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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480902957696

    首先本起事故已知的地方,你方右轉,右側電動車(那應該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對方死亡,事故責任你方全責。

    先說下責任吧,根據你提供的線索,小路口,事發地沒有訊號燈,你方右轉與直行的電動腳踏車發生碰撞,致對方死亡。你說對方避讓垃圾桶,首先垃圾桶應當是靜止不動狀態,即使存在,避讓只需繞過即可,其行駛方向應該不會發生重大偏轉,那麼你方右轉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在對方沒有其他過錯行為的情況下,本就應當是你方全責的一起事故。所以這個事故如果如推測的那樣,那麼你方全責沒有問題,也並不是照顧對方才給的全責。

    事故中,導致一人死亡的,在事故中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還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但是積極賠償的,(基本就是除去法定賠償外,額外賠償的),取得家屬諒解的,出具諒解書的,法院都會從輕判,很多情況都可以爭取緩刑。法定賠償只要你保險齊全,保險公司都會承擔。但這個諒解書到底多賠多少沒有具體量化,只要你方同意,對方同意即可。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你方履行法定賠償的情況下,基本都會判處實刑,但一般也就一年左右。所以對於你方來說,這個諒解書價值就是你願意出多少換取一年左右的自由。這個本就是雙方協商的過程,並不是說只有對方說了算。如果你拒絕承擔法定賠償外任何費用,也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也沒有更好辦法,積極協商,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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