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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ngusOcean

    很多物業管理條例需要更新,修正,修改完善。

    1.比如 房屋公積金 的管理人 不應該是 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 管理 房屋公積金 容易出現監守自盜,費用具體使用不清晰,不透明,缺乏監管部門。業主委員會 在現實生活中 是被動方,是弱勢群體,根本沒辦法監管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

    2.小區停車場 權屬應該是 全體業主。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 不能買賣 小區停車場車位。非法買賣車位的應該視為合同無效。小區停車場車位應該首先服務小區業主。停車場車位收費(對外來車)收入應該歸 小區全體業主。

    3.小區其他公共財產如 小區會所 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使用小區會所應該免費。如果小區會所出租,收入應該歸全體業主。

    4.現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太大,應該從法律上加以限制,讓物業管理公司明白 他們是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不是業主。

    5.進一步規範,引導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各個收費標準的具體服務內容,特點,標準。達不到標準的處罰辦法等。

  • 2 # 喜歡別人叫我信哥

    因為房產和車位分屬不同產權,分別繳納物業管理費並沒有不妥之處。主要是價格要合理、服務要到位。很多人認為我自己買的房子憑啥還交物管費?取消物業,我們自己管。真的這樣,你的小區一定會一團糟,沒有了約束,沒有規矩,大家各行其是,你可能更加添堵。另外,要端正心態,物業和業主是服務與被服務、相互依賴的關係,沒有哪個高人一等。拿我現在居住的小區來說,服務非常好,最開始也有部分業主持這種心態,你物業公司就是我們養的,我自己的房子憑什麼還給你交錢?甚至很多習慣也不好,比如不愛護公共衛生、小區花草樹木等,但物業從沒和業主對立,都靠服務說話,如今很多業主都改變了,而且和物業相處非常融洽。這絕對真實,我是業主,不是物業。還是物業也經常搞一些免費但很溫馨的活動。目前物業這塊應該是虧損的,之所以這樣,應該有這個原因,我們的物業是開發商自己的,這個開發商在我省很多地方都有專案,都是自己的物業,而它的物業給了他們很好的廣告效應,每個地方都反應很好。

  • 3 # xin寧靜緻遠

    車位收取管理費,我認為不妥,無論你是買的車位還是租的車位,收取管理費都是不妥的,如果說收取車位服務費這個還是說的過去的,就像你家買的房子,收取物業服務費這沒問題,那麼要是收取房產管理費你覺得行嗎?車位服務也好,物業服務也好,都應該有標準,每平方按照國家隊標準規定收取就行了,(物業費本身叫法就欠妥,應該叫做物業服務費,而不是物業費,個人觀點)物業公司本身就是服務行業,為業主服務的,作為車位(車庫),無論買的還是租的,都相應的擁有使用權,按照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收費即可,而不是管理費,如果是管理費,那請問你管理什麼了?車丟了、車劃了等等你管嗎?你管理什麼了?盡到管理的責任了嗎了?打掃車位衛生、保障車位照明等等,還是屬於服務,所以應當收取房屋等同的物業服務費即可,總得來說還是希望政府出臺詳細的法律、法規明細,詳細規劃小區物業、車位等有一個合理、詳盡的收費方案,還是一句話,好的物業太少了,該到整治的時候了。

  • 4 # 嗨學習

    我的車位是九萬買的,管理費60元,租車位月租是400,優惠後是360,買車位的錢可租20年,不買車位怕的是什麼?怕以後沒車位停車,小區車位比才0.7-0.8,逼你不得不買。至於管理費,適當的還是可以的。算下賬,如果以車位全賣出算,1300多個車位,管理費收入就是8萬,1600多戶,物業費平均算200,物業收入每月32萬,物業總收入40多萬,不算物業廣告場地等收入,除去物業成本算10萬,物業公司每月利潤是30多萬,一年有近400萬利潤。

    物業管理賺錢不?物業公司才真是一本萬利。

  • 5 # 善若水165638385

    每次進出門看到一個大門上十幾個保安,全小區三個大門也就幾十個保安,他們不光掙工資還要從車主身上發財,你想想業主負擔能小嗎?

  • 6 # 地勘先鋒

    買車位只是入套的第一步,你的車位又沒有產權,只是物業的一部門,說不到多少年後都說是小區公產。你買的車位,也只是買了一個別人不能停的權力。你不交管理費,照樣給你裝地鎖。

  • 7 # 騎單車追奧迪

    你說的和我們小區差不多,買了交80,不買120。但是問題是買的人家車位固定,租的每年搖號。買的80固定,租的今年漲到180了。

  • 8 # 神州肥羊

    一個億買的房子照樣交物業費。

    還是那句話,把房子賣了,去深山裡租塊地,自己蓋房子,車隨便停,沒人收費。

  • 9 # 大山蟲蟲

    購買車位收管理費是應該的,關鍵是收取標準是多少?一個月收80太離譜了吧,這個標準怎麼測出來的?審計丶紀委應該好好查一下,收這麼錢都幹嘛用了。這個明顯不合理的收費,我們這麼多管理部門是怎麼管的。建議審計和紀委組織專項清查,取消不合理收費。

  • 10 # 健康之飲

    這就是被物業的典型,開發商把親戚弄來搞業主,為提高檔次變花樣收費,別人的房產誰請了?產權轉移,開發商的物業就應退出,合同關係牛頭不對馬嘴!一切物業必須由真正的業主決定自己的物業模式,合同條款包含服務內容,價格重新認定,甚至可以招標進入,即要服務到位又要價格合理,競爭進入。前期物業請退出歷史舞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本人現在有兩百多萬閒置資金,請問是放銀行吃利息比較好,還是投資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