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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奈山的火柱

    誰說古代社會女性不能改嫁了?這要看幾個關鍵因素,時代、民族、民間等。然後再說說真要守寡的時候如何維持生計。(范仲淹)

    1.時代不同,對改嫁的看法並不一致。古代雖然講男尊女卑,但也不是說不能改嫁,漢唐時期公主改嫁的多了去了,到了宋元時期也還是如此,比如宋朝名臣范仲淹,父親去世得早,他的母親就改嫁過。《宋明臣言行錄》記載:“范仲淹二歲而孤,母貧無依,再適長山朱氏。”只不過明清時期受到理學影響,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陳腐觀念才成為口號。

    2.漢族受到傳統觀念影響較大,很多少數民族並沒有這樣,你不能說他們不是華人吧?最簡單地舉個例子,走婚制。人家的婚姻形式都跟漢族不同,更別談什麼不能改嫁了。

    3.八十年代有人說中國傳統有大傳統和小傳統之分,非常有道理,大傳統是儒家的、官方的傳統,講究禮節,男尊女卑,甚至從一而終。民間雖然為官方所統治,但因為生活所迫或者其他原因,並不完全按照大傳統來,因而也會形成小傳統。窮得娶不起媳婦的時候,兄弟倆共一個老婆的也有,更別提改嫁了。

    由上所知,我們不能簡單地說古代不能改嫁。

    接下來再說說女性真要守寡的時候,如何維持生計的問題。(老舍)

    古代大家族媳婦守寡,一般不用擔心生計問題,因為大家族有公產。真正會出現經濟問題的只能是沒有家產的老百姓。舉一個晚清的例子,老舍先生父親因為八國聯軍侵華時守城門去世,母親含辛茹苦把他養大,主要是給人家縫縫補補漿洗衣服等,還有一位善人經常幫助。從這裡可以看到兩點,一是母親操勞,做一些比如紡織、漿洗、縫補等女效能夠力所能及的工作,以此換取生活費用,還有一種是多多少少受到地方紳士的接濟,後者在古代中國,還是有傳統的。

  • 2 # 秦皇漢武

    1、古代社會女性是可以改嫁的。

    在程朱理學誕生之前,古代的婦女是可以改嫁的,漢朝時,上至皇族女性下至普通百姓,改嫁都是稀鬆平常的事。唐朝時,甚至連公主都會經常改嫁,而社會上也對此持包容態度。但從宋朝開始,隨著程朱理學的建立,寡婦守貞成了整個社會的共識。不過也並非絕對,比如著名的女詞人李清照,45歲時喪偶,3年後又改嫁一位官員。

    即使是貞潔觀最強的明朝,也存在少數寡婦再嫁的情況。當然,這個不是本題論述的重點。

    2、接下來我們就來說說古代守寡的女性是如何維持生計的。

    第一種方式,紡織。在自然經濟為主的中國古代,男耕女織的生活其實是社會的常態。紡織不僅是婦女貼補家庭經濟的重要途徑,而且也是婦女喪偶以後的重要經濟來源。比如明朝的《河南總志》就記載說:“趙三妻,年二十五夫亡,路誓不他適,孀居四十餘年,紡織事姑,撫子安成”。《贛州府志》也有類似記載:“劉氏,年二十八守寡,家貧,織紉治生,撫孤”。依靠紡織生活的寡婦,生活條件一般都比較苦,因為明朝的紡織品競爭激烈,寡婦自己產出的產品往往要受多重壓榨,賣不出高價。

    第二種方式,女紅。女紅是紡織之外另一種維持生計的途徑,因為前面提到,單純靠紡織,如果僅養活自己,還是勉強可以的,但如果亡夫留有子女甚至老母,那麼寡婦一個人的紡織產品想要養活2-3個人,是非常困難的,如贛州的張氏就因為要撫養幼小的孩子,“日資女紅自活,不繼以蔬果充之。”

    第三種方式,種地。雖然男主外女主內是理想的田園生活,但在丈夫去世後,寡婦不得不承擔起丈夫生前的生計營生,不過由於體力上的差異,寡婦靠種地所得,產出是遠遠無法滿足日常生活開支的,這個時候就需要靠前兩種方式貼補家用。

    第四種方式,打工。明朝時,商品經濟獲得了一定的發展,守寡的婦女可以透過給鄰里或者一些手工作坊充當傭人和女工的方式,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江西地方誌》就記載了南康府的寡婦吳氏,因為生活拮据,不得不為鄉鄰舂米,獲得少量的錢來養活自己。

    當然,除了上面的幾種方式外,一些受到地方官府表彰的貞潔寡婦,會獲得朝廷的一些物資獎勵,還會免除一定的勞役。

  • 3 # 蝦滿蟹肥

    古代女子守寡不能改嫁只發生於明朝,朝廷規定守寡會分一部分田畝,這尤其對於族田非常有利,族長鄉老都會逼著守寡。這對於普遍宗族勢力的南方來說,非常普遍,北方就殘酷太多。實際上結局都不好,吃絕戶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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