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老太已經年過七旬,一天,她在透過酒店自動感應玻璃門進入大堂時,被自動門推擠後倒地受傷,致使右股骨頸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何老太要求該酒店賠償其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損失共計12萬餘元。 酒店抗辯認為,酒店的自動感應門從開啟至關閉有長達八秒以上的通行時間,完全可以讓老人和小孩通行,酒店已經盡到謹慎保護義務。另外,酒店在自動感應門旁邊設定有側門,何老太腿腳殘疾,行動異常緩慢,可以選擇側門緩慢通行。何老太自己未盡到審慎義務,選擇錯誤的方式透過自動感應門造成傷害,應承擔一部分責任。 那麼,對於向有管理義務的單位進行維權,成功的機率有多大呢? 我們一起看看近年來都發生過哪些向管理單位維權的案件。 1、 行為人故意不遵守管理規定,導致自己受傷。 地鐵車門關閉時,乘客強行上車受傷,地鐵管理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2、行為人和有管理義務的單位都存在一定的過錯,造成行為人身體或財物損害。 北京大媽在菜市場踩到爛香蕉,菜市場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大樹從天而降砸中小轎車,物業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可見,只要有管理義務的單位存在過錯,一般都會承擔一半以上的賠償責任。這體現了法律對管理人的約束,有管理義務的單位一定要謹慎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否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率非常大。 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如果行為人不存在過錯,有管理義務的單位承擔多少賠償責任呢? 我們透過本案看一下。 透過酒店的監控影片顯示,何老太在酒店大堂入口處透過自動感應門時,被正在關閉的感應門推倒。一般來講,只要有人員正在透過,自動感應門就應當保持開啟狀態。本案中,當何老太正在透過自動感應門時,該感應門未推向兩側,保持開啟,反而繼續關閉以致將何老太推倒在地。 酒店作為管理者,未能保障通行人員的安全,屬於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 對於酒店認為,酒店感應門兩側有側門可以通行,何老太自己未選擇合適的通道行走,未盡到謹慎義務。酒店門口的感應門和側門一般情況下,應都可以通行。如哪個門出現臨時故障,或者不允許某一類人通行,酒店應張貼告示告知行人。否則行人應可以隨意選擇通行方式。 本案,酒店並未張貼對於老人或者小孩應走側門,不能走感應門的特別提示。何老太在通行時,無法預見到感應門會在有人透過的時候關閉。何老太被感應門推倒,與其行動不便,行動緩慢沒有關係。 酒店作為涉案自動感應門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應當保證該自動感應門的正常執行。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酒店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負有以積極行為的方式盡力保障具有一定關係的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人損害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日常生活經驗,自動感應門只要有人員正在透過,就應當保持開啟狀態,本案中何老太透過酒店自動感應門時,該門自動關閉以致推倒何老太並致其受傷,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酒店賠償何老太各項損失,共計72421元。 透過對本案的分析,我們得出結論,對於行為人不存在過錯的情形下發生損害,有管理義務的單位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本案最終賠償金額與何老太主張金額的差距,不是分擔賠償責任,應是何老太有證據證明的損害賠償金額。 李珍 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擅長領域: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工傷賠償、公司法務、智慧財產權、企業家刑事辯護 律師微言,聽律師講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北京律師事務所_法律服務諮詢及費用【律視 - 律師事務所】
何老太已經年過七旬,一天,她在透過酒店自動感應玻璃門進入大堂時,被自動門推擠後倒地受傷,致使右股骨頸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何老太要求該酒店賠償其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損失共計12萬餘元。 酒店抗辯認為,酒店的自動感應門從開啟至關閉有長達八秒以上的通行時間,完全可以讓老人和小孩通行,酒店已經盡到謹慎保護義務。另外,酒店在自動感應門旁邊設定有側門,何老太腿腳殘疾,行動異常緩慢,可以選擇側門緩慢通行。何老太自己未盡到審慎義務,選擇錯誤的方式透過自動感應門造成傷害,應承擔一部分責任。 那麼,對於向有管理義務的單位進行維權,成功的機率有多大呢? 我們一起看看近年來都發生過哪些向管理單位維權的案件。 1、 行為人故意不遵守管理規定,導致自己受傷。 地鐵車門關閉時,乘客強行上車受傷,地鐵管理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 2、行為人和有管理義務的單位都存在一定的過錯,造成行為人身體或財物損害。 北京大媽在菜市場踩到爛香蕉,菜市場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大樹從天而降砸中小轎車,物業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可見,只要有管理義務的單位存在過錯,一般都會承擔一半以上的賠償責任。這體現了法律對管理人的約束,有管理義務的單位一定要謹慎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否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率非常大。 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如果行為人不存在過錯,有管理義務的單位承擔多少賠償責任呢? 我們透過本案看一下。 透過酒店的監控影片顯示,何老太在酒店大堂入口處透過自動感應門時,被正在關閉的感應門推倒。一般來講,只要有人員正在透過,自動感應門就應當保持開啟狀態。本案中,當何老太正在透過自動感應門時,該感應門未推向兩側,保持開啟,反而繼續關閉以致將何老太推倒在地。 酒店作為管理者,未能保障通行人員的安全,屬於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 對於酒店認為,酒店感應門兩側有側門可以通行,何老太自己未選擇合適的通道行走,未盡到謹慎義務。酒店門口的感應門和側門一般情況下,應都可以通行。如哪個門出現臨時故障,或者不允許某一類人通行,酒店應張貼告示告知行人。否則行人應可以隨意選擇通行方式。 本案,酒店並未張貼對於老人或者小孩應走側門,不能走感應門的特別提示。何老太在通行時,無法預見到感應門會在有人透過的時候關閉。何老太被感應門推倒,與其行動不便,行動緩慢沒有關係。 酒店作為涉案自動感應門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應當保證該自動感應門的正常執行。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酒店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負有以積極行為的方式盡力保障具有一定關係的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人損害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日常生活經驗,自動感應門只要有人員正在透過,就應當保持開啟狀態,本案中何老太透過酒店自動感應門時,該門自動關閉以致推倒何老太並致其受傷,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酒店賠償何老太各項損失,共計72421元。 透過對本案的分析,我們得出結論,對於行為人不存在過錯的情形下發生損害,有管理義務的單位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本案最終賠償金額與何老太主張金額的差距,不是分擔賠償責任,應是何老太有證據證明的損害賠償金額。 李珍 國暉(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擅長領域: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工傷賠償、公司法務、智慧財產權、企業家刑事辯護 律師微言,聽律師講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北京律師事務所_法律服務諮詢及費用【律視 - 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