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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扒府

    其實,這件事主要還是出在廣告曲身上

    如果是岳雲鵬簡單的在自己的劇場裡面唱的話,也不會出現這樣的糾紛

    可是,岳雲鵬和美團結合之後性質就不一樣了

    看一下這首歌

    這個應該是美團的宣傳曲,屬於商業性質

    而且,歌曲的前段和後端完全就是抄襲的《牡丹之歌》的曲調

    而這一次二者成為被告,應該是未經原歌曲方的同意和授權。這樣說來,岳雲鵬以及美團一方已經輸了。

    那個時候岳雲鵬也只是在相聲小劇場裡面唱一下,不會產生任何的商業收入。

    至於說岳雲鵬和美團之間簽訂了什麼樣的報酬合同我們不得而知

    這樣也好,長了個記性!

  • 2 # 阿亮Sherlock

    我的看法就是岳雲鵬臉皮也太厚了吧。。

    且不說別人,我知道岳雲鵬就是透過這首朗朗上口的《五環之歌》知道的,相信和我一樣的人不在少數。

    一開始覺得這歌詞有點無聊外,曲其實還挺好聽的,簡直洗腦神曲啊。

    後來看新聞說原來這首歌的曲是《牡丹之歌》的,當時也沒多想這事,覺得小嶽嶽又是在相聲裡唱,又是出歌什麼的,肯定已經和作曲者協商好了,也給錢了。

    什麼,你今天和我說岳雲鵬又把這首歌改編成一首打廣告的歌,然後之前也一分錢沒給作曲者?真的是難以想象。

    岳雲鵬從相聲上唱到出歌,再到現在出廣告歌,哪個不是使用者商業用途,哪個不是為了賺錢?

    下面有個回答居然說相聲上唱這首歌不算用於商業用途,那麼請問岳雲鵬的相聲是義演嗎還是完全免費的?搞笑。

    你用這首歌演出,觀眾喜歡,你增加了經濟收入,本來就應該給人家作者錢。

    你後來又想拿這個去賣廣告,還自己改了廣告的詞,還不給人家作者錢。

    當別人傻嗎。。。

    對於這件事,我沒啥看法,我覺得就該罰,狠狠罰,明星違法更要有警示的作用。

  • 3 # 歪果熊

    利益驅動,這件事如果說是下面團隊自己攛掇的,我也並不難理解,但如果是小嶽自己作死,只能說沒文化的人註定走不遠。在忽然到來的巨大紅運下,迷失了。從網友們的一片反對聲來看,現在具備理智和正常思維的人還是佔大多數。

  • 4 # 滬漂王大毛

    能有什麼看法?只能說該電商平臺和岳雲鵬都是法盲唄!

    在回答這件事之前,我想說的是希望岳雲鵬的粉絲們能夠理性一點,岳雲鵬相聲說的確實不錯,但是會和這件事沒有什麼關係。

  • 5 # 捕魚小分隊

    據媒體報道,擁有電影《紅牡丹》主題曲《牡丹之歌》著作權的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海澱法院提起訴訟,作為原告方的眾得文化表示《牡丹之歌》曾在1989年獲得中國金唱片獎並被傳唱30多年,但是相聲演員岳雲鵬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牡丹之歌》的歌詞改編並重新創造出《新五環之歌》,而這首歌曲又被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製作成廣告被北京三快線上科技有限公司用於商務推廣。原告方認為三名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岳雲鵬長期將改編後的歌曲用於商業用途,因此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餘元。

    2016年,岳雲鵬在綜藝節目中曾遭到英達提問:“你唱《五環之歌》經過《牡丹之歌》的授權了嗎?”而岳雲鵬則透露,自己曾在春晚後臺拜會過原唱蔣大為,當時蔣大為一上來便質問把《牡丹之歌》改成《五環之歌》你跟誰說了?當時岳雲鵬自稱完全被嚇到,但是蔣大為老師隨即準變態度道:“隨便唱、隨便改、無所謂!反倒《牡丹之歌》更紅了”。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蔣大為老師的廣闊胸襟,也可看出岳雲鵬的改編已經得到原唱者的默許,因此岳雲鵬屢屢在各類演出包括商演中演唱這首改編的《五環之歌》也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不過得到默許並不意味著岳雲鵬可以將這首歌曲應用於純商業用途,這次岳雲鵬在明知自己沒有版權的情況下將《牡丹之歌》再度改編為《新五環之歌》並作為美團推廣曲用於商業宣傳,這才引起原告方的不滿並提起訴訟,從原告的訴求也可看出,他們起訴的物件只是岳雲鵬演唱的美團推廣曲《新五環之歌》而非他的成名曲《五環之歌》。雖然岳雲鵬經紀人表示他們在簽訂合同時已經明確表示岳雲鵬本人沒有版權也不負相應責任,目前也在就此事積極與美團方面聯絡,但是這樣的免責條款並不能真正幫助岳雲鵬免除相應的法律責任,畢竟在未經版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將作品改編並用於商業用途明顯違背了《著作權法》,所謂的免責條款並不能夠免除岳雲鵬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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