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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司法江湖

    表明觀點:跟大媽講道理?這個事很難,有理也變成沒理。大媽的思維邏輯就是我做的都是對的,阻攔我的都是錯的。

    8月31日,山東德州一輛紅色福田貨車拉著一車桃子與一輛奧迪轎車相撞,貨車車主受傷嚴重,現場也是一片狼藉。

    民警:“到現場發現,有20多名群眾在現場,秩序比較混亂,都在搶桃子,到了現場之後,民警趕緊維持現場,讓無關的群眾不要在這圍觀,在這哄搶桃子,大部分群眾都散去了,還有十幾個上了年齡的老太太還是我行我素在這裡搶桃子。”

    當民警上前阻止時,有幾位村民還振振有詞,情緒激動。

    大媽:我犯法了?

    其實為何大媽的新聞屢見不鮮,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要回顧到其生活的時代當中由於物資匱乏,導致了其勤儉節約的習慣。另外對於此種意外的“驚喜”大媽的想法無非是不撿白不撿。所以面對警察的執法,大媽才敢於肆無忌憚的反嗆,因為在其認知當中,反正這些桃子掉在地上了,我撿回去總比爛在這裡強。

    另外基本上由於那代人並沒有受到過良好的教育,所以在其認知當中也很難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但是其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哄搶財物的可以處五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並處500元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罰款,如果情節構成犯罪的話,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這個問題,只能交給時間去解決吧。

  • 2 # 珞珈社

    這種行為特別可惡,沒有同情心,只想著貪便宜,並且在民警勸阻時反嗆民警,這是什麼行為?這是阻撓民警執法,屬於違法行為,主要是貪慾的心理作祟,毫無道德,說重點就是沒有素質,在他人車禍時,不想著幫助救援,而是貪圖蜜桃,說白了,搶幾斤蜜桃能值幾個錢,這和明目張膽的搶劫有何異?難道認為那就屬於自己嗎?嚴重的擾亂社會治安,很可氣的行為。

    對於大媽這種行為,要嚴厲處罰,並加強教育,這是素質問題,起碼的人性都沒有,如此冷漠的只想著貪便宜,那不是便宜,對於她來說如此厚顏無恥的哄搶那可是犯罪,要被處罰的,法盲很可怕,再者這主要是沒有人性起碼的善良。

    冷漠無情的處事方式,來面對側翻的車禍現場,只想著搶東西,而沒有人去想著去救援,或許是有人說的那代人沒有受過教育,其實不然,這和教育沒關係,這純粹就是貪便宜,並且在民警勸阻時還一臉麻木的樣子“犯法了嗎?”竟然還這樣問,那就說明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可是面對村裡人都去哄搶,可能心裡想的都是不要白不要,搶的慢了都被人搶完了,這是什麼心理想法啊!

    太可怕了,真的就不能為別人想想嘛,想想都寒心,哄搶是犯法的,是要被治安拘留和罰款的,這確實是一種悲哀,要是心理都這樣想,那這個社會還有什麼和諧可言呢!

  • 3 # 瑞雪195267339

    這種行為反映了國民道德素質教育低下,原始的叢林法則仍然在高度發達的人類文明中悄悄的進行著,從未改變過。也許在人類的內心中總存在著那種野蠻的本性,只不過我們把它強行壓抑下去罷了。或許讓我們想起滿清民國時代一個人血饅頭的故事,這些搶楊桃的大媽何嘗又不是那些冷血觀眾的翻版?

  • 4 # 平淡人生一帆順

    貨車蜜桃拉,飛馳行駛急,途中出事故,不慎撞奧迪,車翻人受傷,桃子滾滿地。

    村民聞得信,匆匆腳步移,攜桶或背袋,個個爭積極,白拿白不拿,川流人不息。

    民警救援來,勸阻主正義。多數人清白,自己缺道理,無奈放下桃,急忙現場離。

    偏有一大媽,倚老逞牛皮,不聽民警勸,反而人裝逼,厲聲民警問:老孃觸法律?民警回答是,更是發脾氣:那你就抓人,統統都抓起。

    十足一無賴,可恥又可鄙,明知自己錯,偏要講歪理,自恃年紀大,人眾法不欺。

    槍打出頭鳥,你卻硬忘記,趕快抓起來,拘留所裡棲。雞蛋碰石頭,你能算老幾。

  • 5 # 就愛亂說

    往南方跑運輸!他們只是毛毛雨!有車匪用小貨車在行駛中固定在大車上然後往小車上倒貨!我的幾個朋友就中過招!都說東北人壞在東北幾乎沒有哄搶貨物的!還有幾起交通事故老百姓一哄而上把貨物給收集起來放在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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