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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歷提升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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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夭夭小馬仔
發票不合格,要先問清楚,是哪裡不合格,不合格的發票很多種,這裡簡單說幾種。
1、增值稅專業發票,密碼超出密碼區
2、發票章不合格,章模糊,或者不是發票章
3、購買方資訊不對,納稅識別號或者公司名稱為空或者錯誤
4、收款人、開票人、稽核人為管理員
5、建築及地產行業的發票,必須在備註註明清楚專案名稱,要不不能用於成本扣除
簡單介紹這幾種不合格發票,針對不合格的原因,收回發票重開,如果不是當月收回作廢,則開紅字重回,普通發票就簡單些,直接紅衝,如果是專票,則需收票方開紅字通知單,才可以開紅字發票,如果不會,可撥打12366諮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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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秒學財稅
關於發票開具問題,有的是列印不清楚,有的是專案不全,有的是稅率錯誤。其實有時候專案不全的情況下,有些公司要求不嚴格也是會收的。最妥善的處理方法就是問對方退票原因,然後按照對方要求重新開具即可。如果之前開具的發票沒有跨月,那直接作廢重開,已經認證的專票和跨月的票只能紅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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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券海觀風潮
取得不合規票據,首先需瞭解是哪裡不合規,然後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通常不合規票據大多是需要退回重開,如是當月則發票聯和抵扣聯交回開票方,對方收回後,與記賬聯放在一起,重新開具一張新票。如是跨月,則需申請紅字發票聯,先開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張藍字發票。
處理方法 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後,有沒有補救的辦法?筆者認為,企業沒有取得發票肯定不允許稅前扣除,但有一些情況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當年沒有取得發票,但以後年度取得發票的,應區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在彙算清繳前取得,即企業發生的支出,在當年度沒有取得發票,但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因此,可以在支出當年稅前扣除。
二是在彙算清繳後取得。企業發生的支出,在當年度及次年5月31日前都沒有取得發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但企業在以後年度取得,是追溯到支出發生當年扣除還是在取得發票當年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應在支出發生所屬年度扣除。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專案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因此,企業應對此向主管稅務機關作出專項申報及說明。
(二)發票丟失
對於發票丟失,增值稅方面有詳細規定,但在所得稅方面尚無明確規定。筆者認為,首先要求開票方重新開具,若開票方不能重新開具,則在支出確實發生的前提下,要求開票方提供證明,可允許企業稅前扣除。 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對此作出明確,值得參考。比如,《寧夏回族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關於明確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第十四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於企業丟失已填開且有明確付款單位名稱的普通發票(發票聯),在發票開具方無法重複開具發票的情況下,企業應於發現丟失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其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作廢。向開具發票方索取曾於某年某月某日開具某某發票的證明,註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或要求開具發票方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或記賬聯影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作為記賬憑證入賬。
(三)發票換開
若企業取得發票不合規且已在稅前扣除,是否允許企業換開?筆者認為是可以的,替換原有不合規發票,不再作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