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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只是想靜靜而已520

    “以”字用法和意義:

    1、連詞,相當於“而”,表示前後兩個詞或短語間的並列、承接、轉折等關係。

    2、介詞:

    (1)、“因為、由於”,表示原因或理由。

    “以”引出了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作“因為、由於”講,介詞。不作連詞看待,因為不是分句間的關係。

    (2)、“憑藉、用”,表示動作、行為等所憑藉的工具。

    (3)“以”和後面的“為”組成固定短語“以為”(一般“以”後面省略了介賓短語中的賓語“之”,即介詞“以”前面的名詞或名詞性短語),意思是“把……當作”、“認為是……”。

    二、“之”的用法分類如下:

    1.代詞。代詞分為人稱代詞和指示代詞,在《離騷》中指示代詞沒有出現,出現的只是人稱代詞,而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們)居多。有時靈活運用於第一人稱。

    紛吾既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修能。 (第一人稱代詞--代“我”)既替餘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攬茞。 (第三人稱代詞--代“蕙纕”)吾令鳳鳥飛騰兮,繼之以日夜。 (第三人稱代詞--代“它)

    2、助詞。分別有三種情況出現,如下:

    ①、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 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②、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沒有意義。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遲暮。

    ④、放在倒置的定語與中心語之間,作為定語後置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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