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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u吳金泉

    謝邀!舊時講究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學生入學是有拜師儀式的。教師也視生如子,為了管教子弟老師可以懲戒學生。一般也不是重罰,只是用戒尺拍打手心,示意性懲戒。新社會講究人權,不主張打罵學生。學生太調皮不聽教也只是罰站而已。前些時有報道陝西洛商有班主任長期侮辱初一女生人格,唆使挑動學生罵學生,甚至威脅要摔死她。給未成年孩子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傷害可能是其一生都揮抹不的。在師德存在問題的當下,顯然不宜把對學生的懲戒權交給老師。我認為學校還是應該堅持正面教育為主。

  • 2 # 育鄰人

    有些出建議的人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現在哪家的孩子不是寶。現在對學生的懲戒權交給老師已經不適宜一刀切了,如果家長自願,可以就自家孩子與老師達成“嚴管協議”,而這個“嚴管協議”應該是父母、孩子、老師三方的,得有權利與對應的義務。而且必要時孩子也可以監督父母和老師,比如說文明行為、遵守校規、遵守交通規則等等,讓每個權利人都能權、責對等

  • 3 # 愛寫文章的大叔

    答!敎育事業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之一,興旺發達在於文化所出,一個民族沒有文化,就是很愚蠢的民族,毛主席曾經說過:“一個沒有文化的軍隊,便是一個愚蠢的軍隊”,可想而知,文化在各方各面是多麼的重要。

    想來當今,社會教育是有些該改革的方式了,照部就宣可能是有些過時了,這是由於社會的進展發達的因素而影響,原訂計劃的教方針是有點過時不適應了,有些西方國家的方式在我們國內是難以行通,一旦採納,會把中國步局打亂,中國應有理直氣壯地用中國的教育方式,不能追隨人家不適應中國的教育法。

    例如現在各個家庭的生兒育女都是稀少數字,對於孩子的寵愛方式也經是超限而任,偏離了正規正確思維,尚有不稱心點只會找別人麻煩,不去體會自家孩的過錯,自我過寵私心為重和不考慮別人擔此行業的難度,形成了一個沒佘何式的事為來危難從事該業者,使其從事者進退兩難,不認真吧,學績落後,受諸責任不強,嚴利起來,又將訴為體罰行為,教德不良。難下決策,只能任之由之,保住自已飯碗行之。

    又比如在高校內允許戀愛談婚這方寬這策口,己影響極大,可明眼見,究竟是以什麼為主,是學習嗎還是要戀愛呢,國家花大筆資金修建的學府就成為了一個自由婚戀場所,除去了愛戀思神,學識能吸取多少?成功順行者到好,拿作兒戲的行為將害人不淺,有些弄出人命該訴誰由,真是一踏糊塗,整得一個學生不像學坐,媳婦不像媳婦的,不知如何叫法,這些都是與教育有關,就不許這樣作法,又會有什麼不符合原則的呢?

    作為辛勤的園丁隊隊來說,素質都是高等的,都是責任心很強的!也是國家稽核合符的才安署於此重要崗位,如再不給予他們的懲戒權利,將其如民間古言一句:“叫住救牛而不放索”,應隨著當代人體智商進化而增進該嚴略束方針隨行,不能僵死不動,得要聞步進化才能準確不易偏航失舵,堅決以中國的優勢方針辦事,取締對中國行情不利的條例,為中國教養出高素質德智體兼顧的大量人才群體而行策,才是國家以後的堅強後盾,才能鞏固好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

  • 4 # 三寶四喜

    大家都說,現在西方也在一定程度上認可了老師應該有適當的教育懲罰學生的措施,包括體罰。只是有這種說法,但是我覺得在西方體制下不太可能執行,畢竟他們對人權看得特別重。在中國,之前是老師懲罰學生,包括體罰,都很少有家長鬧。但是現在可不一樣了,你說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怎麼執行呢?能寫到法律裡嗎?絕對不可能啊!約定俗成?總會有特殊不認可這種約定的吧?一百里有一個鬧起來,說你體罰他家孩子,孩子在醫院呢,孩子精神崩潰了,你怎麼處理?說實話,當老師的,是良心活兒,家長理解你的一舉一動,還好,不理解,你覺得自己是好心,家長就說你惡意欺侮他家孩子,你渾身長嘴說不清啊。我在一個朋友的群裡看見,我們附近市的一個老師說,現在,你打學生是有價的,小學兩萬,中學五萬。說的就是體罰之後家長索賠。雖然他這麼說肯定誇張,並且有點以偏概全,問題是,肯定有這種事情發生啊。有一件發生在你自己身上,你就受不了啊!所以,很多老師就很灰心地在群裡說:又不是自己家兒女,管他們幹嘛?愛幹啥幹啥吧!不學習就不學習,不要管了!放棄他!當然,也有一部分老師的確做的挺過份,那是另一回事,在此不做討論。總之,做老師的,在這方面,真的應該多注意點,不要給自己惹禍上身的好。畢竟,現在孩子多數都心理脆弱得很,別說打罵,你多說幾句,他一個想不開就跳樓了,你這輩子,別說良心譴責了,工作還要不要了?

  • 5 # 傾城小團圓

    老師需要擁有適度的懲戒權。

    特別是在中小學,老師除了傳道授業解惑,還有一個重要的秩序管理的職能。

    一般的班級人數在四五十個人,上課講話,搗亂,吃東西,玩手機,不交作業,遲到早退,這些現象如果老師純粹靠愛心說教,完全沒有懲戒權的話,是沒辦法管理的。你一味遷就了不守規則者的自由,那勢必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秩序,損害了大部分遵守規則,認真聽課的學生的利益。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何成方圓。

    現在好多孩子在家裡太慣著了,一點點委屈都受不得。到學校來,學習知識的同時,也應該學習遵守規則,尊重他人,學習做一個有擔當的人。違反了規則,就要擔當責任,對法律對規則都要有所敬畏。

    懲戒權要有,但老師一定不能濫用,不能涉及體罰和人身汙辱。要考慮到學生的性格特點,承受能力,教育效果。跑步,罰抄,罰做題,罰打掃衛生,這些適度的懲戒手段可以有。

    嚴而有方,剛柔相濟,是一個優秀教師的管理境界。無論是欣賞還是懲戒,目的都是教育。

  • 6 # 江楓漁火69827281

    教師的職業,教書育人,學生錯了,一是引導,二就是懲罰!這樣才能培養出好的學生!家長的過多幹涉學校教育,會適得其反!

  • 7 # 風向哪個方向吹123

    我僅代表兩名教師反對教師直接擁有懲戒權。

    1、必須明確教育不是萬能的!如果教育是萬能的,要法律和監獄幹什麼!總有人不是說服教育能改變的,人生有和風細雨,也有狂風暴雨,這是常態,這時的懲戒是必須的,懲戒既教育了此人,也挽救他。

    2、教師的社會地位不配擁有或者說直接擁有懲戒權,人人心知肚明,不要再將教師放在火上烤!

    3、如果國家偏要教師擁有懲戒權,我希望最多是間接擁有:多次或者多人簽字才能生效,由專業的第三方獨立機構執行,參考新加坡的鞭刑!

  • 8 # 田夫41

    應該建議以法律法規形式給學校定位,指明學校是怎麼樣性質的單位,擔負著國傢什麼任務,在國家上層建築中有什麼作用,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在學人員都必須遵守哪些法律法規,社會各界以及民眾對學校負有什麼義務和責任等等。這就讓人們對學校對老師有一個完整的認識,同時也從法律層面上規範老師的行為。有法律法規保障,有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援,老師是不用什麼“懲戒權”的。

  • 9 # 溪水長流79828706

    老師想用但是又有點怕,一怕家長鬧二怕丟飯碗。各層面人群呼聲雖然很高得真正落到現實卻很難,關鍵是尺度難以細化,老師就無所適從。等待高層出臺細則吧。

  • 10 # 君玖渦渦

    任何事情,別太過,就是懲罰,主要的目的是教育,實在是頑劣不堪的學生,可以與家長共同管教,以懲罰為輔助,教育為主!打的過了就出事,學生的心理是不會服氣的,應該講道理,不聽,那就讓家長管理,學校懲罰,打手心就可以,不能超過五下,學生還小,以前就是這樣管的!

  • 11 # 康康忄

    我覺得懲罰用對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用錯了要吃官司的!現在的孩子自我保護意識還是很強的,家長打幾下屁股都威脅要報警,何況是老師呢?再者如果放權給老師,老師的壓力也很大,面對學生的頑劣行徑,光說服教育是不夠的,如果用行動教育,作為家長能理解還好,有些護犢子的家長敢和老師動手的大有人在!所以我認為此建議不妥!

  • 12 # 山有木兮160378080

    教育的重要性世人皆知。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

    教師以身作則、教育學生全面發展,成為社會、國家有用之人,成為一個合格的公民。而教育法並沒有賦予教師懲戒學生的規定,光靠“愛”未必能夠感化所有學生。學生可以罵、打老師,而老師不能多說一句嚴厲的話。現在流行一句話:“學生是大爺,老師是孫子”。教育法根本沒有規定學生言行攻擊教師而保護教師的條例。很多事件……讓一部分教師寒心。

    教育的範疇本身包含懲戒。但凡學校管不了的學生,大部分出來社會後都會被公安機關後期教育。這是教育的無奈與悲哀。

  • 13 # 輕聊漫語

    教育權包含很多權利,比如組織權,管理權,評價權,指導權,表揚權等等,我總結了一下,大概有十種之多。其中的懲戒權是教育的權利之一。這個權利不是誰給不給的問題,而是職業附帶的。

    要想明白這個問題,就要知道教師的起源,以及杖刑的起源。

    教師起源於人類遠古的部落首領,有巢氏、燧人氏、神農氏等,他們教人蓋房,教人取火,教人種植,是最古老的教師。他們在管理部落時,訂下了很多規矩,比如小孩要聽老人的,小孩要參加嚴酷的體育鍛煉,不聽話不是懲戒的問題,而是被嚴酷的自然環境吞食的滅頂之災。

    等到環境好了,國家的建立。國家要強大,就要要求他的子民強大,不強大就要受到懲罰,這裡包括對子民的教育上,我記得刑法中的笞杖徒流死,其中的“笞”刑就起源於教育。就是懲戒不聽話的孩子的。

    社會在進步,社會環境在變好,但國家還存在,就必須讓國家變得強盛,才能在世界之林立於不敗之地。教育依然沒有過時,教育過程中的有用的東西還應保留。不單是懲戒權的問題。

    教師只有擁有教育過程中的諸多權利,才能更好地從事教育教學。世道今日,有教師自身的問題,如亂用懲戒;也有社會的問題,對老師橫加指責;也有家長的問題,動動學生都不行。擁有懲戒權又有何用呢?

    我寫了一篇巜認識教育關係,破解教育案例》,我認為目前應釐清教育關係,教育活動不受非法干涉,教師才能挺起腰桿,教育才能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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