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情況,經地級市政府批准准予續期的,將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提交用地申請,身份證影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如果是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副本影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及法人代表證明等,有房產證的提供房產證影印件。以上覆印件均需核對原件。
保持現狀建築物不變辦理續期手續的,按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宗地分割轉讓後的土地按照分割轉讓前相關指標辦理,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約定指標的,按照現時基準地價的標準容積率(工業0.6,住宅1.2,商業1.2)評估備案,不再申領規劃設計條件申辦規劃許可證。
用地專案需新建、改建、擴建的,要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按照新一輪城市規劃重新辦理規劃手續。應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另行安排使用的,由政府依法收回。
二、可以申請續期多少年?
商服用地續期最長40年,原則上不低於10年。
三、需要交納多少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按照評估地價的100%交納。
四、具體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提交申請後由我們工作人員查檔、實地踏勘、測量出圖,並進行評估;材料齊全後提交會審會研究;會審通過後提交政府常務會研究;常務會研究通過後通知您來交納土地出讓金;費用交齊依法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齊契稅後申請土地登記手續。
五、如果因資金問題暫不申請續期,明年期滿後再申請可以嗎?需要額外交費嗎?
可以申請,不需要處罰及繳納罰金,但續期時間是從土地使用年限屆滿那日算起,即您如果2014年12月申請續期40年,繳納40年的土地出讓金,出讓年限只能續到2053年12月。
應當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情況,經地級市政府批准准予續期的,將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提交用地申請,身份證影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如果是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副本影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及法人代表證明等,有房產證的提供房產證影印件。以上覆印件均需核對原件。
保持現狀建築物不變辦理續期手續的,按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宗地分割轉讓後的土地按照分割轉讓前相關指標辦理,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約定指標的,按照現時基準地價的標準容積率(工業0.6,住宅1.2,商業1.2)評估備案,不再申領規劃設計條件申辦規劃許可證。
用地專案需新建、改建、擴建的,要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按照新一輪城市規劃重新辦理規劃手續。應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另行安排使用的,由政府依法收回。
二、可以申請續期多少年?
商服用地續期最長40年,原則上不低於10年。
三、需要交納多少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按照評估地價的100%交納。
四、具體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提交申請後由我們工作人員查檔、實地踏勘、測量出圖,並進行評估;材料齊全後提交會審會研究;會審通過後提交政府常務會研究;常務會研究通過後通知您來交納土地出讓金;費用交齊依法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齊契稅後申請土地登記手續。
五、如果因資金問題暫不申請續期,明年期滿後再申請可以嗎?需要額外交費嗎?
可以申請,不需要處罰及繳納罰金,但續期時間是從土地使用年限屆滿那日算起,即您如果2014年12月申請續期40年,繳納40年的土地出讓金,出讓年限只能續到205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