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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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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葉楓流
沒有右側車優先的規定,這個說法只存在於特定的環境下。就是沒有訊號燈路口,地面劃線和路邊沒有避讓的標誌,為了保護駕駛人的安全,左側車讓右側車先行。因為駕駛員在左側,被撞擊的時候更危險。
右轉讓左轉,是指對向車道的轉彎車輛,相遇的時候避讓的順序。
這種情況下,左轉車要跨越直行車道,在左轉避讓直行的情況下,通行機會比較少。而右轉車輛不需要影響其他車輛,可以隨時右轉,機會明顯最多。而且左轉車輛停在路口區域,會影響到所有車輛通行。為了降低左轉車對交通的影響,提高左轉車通行數量,維持公平,左轉車優先於右轉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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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6262
1、“右轉讓左轉”
所謂的右轉和左轉是相對於對向行駛的車輛來說的。一輛車向右轉,另一輛車向左轉,然後駛入同一個路口。在這種情況下,右轉的車要讓左轉的車先行。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原因如下:
由於左轉的車輛行駛軌跡長,如果右轉的車不讓左轉車輛先行,那麼左轉車輛就要較長時間停在路口中間,會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所以,從大局考慮,右轉車應該讓左轉車先行。
交規明確規定,如果因為右轉車沒有讓行而和左轉車碰撞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轉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讓右原則”
讓右原則有一個前提,就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這種情況下就要執行讓右原則。
所謂的讓右原則就是當兩輛車同時駛向路口,左側的車要讓右側的車先行。因為國內的駕駛位置在左側,在司機的視野中,左側“A柱”靠車主近,遮擋視野範圍大,右側“A柱”離車主遠,遮擋視野範圍小。所以,左側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側的車,右側車處於視野劣勢,所以理當被讓行。
同樣,如果因此兩車發生事故,左側的車要承擔全部責任。
優先通行權:右轉車輛最低,需要讓行幾乎所有方向來車。
問題描述中對左轉讓直行、右轉讓直行、右轉讓左轉不能理解,那麼就來假設出三種場景分析吧。
1、左轉讓直行:在十字路口的待轉區內A車左轉起步,車速低於10km/h;此時直行燈剛剛熄滅但已經有車輛加速越線正常通行(B車),時速為50km/h。加入A車與B車同時正常行駛則一定會碰撞,勢必有一臺車輛停車讓行才能交替通行,如果讓直行車輛從50km/h的車速減速至停車,從反應到剎停至少需要50米左右的距離,因為兩秒定律的結論普遍為從反應至開始剎車需要2秒左右的時間,時速50km/h則已經駛過27.77米才開始剎車。
從反應到剎車一定會出現B車直接撞擊行駛中低車速的A車,而A車本就剛剛起步車速很低,制動距離無非1~2米;所以讓左轉的A車減速讓行要比B車減速更有效,為了安全起見左轉讓直行是有必要的。
2、右轉讓直行:十字路口的訊號燈有兩種,圓形燈往往不限制車輛右轉,帶有箭頭的訊號燈也會給右轉車輛更長的時間;而直行與左轉訊號燈的時間要短的多,為了提高車流的通勤效率所以右轉有必要讓直行。
再者右轉車輛往往與非機動車道並列,兩車道之間被隔離帶(綠化帶)分離並且造成較大的盲區,右轉車輛如果沒有意識減速讓行的話,高速過彎則會造成與正常直行或左轉的非機動車以及行人出現高頻率碰撞事故;於是為了保證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率,右轉車輛也必須讓行,加之本就有最長時間的放行時間所以在該讓的時候也應該讓。
3、右轉讓左轉:即使作為駕駛培訓班的新手學員也應該瞭解一個片語,也就是“左轉轉大彎、右轉轉小彎”,某些地區更是以轉大彎表示左轉、轉小彎表示右轉;關鍵字正是“大與小”,左轉車輛從待轉區到進入對向車道需要行駛的距離很長,有右轉車輛的行駛距離明顯很短。
所以在同樣的時間內右轉車輛會是左轉車輛的倍數級,而右轉車輛的通行時間也是左轉車輛的倍數級,那麼讓右轉車輛騰出時間讓給左轉車輛則是提升整體通行效率的理想方式;不過如右轉車輛已經做出轉彎動作並且車尾插入車道後,左轉車輛也不能強行爭奪路權,否則發生碰撞會是全責。
總結:右轉車輛在讓行方面路權最低,原因是因為可通行的時間最長實際路權最高,所以該讓行時必須讓行,否則因未讓行發生事故則是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