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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都很好受刺激

    200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1998年,《物權法》開始起草。有最早的社科院版(12章435條)、人民大學版(6章575條)、法工委民法室草案(10章191條)、法工委民法室徵求意見稿。

    2002年12月13日,民法典草案出臺,作為其中一章,《物權法》草案也第一次正式和社會公眾見面。由於民法典紛繁複雜,一些基本的問題存在大量爭議,《物權法》草案第一次送審未果。

    2004年10月《物權法》草案在十屆全華人大第9次會議上被提交二審。此時,條文又被削減到了297條。

    2005年6月26日 物權法》草案第三次送審。全華人大常委會公佈《物權法》(草案)全文,向全民徵求《物權法》立法意見。

    擴充套件資料:

    《物權法》在法律體系中起著基礎性作用。《物權法》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解釋》共22個條文,重點內容涉及六個方面,包括不動產登記與物權確認等等,這些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使《物權法》在司法實踐中操作性更強。

    根據新《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轉讓人轉移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所有權,受讓人已經支付對價並取得佔有,雖未經登記,但轉讓人的債權人主張其為《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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