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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人相伴的小丑

    財產轉移怎麼樣才合法?關於這個問題,如果是為損害他人利益、國家利益為目的,在法律上都不合法。正常的轉移如:遺產繼承、贈與、經濟往來等受法律保護。相信大家對這個問題並不瞭解,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非法所得”如系任何犯罪所得,則你的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所得”如不屬於任何犯罪所得,則你的行為違反民事法律,可能被撤銷。如果是為損害他人利益、國家利益為目的,在法律上都不合法。正常的轉移如:遺產繼承、贈與、經濟往來等受法律保護。

    如何正確的的轉移資產

    1.如果你的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房產和汽車也不是登記在公司的名下,即使公司破產了也不會對這些財產產生任何影響的,也就是說債權人不能以這些財產抵償債務。在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下,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就可以,根本就沒有必須受理過戶手續。

    2.如果將這些財產贈與或者過戶給子女,視為贈與,婚姻法明確規定,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明贈與給一方,否則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作為共同予以分割。

    離婚財產如何轉移才合法

    招數一: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掌握公司股權的一方,可以以虛構公司運營成本(如開廣告收據、大幅做賬提高公司進貨價格)方式減少另一方的可分配股權淨值,也可以採用“假籤合同”、對外付款無法回籠、做呆死壞賬的方式,減少股東可分配權益,使公司流動資金和淨利潤大大降低。

    招數二: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為了“避免”自己的股權價值遭受離婚分割的“損失”,和生意夥伴惡意串通,以合法“擔保”合同形式,為生意夥伴提供擔保。之後,又故意指使被擔保人與債權人形成訴訟,利用判決書、調解書承擔“連帶責任”,“合法”地“輸”掉夫妻共同股權所包含的財產。

    招數三:製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由於有限公司目前普遍存在“基本賬戶與個人賬戶混用”的實際情況,有些股東在面臨離婚時,與生意夥伴達成一致,利用生意夥伴在其個人名下匯入合同款項的往來銀行憑證,再後補借條,公司再做賬掛“其他應收款”,形成債權債務關係,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而由於配偶一方無法查閱公司合同檔案及財務具體分類賬明細,甚至不能成為共同被告,導致“借款”官司中公司敗訴,減損公司股東權益。

    招數四: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一些有心計的富豪股東,為預防離婚時影響公司股權,採用讓他人“掛名”成為“顯名”股東、自己隱藏背後,利用和“顯名股東”的內部協議,“垂簾聽政”做“幕後老闆”。即使配偶發現自己與公司關係密切,但苦於沒有證據,也無法分割公司股權。

    招數五: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在公司成立之初,有準備的一方會以“借款”從串通好的親友、生意夥伴處匯入自己賬戶中資金(其實這些資金是自己提供的),再寫一張“借條”原件放在自己處(放在對方處擔心“弄假成真”)。一旦出現離婚糾紛,將“借條”丟擲,要求配偶承擔。甚至會另釀訴訟,借法院之“手”,定“借款事實”,弄“假”成“真”,讓配偶一方防不勝防。

    招數六:低價“轉讓”公司股權,迫使配偶無法染指公司股權。公司的實際業績很好,但出於避稅等種種因素考慮,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做低,甚至微虧。再以大大低於股權實際價值的價格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甚至第三人,並且延長付款期限。即使配偶一方提出異議,因無法舉證證明公司實際股權價值或受讓方的“惡意”,導致提起公司股權轉讓無效訴求被駁回,甚至有的法院根本不予立案。

    招數七:利用“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大做文章,推翻原離婚協議。個別男當事人利用女性不瞭解法律的弱點,先假意將公司股權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給予配偶,在離婚手續辦妥後,再串通其他股東以離婚協議“侵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為由,提起股權糾紛訴訟,導致離婚協議書的相關內容被撤銷。這樣,離婚目的達成了,女方卻最終沒有拿到公司股權,只是拿到了遠低於股權實際價值的補償而已。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中的財產轉移是違法的嗎?法律知識介紹!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發現另一方已在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希望以上知識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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