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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權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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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書曰曉風
承擔責任。
一般情況下,如果車輛出事故,首先會有保險公司予以賠償,這個一般都不是大問題。而更要命的是,沒保險或超出保險範圍,這樣就會造成事故需要賠償問題。如果開車人是主動願意承擔責任的,那麼沒保險造成的損失就會由開車人進行承擔,車主就沒有關係,而開車人不願意承擔責任或者無法沒有財力承擔責任的,則會有車主進行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刑事責任還是由開車人承擔,但是民事侵權責任要由車主承擔。
如果車主要避免承擔責任或者免責,沒有什麼好方法,就是不借車!俗話說車與老婆素不外借!因為無論各種情況,發生事故後,第一民事責任事故是開車人,第二民事責任事故是車主,車主在賠償後可以向開車人進行索賠,但是一般能夠成功難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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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車BB機
只要你是機動車所有人,就不可能做到完全免責,只有不借才是萬全之策。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怎麼判定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從第四點可以看出,車主需要負上刑事責任不僅限於前面三種情況,很多時候車主沒有直接參與而且不能預見這樣的結果發生,但不代表責任免除。意外總是意料之外,在出事之前,作為車主不可能排除所有的可能因素。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的車子沒有及時地進行保養,或者去了一個的小作坊保養等等,導致車輛出現異常,都可能讓你成為了事故責任人。
假如調查取證過後,證明作車主不用負上刑事責任,但借車的人出事後,沒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受害方可以追加你為連帶賠償責任人,畢竟你是機動車所有人。
除此之外,你購買的車險,保險公司是有免責範圍的,例如在你不知情的下借給了第三者(借你車的人,在沒有告知你的情況下,直接給了他朋友開);又比如你知道朋友是有駕照的,但出自於信任,借車前不會特意檢視駕駛證(叫人拿駕照看,確實會有點尷尬),但朋友的駕駛證卻已經過期了。另外,酒駕、毒駕等情況也是保險免責範圍。所以,一旦借車出事兒,車主不僅可能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甚至連購買的保險也得不到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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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小張有一輛家用轎車,平常用來代步。這一天,小張接到了朋友小劉的電話,小劉提出要借小張的車子開幾天。
小張一向爽氣,雖然她知道小劉沒有駕照,但還是毫不猶豫答應了。
當天晚上,小劉就請小張吃飯,小張把車鑰匙交給小劉,兩人還喝了不少酒。酒足飯飽後,小劉自然作起了駕駛員的角色,開車送小張回家。
小張明知小劉無證駕駛,還喝了酒,但是心存僥倖。
不幸的是,小劉開車還是發生了意外。在駕駛途中和另一輛車發生了碰撞,造成對方車輛的駕駛員及三名乘客受傷。
毫無疑問,小劉因為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等情形,負事故全部責任。
然而,小張以為自己沒有駕車,僅僅只是借車出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最後的結果卻讓她大跌眼鏡。在受害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時,法院判定小劉和小張按照60%和40%的比例,分別賠償損失。
律師說法借車出了事,車主為什麼也要跟著賠償呢?
上述小張之所以需要賠償,是因為存在過錯。小張明知小劉無證駕駛和酒後駕車,還將車輛交給鵂鶹駕駛,這就是過錯的情形。
作為車主,借車給他人需要嚴格審查,不能隨意借給醉酒、沒有駕駛證的人。否則一旦發生事故,車主就要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為借車人的肇事行為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