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是房屋現狀中的一宅,還是產權登記上的一宅。搞清楚這一問題的關鍵,才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若是產權登記意義上的兩戶只有一宅,無產權房的一戶就按規定申請宅基地建房即可。若是僅為房屋現狀中的一宅兩戶,因兩戶都有產權房屋(這種情況農村較多),涉及宅基地面積未達標的一戶可按規定申請宅基地後採取擴建或拆舊建新等方式建房。
這是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和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下面,就具體說說相關情況。
一、房屋現狀中與產權登記中的一宅有可能不完全對應。
(一)房屋現狀中的一宅。就是在同一塊宅基地建設的一幢或幾幢房屋,並從直觀感覺上看這些房屋是緊密連在一起,是大家口頭上說的“一家人居住的房屋”,但其實這些房屋是多個人的產權。換句話就是說,房屋現狀的一宅,以主觀感受為依據,但其實這一宅中可能是多個人的產權,並分別辦了房產證。
這在農村比較多,比如父母修建的一幢房屋,在子女成人後分了幾間給房屋子女,也為子女辦了單獨的產權證,外觀一看,不明內情的,都會認為是一宅,其實這裡面父母的是父母的,子女的是子女的,這一幢房屋涉及的房產證是幾個。
(二)產權登記中的一宅。這個就將房屋具體明確到了產權人戶頭上,一幢房屋的房間只要相對獨立,大多可以單獨確權登記,變成多宅。比如,第一層確權給大兒,第二層確權給二兒,原來的偏房就確權給老兩口,這樣房屋現狀中的一宅就變成了產權登記中的三宅。
二、若兩戶中只有一戶有產權房屋,那麼無產權房屋的農戶就可按規定申請宅基地建房。
宅基地是農村戶口人員的基本權利,無產權房屋一戶只要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農業戶口人員)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這其實就是無房戶申請宅基地建房,這農村戶口人員的基本權利。但需注意當地要有可用於建房的建設用地或一般農地(需先辦理農轉用手續)
三、若是僅為房屋現狀中的一宅兩戶,涉及宅基地面積未達標的一戶可按規定申請宅基地後採取擴建或拆舊建新等方式建房。
這是在農村最多的情況,這是因為要分戶,需先分房,沒有農房,難以實現分戶。因此,不少群眾就將原有房屋分成一大一小兩部分,利用小的部分宅基地面積不達標這一理由,向集體組織申請宅基地。
申請之後,一是新的宅基地能與現有宅基地連在一起,進行擴建,達到滿足基本住房的要求;二是遷建,在另行選擇的宅基地上新建,只是要對老房屋進行處理,嚴格規定是拆舊,若當地允許,當然還有轉讓、贈與等過戶給他人。
這也是現實之中,群眾採取得比較多的路子。
首先要明確是房屋現狀中的一宅,還是產權登記上的一宅。搞清楚這一問題的關鍵,才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若是產權登記意義上的兩戶只有一宅,無產權房的一戶就按規定申請宅基地建房即可。若是僅為房屋現狀中的一宅兩戶,因兩戶都有產權房屋(這種情況農村較多),涉及宅基地面積未達標的一戶可按規定申請宅基地後採取擴建或拆舊建新等方式建房。
這是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和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下面,就具體說說相關情況。
一、房屋現狀中與產權登記中的一宅有可能不完全對應。
(一)房屋現狀中的一宅。就是在同一塊宅基地建設的一幢或幾幢房屋,並從直觀感覺上看這些房屋是緊密連在一起,是大家口頭上說的“一家人居住的房屋”,但其實這些房屋是多個人的產權。換句話就是說,房屋現狀的一宅,以主觀感受為依據,但其實這一宅中可能是多個人的產權,並分別辦了房產證。
這在農村比較多,比如父母修建的一幢房屋,在子女成人後分了幾間給房屋子女,也為子女辦了單獨的產權證,外觀一看,不明內情的,都會認為是一宅,其實這裡面父母的是父母的,子女的是子女的,這一幢房屋涉及的房產證是幾個。
(二)產權登記中的一宅。這個就將房屋具體明確到了產權人戶頭上,一幢房屋的房間只要相對獨立,大多可以單獨確權登記,變成多宅。比如,第一層確權給大兒,第二層確權給二兒,原來的偏房就確權給老兩口,這樣房屋現狀中的一宅就變成了產權登記中的三宅。
二、若兩戶中只有一戶有產權房屋,那麼無產權房屋的農戶就可按規定申請宅基地建房。
宅基地是農村戶口人員的基本權利,無產權房屋一戶只要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農業戶口人員)就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這其實就是無房戶申請宅基地建房,這農村戶口人員的基本權利。但需注意當地要有可用於建房的建設用地或一般農地(需先辦理農轉用手續)
三、若是僅為房屋現狀中的一宅兩戶,涉及宅基地面積未達標的一戶可按規定申請宅基地後採取擴建或拆舊建新等方式建房。
這是在農村最多的情況,這是因為要分戶,需先分房,沒有農房,難以實現分戶。因此,不少群眾就將原有房屋分成一大一小兩部分,利用小的部分宅基地面積不達標這一理由,向集體組織申請宅基地。
申請之後,一是新的宅基地能與現有宅基地連在一起,進行擴建,達到滿足基本住房的要求;二是遷建,在另行選擇的宅基地上新建,只是要對老房屋進行處理,嚴格規定是拆舊,若當地允許,當然還有轉讓、贈與等過戶給他人。
這也是現實之中,群眾採取得比較多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