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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行政複議期間是否違法,要看上訪的行為而決定。

      一、如果單純是按照法律規定逐級上訪,是不違法的,結果只是不予受理而已。

      (一)行政複議期間,又選擇上訪,信訪機構不予受理。根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透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式向有關機關提出。”的規定,當事人選擇行政複議途徑解決訴求的,應當將行政複議程式走完,不能中途又走信訪途徑。

      (二)越級上訪,不予受理。信訪是解決糾紛的一個途徑,是當事人維護自身權利的一個途徑。按照法律規定逐級信訪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如果是越級上訪,上級信訪部門是不予受的。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明確了越級信訪不予受理的情況。

      二、如果是違反了相關規定,可能違法,甚至犯罪。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了有關信訪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情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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