謂之誠信。商業行徑上完全是披著冠冕堂皇的外衣,既獲得使用者的利益,又要讓使用者痛不欲生。
合同要約本應該本著公平的原則,如果是使用者誠信問題,使用者造成的損失償還其真正損失部分即可,而不是利用法律在道義上的空白吃盡“人肉”只講法律,而閎顧道義。如此商業行徑又如何取得誠信?作為民之重器,如此揮舞,只會害人害己!
此等商業行為沒有用在商戰上,而是拿起鐮刀,用餵羊吃草的辦法進一步榨取使用者利益,獲得商業資本。
此種以榨取使用者利益為根本目的商業手段,其行為本身就是店大欺客,而將手段用在廣大民眾的身上的時候,除了不光彩,更多的是用市場的辦法做大企業,不但沒有兼顧民生。還給整個市場生態帶來惡性的變化。
當個體私利被放到最大,用鉗制的手段讓使用者完成消費,是商戰行為,若物件是自己的民眾,其商業行為就是一種赤裸裸的掠奪,而且這種行為並不是發生在私有經濟身上。
我們還可以看到:電信在使用市場行為的同時,並沒有讓市場形成休養生息的狀態,採用的是殺雞取卵的方式完成其資本積累,完全的資本主義傾向。
這198元/月的套餐,從根本上說是電信為了擴大自己的業務範圍,用附帶贈送手機的形式完成其商業計劃,在謀取商業利益的同時,為更進一步吃到更多的甜品,不惜利用使用者的誠信行為對使用者進行惡性懲罰,從而獲得更多利益,而本身又規避自己商業行為上的不道德現象,從另一種層次去謀取使用者利益,其目的本身就是撈盡每一個銅板!
市場行為極其可恥,這和舊時代的地主老財有什麼區別?
電信希望使用者使用他們自身的服務,本身就應該也必須提供通訊服務功能,只有持續提供該功能,才可以在合同要約上要求使用者完成自己的義務,這才是應有之舉。服務未提供,卻要求使用者承擔相關的責任,這樣的合同要約極其粗鄙,只有道德和內心極其敗壞的人才會想著法子賺盡每一個銅板,而今卻體現在大型企業身上,是國之不幸,民眾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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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從最後的情況看,電信沒有提供自己的通訊服務,它就沒有權利要求使用者負責因服務引起的相關資費。(即沒有服務就不產生資費)
電信的合約本身已經超出了人們正常能夠接受的合理範圍
如果有律師團對律師團一起對仗,我相信這類合約是無效的。
手機是白送的,已經宣告!那麼和合約無關
最後事情形成的邏輯是:電信提供通訊服務,本是應有之舉!結果非要扯一張合同讓別人籤,強制性要求別人使用電信的服務,強制性收取所謂的違約和滯納金。
太壞了!
這是給使用者下套了,該懲罰性條款也脫離了市場規則。信用卡都沒有百分百滯納金。這個條款是專門坑使用者,拿來害人的
其中,只要求使用者不得停用,自己這邊停止對使用者的服務沒有半點責任。停止服務以後,使用者並沒有繼續獲得相關權益,電信卻可以享有不該獲得的權益!而且這部分不該享有的權益呈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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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eoGo科技
有朋友去移動營業廳準備登出,結果工作人員告訴他:不用登出,等三個月後,手機會自動停機登出的!
確實,這樣的事情似乎經常會發生在一些使用者身上,確實相關規定也這樣說“如果使用者停機欠費後90天,手機將會銷號!”可是,這裡的問題就出現了,如果非本人登出,你將會:
被運營商列為黑名單,下次辦理該運營商的業務時,會不給提供服務必須要繳納欠費,才能提供相對應的服務合理嗎?看似合理的!因為你確實是沒有辦理銷戶,你自然需要繳納月租費,這是合同方面,白紙黑字,清清楚楚說明的!
但是,這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使用者主動登出,是不是應該配合登出呢?如果沒有登出,90天后銷戶後,這個錢到底怎麼計算呢?
那麼合理嗎?從合約角度,電信是合理的!因協議期是兩年,黃女士沒按照協議履行,所以這方面黃女士即使想解釋的通,也比較困難,除非當時電信沒有告知有2年合約。
所以,黃女士有違約;但是,電信的滯納金的費用確實過高,這一點確實值得商榷。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對方是合約機,如果一直沒有產生費用,是不是可以在沒有寬頻,電話費的費用異常時(對方沒有使用),進行主動停機呢?
所以,運營商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候,固然使用者不履行約定,運營者是不是應該積極的進行制止這種行為呢?比如在三個月使用者沒有消費的時候,主動停止計費,聯絡上使用者後,讓它補齊當時手機合約的費用呢?
所以,不管是消費者,還是運營商,都應該從實際出發,不能為了佔便宜帶來過大的過失。
最後提醒:如果辦理銷戶,一定要將欠費繳納後,確保沒有欠費和合約後,到運營商或者App上進行銷戶,不要懶。 -
4 # 堡壘手機定位
其實這筆所謂的“滯納金”,是可以商量的。以下是一段對話,您可以參考。其實不是事。當然事霸王條款。
張女士:之前我打電話諮詢,他說交多少錢過來再商量,然後去了之後,他就問,你帶了多少錢,我說,應該交多少,他說,應該5000多,我說,不能少交點麼,他說,你想交多少,你就交3000吧,然後就砍價,砍來砍去,讓我交了2500。
同樣的現象,也發生在許多中國移動、中國電信的使用者身上。而這筆滯納金也可以商量。
聯通工作人員:您去客戶服務中心問一下,他好像把欠的錢交了滯納金就不用交了。
聯通使用者:那就是這個滯納金不是死的是吧?
聯通工作人員:對,把欠的交了,滯納金看看能不能給您抹了。
那麼,運營商們在明知客戶欠費,卻不及時告知客戶,原因何在?中國移動的一位客服人員說,這是業務規則。
中國移動客服:這個也屬於一種業務規則。
而在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看來,未及時通知客戶欠費的做法,不排除一些運營商故意為之的可能。
邱寶昌:明知道他沒有繳納而不去主張,要等到三年五年,產生高額的滯納金。如果不繳納,就以你不誠信,向資訊管理系統去報告等等,他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迫使一些人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沒有及時繳納通訊費用的,付出了高昂的滯納金。
面對這種情況,邱寶昌建議,對於非惡意欠費者,協商、投訴、拒交、起訴,都是維權的可選途徑。
邱寶昌:我認為要及時的向電信部門反映這種情況,來協商解決,說明欠費的原因,去繳納合理的、應該繳納的,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如果是其他方式的,可以去據理力爭,想電信的主管部門去申訴舉報,也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電信企業在沒有及時通知客戶欠費的情況下,收取高額的滯納金,當然不合規則。但我們也要提醒廣大消費者,手機號碼屬於一種稀缺資源,如果停止使用,請及時交清欠費、並退訂有償服務專案,並辦理停機銷號業務。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也避免過多地佔用號碼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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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夜晚的真
運營商都是惡霸,鏟黑除惡把運營商加入去就對了,十多年前我也碰到過類似的事,當年有賣上網絡卡,配合usb網絡卡使用在筆記本上隨時上網,當時買了一張一個月好像是30g的,最後用超流量了,也沒通知預留手機號,也沒接到客服電話,使用時也沒超流提示!事問流量這東西誰知道超流量的!當時就想著買的30g流量超了就自動停的,當時用到停卡了,就沒使用了,誰知過了一兩年後中國移動才打來電話說當時欠費了一百多元,通知我已經是移動黑名單了,我就叼了一餐那客服,以後也沒再打電話給我了。這簡直是惡霸到非常!自那後我再也不用移動的產品,一直用聯通,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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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醉遊天下
我用電信從電話到現在的網路有20多年了,感覺電太多套路了,從電話時代什麼包月套餐全是套路騙訂一年,過了一年又有新套路,現在徹底不用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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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凡末路
我之前到新城市工作,同事辦了一個電話卡給我永,後來離職了。我要換號碼我電話電信說明情況要他們幫我登出。他們不同意。最後沒辦法只能不用現在處於欠費中,同事也聯絡不到。太死板了!我都可以證明我一直在充話費是我在使用,我說要主要就因為我不是註冊人,不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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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野草價值
說明一下 使用者是先繳費後使用的 但會有很多原因造成無法及時交費 電信可以資訊提示或通知客戶 既然你選擇停機證明你單方退出協議即合約終止 客戶無存在違約 何來違約金 最好你都拉黑 另外的通訊公司廣招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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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產生正能量
不用說,這就是霸王條款!我村來了聯通公司的人做宣傳,說有惠農卡,交300辦月租為72元送3張卡不限流量,免費送寬頻看高清電視,送300分鐘話費,我也辦了三張卡,當時還沒給卡,說在等兩天給送來,等了一個月,卡送來了,半月前就開通了,我也沒說別的,就這樣用著吧,一天扣費通知,扣月租費102元,流量用20G後卡的要命,高清電視一天也不能看,大年初一全部停網,3號發來資訊已欠費停機,我查了一下還有33元,讓人哭笑不得。想後決定停用。三卡沒有銷戶,家人們他們的做法對嗎?我又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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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再見已經陌生
聯通的只限250元信用額度,停一百年都是這最高250元,聽講電信是有點牛逼,一直計算的,遇到我的1分都不給,套餐一般最長是一年合約,你同他們論起來的,他們就快快減免去了
回覆列表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現在運營商都有回收欠費號碼的機制,一個手機號你欠費三個月到半年,運營商就把你的號碼回收了,就算你一個月兩百塊錢的電話費,欠費半年也就1200塊錢而已,不可能一直欠費好幾年到七千多。事實上當你話費用光的之後,運營商就會不斷給你發簡訊了,如果你沒會迴應,運營商也會想方設法聯絡到你。
當然,過去手機號碼沒有實名制,如果是比較老的號碼,運營商在沒有更新資料庫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回收欠費號碼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造成這麼多的欠費,一個主要原因還是使用者自己粗心大意。比如這則新聞中的使用者就是在2014年辦的手機號碼,覺得話費太貴就不用了,以為欠費幾個月就登出號碼,沒想到號碼一直被運營商保留到2019年,結果造成了七千元的欠費。
如果這條新聞是真實的,那麼周圍女士起碼也應當承擔一半的責任。因為按照正常的流程,手機號碼不用了應該去運營商營業廳親自注銷號碼,而不應當選擇欠費停機讓它自動登出的方式。因為運營商不知道你的號碼是不用的,欠費一個月之後第二個月還是會繼續扣費。萬一真的出現號碼未自動登出的情況,那麼欠費就會越來越多,到最後還是會產生糾紛。
而且如果是正常情況下欠費六個月後自動登出號碼,但是這六個月產生的話費仍然要算在使用者的頭上。假設每個月的話費是50塊錢,六個月就會產生三百元的話費,再加上滯納金可能就超過500元了。這麼一筆錢是怎麼也賴不掉的,因為運營商合理合法應該收取的費用。
那麼這樣一來,一旦欠費的使用者去同一個運營商辦理其它業務,就需要繳納此前號碼簽下的滯納金,否則該運營商的一切業務你都不能辦了。而且未來運營商的欠費還會同步到個人徵信,為了幾百塊錢導致徵信受損,貸款買車買房都會遇到問題,這顯然是得不償失的。
所以大家如果不想用現在的手機號碼了,最好主動到運營商營業廳辦理登出號碼的手續,這樣一來就不會產生任何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