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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靜心靜音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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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沒什麼先生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先搜尋了一下地鐵乘坐須知,在搜尋了幾個城市的地鐵須知後,我發現各個地方好像並沒有關於乘客自棄物品的處理方案。
那也就是說我們只能從人道主義的層面來解釋這個問題了。“自棄”顧明思議就是自己主動遺棄。那怎麼來定義“自棄”這個詞彙,是處理這個問題的關鍵點。什麼東西乘客會自棄,吃完的垃圾袋,拆開的快遞包裝,和地鐵上發的小廣告,這類的東西才是自棄的。沒有見過會有人把手機,手錶,電腦,戒指,項鍊什麼的自棄是吧,所以自棄的東西是看物品本身的價值來確定的,而不是在地鐵上撿到什麼就是屬於自棄物品。
那再來說一下地鐵站在乘客要索回時,應不應該歸還的問題。我覺得歸還是客氣,不歸還是本分。地鐵站有保潔員,當你把東西落下也好,自棄也好,他們都必須及時的處理,不然就會挨罰的,當你發現自己的東西拉在了地鐵上,可以找一找當時的保潔員看看他們有沒有收拾,還是看人情來解決這個問題吧。
什麼事情沒有應不應該的,除非這個事情是寫在制度裡的,如果沒有,那就是人情關係來解決問題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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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芙蕖丶雙笙亂
地鐵乘客自棄物品
現今經常坐地鐵上下班的都知道,地鐵站有很多物品是不給帶入站的,都是為了人民群眾的安全著想,列出了一系列違禁品和限制品,抱怨固然有但是這必須得強制措施,多少教訓警醒著我們。帶有限制品的小夥伴們一定得好好配合地鐵站人員工作,這也是為自己得益的。如今正值天氣比較熱的季節,地鐵安檢工作也表現出了明顯的季節特徵。像止汗噴霧,防曬噴霧、剃鬚泡等,屬於密封瓶壓縮氣體類,高溫下有易燃易爆的隱患,屬於地鐵限制帶物;女性乘客容易誤帶一些禁帶品,比如髮膠、摩絲、還有指甲油、驅蚊水、花露水、花甲水、防曬噴霧、防狼噴霧等。
針對這些乘客,工作人員一般會勸其自棄禁帶品,或轉乘其他交通工具。而對於攜帶管制刀具等違禁品的乘客,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乘客要求索回?為了方便人們安檢通道都是放置了“自棄箱”“自棄桶”,用於放置打火機或者液體物品的。看見瓶瓶罐罐千萬別以為人家在地鐵推銷什麼的要上去購買,會尷尬的。還有就是過程中被查出禁帶物,主動配合安檢工作就行了。千萬別故意隱藏和夾帶哦,查到會追究責任的。
這是為了乘客的安全都是發現違禁品時將馬上實行人、物分離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做好臺賬記錄。發現限帶品時,乘客可選擇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主動自棄物品進站乘車。自棄物品將登記造冊,妥善存放並定期銷燬
所以呢,大家出行做地鐵要注意,自棄是要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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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習慣了你的心有靈犀
既然是乘客自棄的物品,被地鐵站撿到而乘客後又想要回,我認為歸不歸還都是無可厚非的。
乘客自棄了物品說明乘客不想要了,當垃圾一樣處理了,並不是乘客丟失了物品。況且這也沒有法律依據。於情於理上都可以說的過去。
當然如果地鐵站發揚風格歸還了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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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魚醬的小魚醬
謝邀。首先看了樓上幾位的發言,就不重複他們的內容了。這個問題的標題裡有二個字是關鍵詞 自棄 。自棄從表面上可以理解為自己扔掉,對於乘客扔掉的東西,地鐵公司為了保持對其他顧客的尊重有權處理這些被 物品所有人 放棄所有權的物品。當然也會有其他原因出現物不隨主,比如顧客說不是扔掉放棄而是忘記,或是遺失。因為不是本次提問的內容這裡不做回答。當顧客要求索回這些物品時地鐵公司有權拒絕。首先地鐵是交通運營企業不是物品寄存託管企業,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為已經被 物品所有人 放棄所有權的物品提供寄存服務,其次地鐵也沒有無限空間存放每天每年產生的廢棄物,地鐵也沒有人力來整理分類這些物品。那些放棄所有權後又回來索要的人需要明白這些基本常識。
回覆列表
為了保證乘客的人身安全,地鐵禁止攜帶
一、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二、爆炸物品類
三、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其他器具類四、易燃易爆品類
五、毒害品類
六、腐蝕性物品類
七、放射性物品類
八、傳染病病原體
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車執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列車訊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攜帶、運輸的物品。
另外有的城市還禁止攜帶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及活體動物(導盲犬、警犬除外)。
對於危害大、高危險的物品,你若攜帶恐怕還得扭送至公安局。對於打火機,氫氣球危害相對嬌小物品,可自行處理。這就意味著,要麼你得把它丟棄,要麼把它託管儲存,要麼換乘其他交通工具,這是為了保證他人人身安全,你若不想遵循,你也有選擇不坐的權利。而什麼叫丟棄,就是你不要了,拋棄了,這是主觀決定的,地鐵人員沒有義務替你儲存,你也沒有理由要回。當然,此物品對你意義重大,或者貴重的話,你也可以委託專門託管機構,你繳納託管費,按時要回,也是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