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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中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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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十月楓葉10775522
物業公司無權處理業主的任何私有物品,如業主佔用公共區域放置私人物品,物業公司應該告知業主,請其限期搬離。對長期無人認領的,已無使用價值的物品,如廢舊腳踏車,廢舊傢俱等物品可以清理後集中放置,並進行公示,請有關業主限時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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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帶路看新聞
沒權利,物業沒有執法權,要是敢沒收你的東西可以去派出所告他。不過你要是亂擺亂放,只能說明你素質差。物業可以聯絡城管,讓城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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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苦行僧
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沒收擺放在外面的東西的。
首先,我們知道物業公司與業主是建立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基礎上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他只有告知權,沒有執法權。他對亂擺放只有勸阻的權利或向城市管理部門投訴。
其次,在業主大會成立時會透過一份《業主公約》業主的個人行為要受到《業主公約》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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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丫丫4492
物業公司牛,啥權都有,都是自封的。政府給的潛規則。業主的入樓房門的自家禁門智慧卡都敢給控鎖死,咋找也不給開,找110報警?警察說管,回去找物業公司自己解決。找到轄片派出所,派出所說,那是你和物業公司的事,我們不管,快走吧?物業公司告訴業主那你就去法院告吧?沒法,業主自己花1000元私買了四把鑰匙(四把鑰匙只限管用一年)。物業公司政府不管110不管,派出所不管。自家的門都不讓進了?再下一步,業主就該被劯之了。物業公司————真牛牛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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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醉太平II
物業“沒收”業主擺放在外面的東西?
這又是個挖坑題。
別說物業了,只要你不犯法不違章,國家機關都不能沒收你的合法財產。
他為什麼挖這個坑呢?
想騙沒有警覺性跳坑人的支援。
他實際上想說的意思是
~我住在這裡,就有權利在樓道里擺放雜物,物業不能動。
想當初我住農村別墅的時候,想在哪搭雞窩豬窩,就在哪搭,從來沒人干涉。
現在買了房,我還不能在外面放點兒亂七八糟東西?
他不知道,與農村不同,現在這就是城市生活的遊戲規則。
你的雜物,只能放在你住宅範圍內,不能未經物業同意,放在走廊電梯廳消防通道等共用部位。
你在樓宇的公用部位放置私人物品多年,說明人品有點貪小便宜。
如果大家都那麼做,那樓宇就變成垃圾堆了。
現在物業不是“沒收”,那叫清理無主物品。
物業清理之前,一定會提前幾天通知
~“各位業主,為了維護環境衛生,請在某月某日前把公共空間堆放的私人物品拿走,逾期不清理者,視為無主物品予以清理。”
現在物業清理,說明這是個負責任的物業公司。
什麼叫做物業管理?官方的規定是:
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透過其他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根據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維護小區的秩序,包括制止一些不遵守規則業主的胡作非為,是物業服務的重要內容。
你也許說物業沒有通知到你本人,也沒在你家門上貼通知。
相信你一定沒有在那堆東西上,貼上你的姓名和門牌號數。
誰也別騙誰,這種事是很多小區幾乎都會遇到的。
小區的主人是全體業主,他們的意見是透過業主大會決議表達出來的。
單個業主只能是自己產權證範圍內的主人,他不是共用部位的主人。在公用空間活動,必須遵守小區規章制度和業主公約。
下面是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好好看看吧。
回覆列表
這個外面指的是哪兒?樓外、牆外,還是戶門之外?
樓外是院子,私人物品放在那兒等於不要了,保潔可以處置。沒有問題。
牆外,懸掛私人物品(防盜網、花盆架、曬衣架等)的,在市容管理和小區管理制度嚴格的地方也是不允許的。尤其是臨街外牆。
有的地方管理不嚴,無人干涉。
至於戶門外的過道處,一般都不許堆放雜物。這是整潔的需要,更是消防安全的規定。物業公司有權制止和警告。對不聽從勸阻,限期未搬走的,物業有權處置。因為這違犯了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